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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与请假制度

时间:2022-03-28 02:32:33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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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与请假制度

  考勤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员工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接下来就不妨和爱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员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范本,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员工考勤与请假制度

  员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篇1

  一、值日行政考勤制度

  1、行政后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上下考勤时间为:

  上午:上班考勤时间为8:10,下班考勤时间为11:30;

  下午:上班考勤时间为14:00(冬令时)14:20(夏令时),下班考勤时间为16:50(冬令时)17:10(夏令时)

  2、任课老师按课程安排表提前到岗,准时上下课,私自调课当旷课处理。

  3、因公差或私事不能到单位参加考勤的,事前一律按规定办理请假或公差审批单;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办理手续的应当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否则按无参加考勤处理。

  4、考勤实行登记和通报制度。办公室将于每月5日汇总、统计、核对上个月出勤情况,并把出勤情况及时公示出去。

  5、加强检查监督,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上班纪律进行抽查,发现违反纪律的,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办理请假审批程序

  1、因公出差、因私事请假或公休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请假或公差审批单附后)。

  2、请假一天到相关处室登记,由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及以上由校长室审批。请假一周以上者应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报批是两个月)请病假3天以上者(含3天)应附医生证明书。请假期满及时到相关处室销假。每周五下午各处室上报请假汇总单到办公室。经批准的请假或公差批准单一式两份(一份送办公室备案,一份处室负责人存档)。行政人员请公假或私假一律上报校长室审批。每周五下午各处室上报请假汇总单到办公室。

  3、请假期满应向批准负责人销假,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的类别、期限和适用待遇

  1、事假。教职员工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全年累计事假在8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工资和津贴补贴照发;超过8个工作日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资、省规定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其日减发计算方式为:每月列入工资基金管理的扣除改革性补贴外的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4〕284号)]。

  2、病假。在职工作人员因病(指重大疾病)请假的,需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病休证明,并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急病者可后补办)。(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90%;满10年的标准工资照发。(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0%;满1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4)精神病患者,有3年以上病史,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妨碍他人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和组织批准,在养病期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60%的生活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可适当提高。(5)新聘老师在试用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试用期应相应延长。

  3、婚假。工作人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凭结婚证可请婚假1-3天,男女双方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另增加婚假12天。

  4、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可请丧假,期限为3天;若往外地奔丧的,给予往返路程假。

  5、产假。工作人员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凭准生证可请产假。(1)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正常婚龄生育(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2胎的,给产假9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2)晚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①晚婚后怀孕生育;②女方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③男方三十周岁以上生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180天,男方照顾假7-10天。(3)流产或施行节育手术的,可按规定享受休假,即怀孕不满4个月人工流产的产假15-30天;怀孕满4个月人工流产的产假42天;女性输卵管结扎(刀扎)的休假21天;上节育环的休假3天(根据《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8条、第38条规定)。因学校工作需要,产假原则上按学期给予请假。

  6、节日假。工作人员的节日假按《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执行。

  四、其他明确事项

  1、在假期间遇单位紧急任务的,请假人员应积极服从单位调配,及时到岗,尚余不足的假期由校长室批准后再予补休。

  2、教职工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会议活动等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考勤之列。

  3、结合本校实际,出勤情况同奖金挂钩,并作为期终评先、评优的依据,切实做到奖惩分明。

  五、处罚办法

  1、因私事不能参加考勤,但按规定请假,每月(推迟上班,提前下班)累计达到3次,按旷工半天计算。

  2、未按规定请假的(含因公、因私),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1天处理。

  3、任课缺勤处理

  ⑴、病假每节少发量化工资10元(须附有证明)。如经教务处调课,量化工资照发。

  ⑵、事假每节少发量化工资20元。如经教务处调课,量化工资照发。

  ⑶、旷课每节少发量化工资 30元。自行调课按旷课处理。

  ⑷、上课迟到或早退每节少发量化工资 15元。

  (5)、事假、病假达一周(5天)以上的,学校期末奖金按相应比例扣发。婚、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4、行政、职员缺勤处理

  行政、职员上、下午缺勤一次,少发量化工资 30 元,事假半天少发量化工资 20 元,病假半天少发量化工资 10 元。

  5、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含教职工会议、党员大会等)、业务学习(含德育例会、教研组长例会、教研组会、集体备课等)因私事请假每次少发量化工资20元。

  6、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聘用合同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六、本制度自2014年9月1日起实行。

  员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篇2

  员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员工在休假、请假时有章可循,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行,对违规行为进行合理适度的处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组织纪律观念,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参照执行,并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

  一、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员工上下班时间按照公司统一规定安排,其它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根据情况另行规定。

  2、不同季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

  3、员工一个月休息4天,实行轮休制,不得提前借休。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完4天者,当月可申请补休,补休有效期为1个月,过期作废,申请补休必须由本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否则无效。

  二、请假制度

  1、所有请假均为事假,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不计发工资(婚假、产假、丧假等除外)。

  3、请假批准权限

  员工请假在3天(含3天)以内的,由各部门经理批准;请假在3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厨房由牛师傅批准。

  4、请假程序

  ①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提前1天以上持请假单逐级请假,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假。

  ②请假单逐级得到领导签字批准后,员工应当日将请假单交办公室登记备案,作为每月考勤统计依据。请假单超出3日后上交,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③遇到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仅限1天。事后补填请假单。

  ④如遇特殊情况可续假,续假应提前1天请示。凡未请示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⑤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向办公室进行销假。

  5、特殊情况下的请假(如公司组织的重大活动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但应由公司领导决定。

  三、非正常考勤审批

  1、华海易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前厅、厨房执行“一天四打卡”制,即上午的上、下班卡,下午的上、下班卡。办公室执行“一天两打卡”制,及上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打卡有效时间以各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为准。

  2、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无法打卡时,均属非正常考勤范围。须填写《员工外出记录表》,部门经理和办公室签字批准后,计正常上班。凡未填写《员工外出记录表》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的,均按请事假处理。

  3、一般情况下员工应在每天(早)上班时先打卡,如有特殊情况也可电话请示,尔后补填《员工外出记录表》。一月内无故未打卡3天以上(含3天)者,扣发当月工资,同时给予开除处理。

  4、各级负责人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审批员工的非正常考勤,如有不实,一经发现,除申请人本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各级审批人亦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备注:打卡范围,公司副总级以上人员除外,公司所有人员一律按照规定打卡。

  五、考勤处罚规定

  1、迟到早退

  以指纹打卡记录为准,每月每人有三次机会(包括忘记打卡或因天气等突发原因晚来)。超过三次机会,每出现一次迟到早退现象罚款半日工资(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六、考勤统计

  1、考勤统计时间为一个自然月,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勤统计。

  2、公司员工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管理。

  七、本暂行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员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篇3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条 公司考勤使用OA在线打卡,所有员工均需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每天需打卡四次(早上二次、下午二次)。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分至5时30分,每周实行双休制度。公司周六、周日和节日值班按正常上班时间打卡。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月度考勤周期,为每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

  第五条 员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在《未打卡证明》(须在未打卡的次日填写)上核准签注外,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员工办理外出工作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并在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七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如经发现,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如果时间超过1小时者,按半天旷工处理,超过3小时者,按全天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前已知需直接外出办事,不能及时打卡者,应先电回公司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于返回公司后及时在《外出登记表》上注明事因、地点。否则,一律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第九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迟到5分钟内打卡者,扣除10元;迟到超过5分钟以上者,按每分钟翻倍扣除,起始为1元(第6分钟,10+1元;第7分钟,10+2元;第8分钟,10+4元;第9分钟,10+8元,第10分钟,10+16元,以此类推),迟到1个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当日工资。提前1小时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十条 员工一个月迟到3次以内不扣工资,无全勤奖,迟到第4次及以上者,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中心将约谈该员工。一个季度累积迟到超过10天者,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章 假期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假期有:法定假日、病假、婚假、产(检)假、陪产假、丧假、事假。其中病假、婚假、产(检)假、陪产假、丧假须于员工转正之后方可享有。

  以下是各类假期的具体安排:

  (一)法定假日

  1、元旦1:天

  2、3月8日妇女节(限女性):半天

  清明节:1天

  五一劳动节:1天

  端午节1:天

  中秋节1:天

  国庆节:3天

  春节:天

  (二)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时,需填写《请假申请单》,且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和病休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员工因患一些小疾病,如感冒、发烧、胃炎等,请半天以内的病假时,可以不向公司提交相关病历和病休证明,但每人每月不可超过1次。

  2、医疗期: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根据其在公司的服务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3、请假手续:突发疾病的员工,须在当日内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员工病愈后上班当天,补办病假手续并附病历及病假证明;员工因身体不适可请假半天就诊,须办理请假手续。如无法提供病历及病假证明的.,须按事假处理。公司对员工提交的医疗证明或单据有疑问的,有调查核实的权利,如调查结果与提供的证明不符,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取消病假资格,给予成长,甚至予在解除劳动合同。

  4、薪资待遇:病假、医疗期内按50%享受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但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三)婚假

  入职以后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另加10天。晚婚是指初婚年龄男性满25岁,女性满23岁。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员工休假期间,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四)产(检)假、陪产假

  女员工怀孕满六个月后,每月可享受半天产检假;产前一个月每半天产检假。假期申请需提供保健卡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正常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

  男员工在一般情况下,享有3天陪产假,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增加7天,共10天陪产假。

  员工休假期间,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五)丧假

  亲属过世,员工可获3天丧假。亲属是指员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外)祖父母。申请丧假的员工,需填写《丧假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人力资源中心复核,但不需提供亲属的《死亡证明》等资料。员工休假期间,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不享有各项福利补贴。

  (六)事假

  1、员工本人或家人如有突发事情,可以请事假,事假理由必须充分。

  2、应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3天,如超过3天以上,需执行总裁审批,且返岗时需办理销假手续。

  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上班后1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证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4、事假期间,工资、补贴一律扣除。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销假核准权限

  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所有请假人员请假之前必须指定本人请假期间工作交接人,否则不给予批假。

  2、员工请假应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并叙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由该部门负责人斟酌情形不准假或缩短假期。如果捏造请假理由蒙骗主管准假,经查明属实者做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委托人或电话告知,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员工请假前,应先填写相关表单,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由员工本人或授权人向人力资源中心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

  3、请假超过3天(不含3天)的员工休假结束后,需填写《员工销假申请单》,报所属部门和人力资源中心签批。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请假3日以内(含3日),副经理级以下(含副经理级)员工,需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签批,再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员工,需报部门总监审批,再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副总经理和部门总监请假的,一律由执行总裁批准。

  5、请假3日以上,无论级别,在部门总监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后,均需报至执行总裁审批,且返岗时员工需填写《员工销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再交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xx年05月1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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