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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出差报销差旅费

时间:2022-11-24 13:57:37 出差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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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出差报销差旅费

  公司对差旅费进行管理,是为保证职工出差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差旅费的支出合理性。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职工出差报销差旅费,希望能帮到你。

职工出差报销差旅费

  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范例1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预申请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6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范例2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报销标准

  1、出差工资

  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单位提供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

  (1)乘坐火车,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2)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4)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

  客户单位提供生活的,无生活补助。客户单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每天补助,普通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提供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普通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随同领导出差的员工,如果食宿方面已经由领导负责,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8、行政、采购、办公人员出差:按领队标准报销差旅费。

  9、总经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费实报实销,出差按100元/天补助。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所有报销由返回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须征得客户单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与客户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还完毕后方可离开,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登记,将当次出差工作内容与现场情况如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办公室记录人员作书面登记,并与客户核实情况属实后,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

  5、严禁先休假再报到、先报账再报到,对回公司不立即报到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6、员工返回公司后,凭办公室已经登记、客户签收的验收单报销差费。

  7、整体报账程序:施工单位签收<工程服务验收表>→办公室登记签字销差、仓库验收入库→财务室报账

  四、差旅费票据要求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2、有往返车票以外的交通票据时,应列出行程详单,填写<票据清单>,对每一张交通票据做出说明。

  3、发生零星采购,需取得正式发票,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供应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采购需要一人采购,一人验收,在票据上同时签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时,由报销人负责带回公司仓库验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务领队人员出差,要求保持电话畅通,出差前应自己交足电话费,确保电话无故障。有电话停机、关机及其他不畅通情况,取消当日电话费补助,并按次罚款10元/次。

  2、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取消报销资格,并处以虚假报销额两倍罚款,直至辞退。

  3、现场施工、售后、技术指导等现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当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视同出勤,郑州及其下辖县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补助。

  5、员工近地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应当日往返,不得无故逗留,一

  经发现,取消其所有津贴。

  6、出差的行程路线须符合近路与经济原则,合理安排路线,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7、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允许。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8、出差途中,征得允许中途请假回家的员工,请假回家路费本人承担,请假期间无差旅费。其他费用按正常出差报销;未经允许中途回家的员工,当次出差往返路费全部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9、所有票据,由经手的员工本人报销,他人不得代报。

  10、出差期间,若需向客户单位借领工具物品,必须填写<物品支领单>,注明用途及结算方式,完工离开时,交接清理完毕方能离开。

  11、出差途中,不得离开施工单位做私事探访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后请假方可离开,请假时间不计入差旅费计算日期。未经允许做私事,按旷工处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务出差人员,除客户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接受客户单位请吃请喝,不得接受客户单位礼物红包、小费等一切馈赠。有违反者,给予收受物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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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差旅费报销工作,本着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乘坐交通工具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乘坐交通工具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

  第三条 职工出差应如实填写“外出日程表及工作任务书”,各专业学院或机关处室领导应认真审核并在“外出日程表及工作任务书”签字。员工报销时应出示领导批复的“外出日程表及工作任务书”,否则财务处将不予报销差旅费用。

  第四条各部门要加强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职工差旅费支出应在部门学年财务预算范围内严格控制使用。报销时,须由各专业学院或机关处室领导审批签字,财务审核报销。

  第五条差旅费制度中的职务级别划分如下:

  (一)校级领导指:理事长、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及院监等;

  (二)专业学院及机关处室领导指:党总支书记、团委书记、各专业学院院长、工会主席及机关处室负责人;

  (三)各专业学院及机关处室主管指:专业学院的系主任、各业务主管以及机关处室的业务主管;

  (四)其他人员指:普通教师和一般行政工作人员。

  第六条校级领导、各专业学院及机关处室领导应做执行制度的典范,严格审核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从严掌控经费预算的开支情况,杜绝一切违反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事情发生,防止因控制或审查不严导致学校经费流失,特别注意虚报、瞒报费用以及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的行为,否则,一经查出,即处以虚报费用的三倍以上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将以严重违纪行为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第二章 差旅费的报销程序

  第七条出差人员报销时,应按学校“旅差费报销单”所列项目,根据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逐项计算填写,并附相关报销凭据,“旅差费报销单”须经专业学院领导或机关处室领导审核和签字,特殊事项的报销须经校级主管领导签字。特殊事项主要是指超出制度规定但又因实际情况而不得已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职工经批准外出进修学习的相关费用以及职工探亲的交通费,由专业学院或机关处室领导和人力资源处主管领导分别签字批准后,财务方可审核报销。

  第九条学校专项活动、科研项目发生的差旅费,按照学校《专项活动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报销管理办法》,经申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由财务处报销。

  第十条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必须参加的会议,须经校级主管领导批准,同时应有预算,没有预算的必须先申报增加预算后才能参加。报销时应将“会议通知”和审批手续作为重要的报销凭据附在“旅差费报销单”后。

  第十一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报销,根据《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出国经费报销办法》执行。

  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标准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以标准间为计算单位,按行政级别或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区别对待,报账时凭住宿发票按标准核销。

  职务或职称

  县级市

  地级市

  省会

  特殊地区

  校级领导及正高职称

  200.00

  220.00

  260.00

  300.00

  专业学院、机关处室及副高职称

  180.00

  200.00

  220.00

  260.00

  各单位主管及系主任

  160.00

  180.00

  200.00

  220.00

  一般员工及普通教师

  140.00

  160.00

  180.00

  200.00

  补充说明:

  1、特殊地区主要指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海口、三亚、西藏、青海等城市和地区。台湾、香港、澳门等地适用《临时出境或出国管理办法》。

  2、为节约经费,除校级领导外,凡同性两人出差,住宿补助标准一律减按60%执行。

  3、外出人员公出住宿未取得发票,一律按规定标准的50%给予补助。

  4、到外地参加会议、短期培训或学习的人员,由会议主办单位或接待方统一安排住宿的,须经校级主管领导批准,住宿标准不得高于380元/天。高于380元/天的,超出部分按50%报销。

  5、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住宿超标的,超出部分自负。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出差地在河南省外的,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补助30元/天;前往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海口、三亚、青海、西藏等地出差的,按实际住宿天数,每人补助50元/天。

  (二)出差地在河南省内郑州市区以外的,不分途中和住勤,补助每人20元/天。

  (三)在郑州市区(含新郑)出差不能回校就餐者,补助误餐费每人8元/天。

  (四)教职工经批准参加专业培训或学习(不包括攻读学位),在本市学习时间1个月以内的,每人补助3元/天;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超出部分每人补助1元/天。在本市以外,时间在1个月以内,补助每人4元/天;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超过部分每人补助2.5元/天。

  (五)教职工出差由接待单位或会议主办单位免费提供伙食费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但接待单位或会议主办单位只给出就餐标准而费用由出差人自理的,一律按第十三条第一、二、三、四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交通补助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出差人员的交通补助费标准每人20元/天。

  (二)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发放交通补助费。

  (三)到外地参加会议的人员和在外地短期培训或学习的人员,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只发放给往返各一天的交通补助费。

  (四)关于出租车乘坐报销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除主管部门(比如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或与校方有密切合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迎接送往,经事先请示校级领导批准后可以报销出租车费用。

  ②、个人擅自搭乘出租车不予报销。

  ③、凡享受出租车报销者,不再享受当天的交通补助。

  第四章 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等级的标准为:

  项目

  等级标准

  职务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校级领导、正高职称的人员

  软席车或高铁列车

  二等舱位

  经济舱位

  按实报销

  其余人员

  硬卧车或快速动车

  三等舱位

  禁止乘坐

  按实报销

  (一)校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高铁二等舱和轮船二等舱。

  (二)出差人员要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乘坐交通工具费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确因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须事先经校级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连续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校级领导、正高职称的人员可乘坐软卧列车、高速动车二等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硬卧列车、快速动车二等舱。

  第十七条 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乘坐硬座列车者,按实际乘坐的列车硬席座位票价按下列比例计发补助费:

  (一)乘坐普快列车,按其硬座票价的60%补助;乘坐特快列车,按其硬座票价的50%补助;乘坐快速动车和高铁列车不享受该项补助。

  (二)符合软席卧铺条件而乘坐硬座者,也按本条(一)款规定的比例补助。但改乘硬卧者,不执行本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 职工按规定探亲休假的,仅报销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其他费用自理。职工探亲交通工具乘坐标准一律限乘普快硬座列车(夜间乘车超过6小时的可购买卧铺)、普通大巴或轮船四等舱,节假日遇车票涨价按国家规定的涨价幅度执行。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员工按批准标准报销交通工具费用。

  第十九条 职工出差和参加会议期间,因游览、考察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条 经批准在出差期间就近回家省亲的,其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凭车、船票据实报销;其绕道车、船费高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只报销直线车、船费。

  第二十一条 本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不适用学生外出参加各项比赛或其他专项活动费用的报销,学生外出活动费用的报销应事先编制专项预算,经校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为报销之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差旅费报销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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