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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加分项

时间:2022-03-29 11:06:00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绩效考核加分项

  绩效考核是发展转型的重要工具,是实现战略目标的指挥棒,是激励约束机制能够高效持续运行的基础保证。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绩效考核加分项,希望能帮到你。

  绩效考核加分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努力实现镇党委、政府提出的“稳中加速、保先竞位”的年度工作目标,确保政令畅通,全面完成2015 年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镇党委、政府目标绩效管理的20 个村社区)。

  第三条 各村(社区)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三江镇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室牵头组织实施。

  第四条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镇党委、政府下达给各村(社区)的主要工作目标、专项目标、为民办实事目标、临时交办的重大事项等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条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实事求是、标准统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实行“双考核、加减分、倒查制”。考核最终结果由三江镇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室汇总后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第二章 计分

  第六条 绩效考核基本分为100 分,主要工作目标83 分,专项目标12 分,领导评估5 分(党政主要领导、各包村领导各占2.5 分),采取加减分累计积分后,折合计分排名。

  计算方式:最终考核得分= (实得基本分+ 加分-减分)×折算系数。

  第三章 加分

  第七条 加分项目

  1 、在接受国家、省、成都市、崇州市各级专项工作考核检查中,成绩突出的每次分别加0.5 分,0.3分,0.2 分,0.1 分。

  2 、项目及建设工作任务。有项目或建设任务的村(社区)按时完成任务的加0.1 分。有重大项目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加0.3 分。

  3 、信访维稳工作。全年无越级上访加0.5 分。

  4 、耕地保护。全年无违法占地加0.5 分。

  5 、安全生产工作。全年无安全事故加0.5 分。

  6 、村(社区)在自行组织“禁非”排查过程中,每发现一起非法制售贮运烟花爆竹(达到一定规模,由市禁非大队认定)的加0.1 分。

  7 、为民办实事。在不增加村级债务的前提下,自行筹资,完成目标任务,每增加一件加0.1 分。

  第八条 表彰奖励

  受到镇党委、政府表彰的上一年度综合目标先进村(社区)(一等奖加0.3 分、二等奖加0.2 分、三等奖加0.1 分)、单项奖加0.1 分;受到、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0.5 分(注:以文件为准,受奖时间为2015 年1 月1 日—2015 年12 月31 日)。

  第九条 其他目标

  1 、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成绩突出的,并得到、政府及上级认同的“亮点”工作(以文件、简报为准)加1 分。

  2 、上级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受到肯定的(成都市政府加0.5 分、崇州市政府加0.3 分、成都市级部门加0.2 分、崇州市级各部门加0.1 分)。

  3 、受到党报党刊电视台主流媒体表扬性报道的(崇州市级,成都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1 分,0.2分,0.3 分,0.5 分)。

  4 、党委、政府临时确定的加分因素。

  第四章 减分

  第十条 未完成主要工作目标项目的,以该项目所占基本分为基础,按未完成比例扣分。完成量在 50% 以下的,不得基本分。

  第十一条通报批评:凡被镇党委、政府和、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按件次分别扣减 0.1 分,0.2 分。

  第十二条年内未发展党员的村(社区)扣0.5 分,连续2 年未发展党员的扣1 分。

  第十三条 村(社区)两委成员因违纪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扣0.5 分,其他成员扣0.2 分;构成违法的在不得基础分的情况下再扣1 分。

  第十四条 凡因工作不力,造成崇州市对我镇考核时扣减分值的,对责任村(社区)加倍扣减相应分值。

  第十五条 其他减分

  1 、未按时保质保量上交各类材料的村(社区)每次扣0.05 分,未交的扣0.2 分。

  2 、年内发生5 人以下(含5 人)到京,省,成都市,崇州市政府非正常上访的每次分别扣0.5 分,0.3分,0.2 分,0.05 分,5 人以上的每次分别扣1 分,0.5 分,0.3 分,0.1 分。到镇机关,崇州、市政府,成都市,省,京非正常上访,通知后村(社区)干部30 分钟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分别扣0.1 分,0.2分,0.3 分,0.5 分,1 分。

  3 、安全工作

  ①经市“禁非”大队、镇“禁非”排查小组查出有非法制售贮运现象的村(社区)每次扣0.2 分,0.1 分,群众举报并查实的村(社区)每次扣0.1 分;查处时村(社区)干部未及时到达现场的每次扣0.1 分,未到现场的'每次扣0.2 分。

  ②食品安全工作:未及时申报农村家宴的村(社区)每次扣0.1 分,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的村(社区)每次扣0.3 分。

  ③建设安全工作:因建筑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的村(社区)每次扣0.3 分,发生死亡的,不得基本分的前提下再扣1 分。

  ④废旧池塘监管工作:未在本辖区内废旧池塘树立警示标牌的每处扣0.1 分,由于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发生淹亡责任事故的不得基本分的前提下再扣1 分。

  ⑤其他安全工作:企业、道路、桥梁、河流等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并督促及时整改而发生事故的扣0.2分,发生死亡的,不得基本分的前提下再扣1 分。

  4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对村(社区)检查结果,每1 张黄牌扣0.5 分,累计3 张黄牌的加扣2 分,市治理办及以上单位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合格的每次扣1 分。

  5 、耕地保护。发现有违法建设、挖沙取土两天内未及时上报的村(社区)每宗扣0.5 分;迟报瞒报造成事实(主体完工、损坏耕地已开挖)的每宗扣3 分。

  6 、不按要求实行坐班制的每次扣0.1 分。

  7 、会务考勤。迟到的每人次扣0.1 分、不按规定参会每人次扣0.2 分、无故缺席每人次扣0.3 分。

  8 、年内未完成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的每项扣0.5 分。

  9 、每季度未按要求进行村务公开的每次扣0.25 分。

  10 、民-意测评:村“两委”班子满意度测评未达到90% 以上扣0.5 分;村级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测评未达到95% 以上每项扣0.1 分。

  11 、各项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不完善的每项扣0.1 分。

  12 、镇党委、政府临时确定的减分因素(以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室文件为准)。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 奖励项目

  1 、目标绩效考核综合奖。综合奖分为名次奖和分值奖:名次奖按各村(社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排名,一等奖1 名、二等奖2 名、三等奖3 名;分值奖按对村(社区)年终考核积分排名的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2 、目标绩效考核专项奖:安全工作、耕地保护、信访维稳、土地股份合作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食用菌基地建设分别设10000 元的专项奖励(一等奖1 名、二等奖2 名、三等奖3 名),以目标绩效管理督查室提供的依据为准。

  第十七条 处罚项目

  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廉政建设、耕地保护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村(社区)取消本年度评先进资格。

  第十八条 在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年终目标考核排名最末位的村(社区)支部书记由纪委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最末位的村(社区)责令支部书记(同一人)辞职,年终获得优秀表彰的作为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人选。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2015 年1 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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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考核亮点加分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促进企业管理 水平提升,客观、准确评价部门及员工 工作绩效 ,调动好、发挥好企业员工 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根据集团《全员业绩考核 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工作有标准、管理全覆盖、考核无盲区、奖惩有依据”的全员业绩考核,核心在于推行全面目标管理、落实全面责任管理,是企业将战略转化为行动的过程,是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的重要举措,是分解责任到每个部门,压力传递到每个岗位,奖惩覆盖到每个员工的制度 保证。目的在于引入目标管理、规范运作流程、有效实施管控,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全员覆盖、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四)坚持考核工作为经营管理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分(控股)公司。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管理机构

  为加强全员业绩考核管理工作,促进各级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公司全员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公司董事长

  副组长:公司总经理

  成 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公司全员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群工作部,作为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执行机构,其成员为:

  办公室主任:人事 考核工作分管领导

  办公室副主任:党群工作部负责人

  成员:党群工作部人力 资源管-理-员

  第六条 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审核公司全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重要制度的制订、修订和发布;

  2.负责公司副职领导、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及分(控股)公司负责人业绩考核方案的审定、考核结果的综合评定和发布;

  3.负责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对全员业绩考核管理各项工作进行培训 与指导;

  2.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3.各部门配合,具体负责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及分(控股)公司负责人的考核资料汇总统计,完成初步考核审定,提出奖惩建议;

  4.负责对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及分(控股)公司负责人考核结果的反馈;

  5.协调、处理本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员工及分(控股)公司负责人关于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

  6.汇总统计考核结果,建立考核档案,作为薪酬 调整、职务升降、岗位培训、奖励惩戒等的依据;

  (三)本部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核管理。包括制订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考核打分方式,建立员工考核档案,负责本部门员工考核申诉;

  2.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对分(控股)公司负责人的业绩考核提供信息收集、参与考核评分、提出考核奖惩建议;

  3.参与公司领导班子副职的考核打分。

  (四)分(控股)公司负责人职责:

  1.参照公司全员业绩考核相关管理办法,负责本单位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监督管理。包括制订本单位员工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及考核申诉等各项考核管理工作。

  2.参与公司领导班子副职的考核打分。

  三、员工考核管理

  (一)公司班子副职考核管理

  第七条 考核指标

  领导班子副职主要从关键绩效、素质能力、党风廉政、管理协作以及勤勉工作五维度指标开展。

  1.关键绩效:每年初,依据集团下达的'“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以及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分解和明确各位副职领导的关键工作任务。年终依据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考核打分,权重60%;

  2.素质能力:主要反映各副职领导考核期内的各项综合素养和能力。具体包含管理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决策能力、计划执行能力等,由考核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该领导的分管部门和分(控股)公司负责人考核打分,权重10%;

  3.党风廉政:主要反映思想道德修养、廉洁从业、党建工作等方面的表现,由考核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本部及各分(控股)公司各支部书记考核打分,权重10%;

  4.管理协作:主要反映工作分配、员工发展、班子成员间协作配合等方面表现。由考核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本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控股)公司负责人考核打分,权重10%;

  5.勤勉工作:主要指勤政及工作努力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本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分(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考核打分,权重10%。

  第八条 考核方式

  为全面、客观体现领导班子副职的业绩表现,采取360度考核方式,即由公司主要领导、其他班子副职成员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分(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参与考核打分。

  第九条 考核周期:以一年为周期实施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条 考核程序: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收集相关考核信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考核打分,汇总统计并提出考核奖惩建议;提交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审定(被考核领导不参与本人的考核结果审定),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将最终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副职领导。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运用及考核申诉:考核结果应体现客观公正,体现劳动结果差异,各位领导班子副职的年度奖励绩效应适当拉开差距。如对考核过程或考核结果有异议,由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处理考核申诉。

  (二)本部职能部门负责人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

  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业绩考核采取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季度考核。主要根据部门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由党群工作部考核打分,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实施。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

  本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指标分为:业绩考核、管理协作和勤政廉政。

  1.业绩考核:对本部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主要依据机关部门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渝三峡开发〔2011〕97号)。每年初公司下达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各重点工作事项及完成要求,作为年末业绩考核的主要标准。次年初由党群工作部统计考核信息,进行初步考核打分,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实施,权重70%;

  2.管理协作:反映管理能力、工作分配、部门间协作配合等方面表现。通过职能部门负责人年度述职及民-主测评情况打分,权重20%;

  3.勤政廉政:主要指党风廉政、勤勉工作、遵章守纪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打分,权重10%;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运用。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得分与本人的职务升降及年度奖金分配直接挂钩。考核得分的百分比作为本人年度奖金的分配系数,以此适当拉开差距。

  第十六条 考核申诉。如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考核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于考核结果下发10个工作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不能协调的,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处理。

  (三)分(控股)公司负责人的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分(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以年度为考核周期,以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结合素质能力、管理协作、党风廉政、勤勉工作等指标进行360度考核。

  1.绩效目标:每年初,依据公司分解下达的各“分(控股)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以及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分(控股)公司负责人的工作绩效目标。年终依据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由党群工作部负责收集资料,报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考核打分,权重60%;

  2.素质能力:主要反映分(控股)公司负责人考核期内的各项综合素养和能力。由本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控股)公司其他班子成员考核打分,权重10%;

  3.管理协作:主要反映工作分配、员工发展、班子成员间协作配合等方面表现。由本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控股)公司其他班子成员考核打分,权重10%;

  4.党风廉政:主要反映思想道德修养、廉洁从业、党建工作等方面的表现,由各分(控股)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考核打分,权重10%。,权重10%;

  5.勤勉工作:主要指勤政及工作努力情况,由各分(控股)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考核打分,权重10%。

  第十八条 分(控股)公司班子副职、中层管理人员、其他员工的经营业绩考核,由分(控股)公司公司自行拟定,报公司备案。

  (四)本部员工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 本部员工的业绩考核,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制订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考核打分方式,建立员工考核档案等。采取月度考核、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全员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子分(控股)公司的业绩考核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确保各级人员的考核管理合法合规、客观公正,对检查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指导与处罚。

  五、考核反馈

  第二十一条 考核反馈。各级人员的业绩考核,必须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反馈至被考核人人,同时与被考核人进行考核沟通,听取被考核人的意见和建议,寻求改进方向,就下阶段工作目标达成一致。

  第二十二条 信息公开。

  (一)各级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须对本单位员工公开,确保相关工作机构、考核办法、操作方式等规定让各级被考核人充分知晓;

  (二)各级人员的业绩考核结果须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确保操作合规,接受相关人员质疑,使被考核人了解自己在同级被考核人中的位置及差距。

  六、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司全员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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