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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停车场管理意见

时间:2022-03-20 14:54:52 停车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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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停车场管理意见

加强我区公共停车场管理的建议

加强停车场管理意见

民生无小事。近期,公共停车场管理收费一度成为媒体和民众关注的热点。1-2月份我局共受理价格举报案件15件,停车场投诉即占12件;市电台就公共停车场管理收费专门制作了三期访谈节目并播出。表面上看公众及媒体关注的是停车场收费,反映的是百姓对停车收费标准执行不一监管不力的困惑与不满,其实目前停车收费混乱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是停车场经营管理的不规范,仅凭担负停车场收费标准管理监督职责的物价部门的作为是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停车场管理乱象的,必须与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规划、建设、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综合治理,才能使全区公共停车场走上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健康发展之路。现结合部门管理实践和近期的走访调查,对加强全区公共停车场管理提出如下建议,供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一、我区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现状

据我局调查,从数量上看,全区现有公共停车场所48处,其中7处不收费,收费停车场41处。收费停车场申办《收费许可证》,由市、区物价局核发。从经营实体看,现有停车场中两家属公办,其余五家为民营。从经营方式看,大部分停车场实行承包经营模式,即出资人或举办方取得有关经营手续后与实际经营者签订承包协议,由实际经营者具体经营管理的形式,有的甚至层层转包,真正在停车场所管理收费的并不清楚经营主体是谁。

从监管层面看,目前公共停车场主要管理部门为公安机关和物价部门。根据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关于公共停车场基础设施、人员配备、看管责任的规定》(秦价经费字 [2014]124号)及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全市公共停车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秦价经费字[2014]123号)文件精神;……机动车停车场必须经公安部门的车辆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设立停车标志和市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公示牌,公布收费标准和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对未经公安部门验收又无物价部门审批手续乱收费的停车场,由公安部门或物价检查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公安部门的车辆管理部门是停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停车场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条件须由公安部门的车管部门验收合格。物价部门监管的职责是制定收费标准、颁发《收费许可证》、监督检查收费行为。由于停车场服务收费是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制定,目前普遍以计次收费为主;收费许可证应由辖区物价局颁发;对停车场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主要由辖区物价局检查机构负责,检查重点在于是否按照《收费许可证》列明的标准收费,收费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等,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当前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主要问题

1、监管部门不明确。依据市物价局、公安局(秦价经费字[2014]124号)文件,我市公共停车场主要管理部门为公安部门的车辆管理部门,而省政府《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14]第7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具体我区目前停车场的验收管理由海港公安分局车管处负责,而区公安分局车管处未能完全有效地行使其职权,其原因有体制的因素,也有自身职责不明晰而产生的管理难以到位的情况,车管处兼具行业管理和停车场经营双重职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2、经营管理不规范。一方面外部监管缺乏强力。由于有效行业监管部门缺位,对现有停车场经营管理的规定,如基础设施、人员配备等落实监督执行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内部管理缺乏动力。由于停车场经营形式多为承包经营,多数停车场对基础设施配备、看管人员条件、服务收费质量等方面的管理仅从企业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忽视其履行社会责任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3、服务效果不满意。民众对停车场收费服务不满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服务收费较随意。有的停车收费人员不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甚至个别停车场承包人员片面认为停车场收费标准是与多数商品价格一样属于市场调节价,没有真正理解停车场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浮动。有的停车场随意要价,外地车辆甚至收费10元,高于政府定价5倍。二是收费标准不公示。有的停车场未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格式与内容进行收费公示,更有甚者,有的竟盗用物价部门监制字样,擅自更改批准文号和批准内容,进行虚假公示和欺骗性公示,误导消费者。三是服务行为不文明。有的停车场从业人员未经严格的上岗培训,文明用语欠缺,服务意识不强,收费存在冷、横、硬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旅游城市文明秦皇岛人形象。

三、加强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的建议

1、提高认识,明确监管职责。一是尽快出台我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或省政府[2014]第7号令的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明确停车场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切实将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作为民生工程来抓。把停车场管理服务纳入实施旅游立市战略、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的高度,认真加以推进。

2、强化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一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优者经营。公共停车场具有准公共-产品弱竞争性的特征,因此不应过分市场化,应区别停车场性质,对公共城市公共资源的停车场实行公益性服务,由政府垄断经营,实行低收费或免费,或由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部分非国有产权的停车场可以实行盈利性经营。二是严格推行行业管理,适者生存。一方面是管理部门的“他律”:对纳入停车场管理的企业,实行严格的行业管理,从业人员须培训上岗,办颁发从业资格证。收费人员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员证书,并且企业统一编号,发现问题便于查证,全面提升人员素质。经营性停车场必须具有必要的基础设施和人员配备,必须明确看管责任。另一方面是经营企业的“自律”:经营性停车场应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营,严禁私自转包停车场点。停车场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包括价格管理在内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人员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3、惩教结合,提高服务水平。在新的停车场管理办法出台前,我局提议从两个方面加大对停车场服务收费治理整顿力度。一是坚决遏制不正当价格行为。积极请示市物价局,进一步明确停车场现行收费标准,严禁随意超标准收费,坚决遏制不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的蔓延,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大检查巡查力度,派出专门检查小组,经常性检查停车场收费行为,发现违规收费,快速反应,及时处理,排除价格矛盾与纠纷。二是重新规范各停车场收费行为。结合《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与区公安分局车管处一道,重新审查各停车场经营收费资格,对收费人员进行全员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者,颁发由省物价局统一制作的收费员证书,并在全区统一编号。今后凡发现收费人员不执行收费政策,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取消其收费资格,未取得收费员证书的不得上岗。三是制作统一规范的收费公示牌。凡公共停车场均在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标志和规范制式的收费公示牌,明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便于社会监督。确保我区公共停车管理服务文明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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