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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职工考勤制度

时间:2022-03-28 02:42:12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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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职工考勤制度

  事业单位有一套考勤管理制度,是为了全面落实牧场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下面爱汇网小编整理了机关事业职工考勤制度范本,欢迎大家的阅读!

机关事业职工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职工考勤制度篇1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工作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特殊行业单位不能完全按照此制度执行的,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另行制定相关制度。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每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府办公室另行通知执行。

  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机进行打卡。正常情况下,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五条 领导干部要带头打卡,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

  第六条 各单位要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工作人员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工作人员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审核后报本单位人事部门统计,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张榜公布。

  第七条 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没有上下班打卡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打卡的,需向所在科(股、室)负责人或本人上一级领导报告,并报经主管领导在事前办理或事后补办签卡批准手续。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15至30分钟内报到打卡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九条 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无故不打卡、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第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工作办事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一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每次记旷工半天。

  第十二条 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以上,或旷工达二天以上,责令作书面检讨。

  (二)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有以上两种或三种情况的,从重或加重处理。

  (三)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扣发其工资、津贴、奖金,具体标准按粤人薪[1996]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每年出满勤的人员,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一次性给予不高于一个月工资的奖励。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由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落实。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各镇(街道)、村(居)委会考勤管理,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机关事业职工考勤制度篇2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检测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检测中心实行每周6天工作日(法定工作日五天,一天为加班)。每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检测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

  下午工作时间:按照局有关规定执行

  因业务需要,每人每星期周末上班一天(加班)

  二、考勤小组

  为保证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力度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费海华

  成员:何宇亮、邓雯雯、史云华

  三、考勤制度

  检测中心考勤执行上墙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检测中心人员去向板上挂牌。考勤小组成员负责对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考勤小组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考勤小组组长审核,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检测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每迟到一次扣半天工资。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半天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视情节处理。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休息,可请事假。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半天以内(含半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休假;1天以内(含1天)事假还应将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休假,1天以上事假需报住建局领导

  审批同意后方能休假。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相应奖金。

  2. 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半天以内(含半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1天以内(含1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1天以上事假需报住建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否则按事假处理。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婚假、生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班

  因工作特殊性,周六、日每人必须加班一天、其它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加班具体时间由科室负责人安排,并上报考勤小组留档。

  为提高服务效能,单位职工每日提前半小时上班

  以上加班单位发600元/人*月(满勤),实际发放额按考勤加班实际天数测算。

  机关事业职工考勤制度篇3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运管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6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我所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下午工作时间:14:30-15: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运管所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签到。次月三个工作日内各科负责人整理考勤统计,交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我所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科室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运管所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3天以内(含3天)事假报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科室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所长签字后方可休假。科室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一律报所长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

  2. 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3天以内(含3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科室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所长,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我所将严肃处理;情节

  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关于其它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

  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运管所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关于加班

  按照劳动法规定,职工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报酬;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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