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10 11:00:21 人力综合知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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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调研报告

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改革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干部竞争激励机制,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近年来,肃州区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采取了“大胆创新、稳步推进,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的措施和办法,为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人搭建了施展才华的平台,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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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做法

㈠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了做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自觉性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颁布后,肃州区把《纲要》作为新时期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内容。一是通过层层狠抓学习培训,使各级干部逐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针对近年来干部人事工作的现状,在区委中心组、四大班子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干部中和乡镇部门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了学习《纲要》的活动,把握重点,用于实践,通过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区上下形成了思想共识,增强了贯彻执行《纲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制定了肃州区《关于大力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的意见》。首先从群众反映最强烈,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方针原则和重点,及时研究制定了肃州区《关于大力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重点任务,保证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的贯彻落实。三是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八字”原则,逐步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容和形式,加大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快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步伐。

(二) 规范程序,加大了公开选拔干部工作力度

一是推行了“一推双考”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区委严格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命题、组织考试、面试答辩、组织考察、组织任命和依法推荐提名等程序,先后对清水中学、总寨中学、肃州中学校长、副校长、市二院院长、副院长、物业管理中心副主任等30个副科级以上岗位采取“一推双考”的办法进行了公开选拔,共参加296人次,参加面试答辩190人次,通过公选,有28人走上了领导岗位,占近年来选拔干部的8%。

二是推行了竞争上岗制度。严格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全区乡镇、部门普遍推行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公布竞争职位及任职资格条件,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命本文来源于文秘知音网站,更多精品文章请登陆文秘知音查看等程序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区委先后统一对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植物园副主任、旅游局副局长,水利系统、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中层共140个科级领导岗位进行了竞争上岗,共参加竞争940人次,占总提拔干部数的39.8%,有45名原岗位人员落聘。

三是试行了民-主选举干部制度。区上对凡是需要选举产生的党组织、人大、政府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 以及区、乡、村在换届工作中,都严格按照选举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做到依法选举、公正选举,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愿。并对电影公司副经理、原区职教中心副主任等4个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了由干部职工直接参加的民-主选举,通过选举,有4名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占1.2%。

(三)认真贯彻《条例》,完善了以制度选人的新机制

一是实行了干部任免票决制。凡提交会议研究的干部,在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均以无记名划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半数以上的方可通过,区上先后对352名干部进行了票决。同时,在全市率先制定了《全委会任用推荐重要干部表决办法》,先后对21名乡镇党委、区委、区政府工作机构的正职拟任、推荐人选通过区委全委会进行了表决。

二是实行了干部推荐责任制和考察责任制。凡需调整补充的科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可按程序和条件进行推荐,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坚持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人在考察材料上签名。所推荐人选被组织任用后,若在工作中反映并查实任用以前存在问题的,或考察中不按原则和程序办事,考察不准或不能如实反映情况,造成用人失误或泄密等问题的,都追究有关人员推荐失察和考察失察的责任,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了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三是推行了新任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和任期制。对新聘任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对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工作的正式任命,不胜任工作或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对竞争上岗的干部全部实行了为期三年的任期制,期满后重新进行公开竞争。三年来我们先后对140名竞争上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了3年任期制,先后对25名新提拔干部实行了一年的试用期,有1名干部在试用期间因工作失误,被取消了任职资格。

四是落实了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谈话制度。凡经区委讨论决定,拟提拔任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正式发文任命前,都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的监督。三年来先后对331名拟提拔干部进行了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反映的15名干部进行了调查核实,有3名取消了任职资格。对在公示期间无不良反映、决定任职的干部,由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或纪检、组织部门领导进行谈话,对其在新岗位工作提出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及早打招呼,防止干部“带病”上岗。

五是不断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我们积极推行干部交流工作,重点放在经济发展快与慢的乡镇之间、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之间、区直部门与乡镇之间,逐年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对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同一部门、乡镇任职满10年的领导干部,本籍干部以及有近姻亲关系的干部都进行了交流。同时,根据干部实绩、领导水平、工作能力因素,抓好干部需求性、培养性、互补性和调整性-交流。近三年来,共交流干部206名,其中城乡之间交流68名,部门之间交流53名,乡镇之间交流85名,并对21名长期在乡镇工作,实绩突出,家庭有实际困难的老同志进行了调整,安排在城市党政部门工作。对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采取分级培养、党校培训的方法,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素质,选拔中多渠道、多层次、大范围的进行比较和筛选,并注重培养,多压担子,考核中一视同仁,增强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做好工作的信心。

(四)逐步完善了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促进了干部能上能下

一是区委制定了《关于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淘汰制暂行办法》和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结果适度公开的具体办法;推行了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和差额考察制度,三年来,共对新提拔的177名科级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差额考察。二是进一步强化跟踪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制度。区委每年都从人大、政协、纪检委、人事局、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由区级领导带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对考核中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超过20%的确定为基本称职,超过30%的确定为不称职。同时,把跟踪考核作为干部考核工作的延伸和补充。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干部进行评议。把评议结果与年度考核和职务任免挂钩,去年有1名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因人大代表评议不满意而被免职。三年来,肃州区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11人、暂不定等次的1人和确定为一般化班子的7名成员、以及21名有明显不足的干部,全部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谈话诫勉;对不称职的4人、差班子的2名主要领导进行了调整。对拟提拔任职的人选,分别征求区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上级主管、协管部门和区纪委、监察局的意见;非中共-党员干部,征求统-战部、民-主党派、工商联领导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同时定期召开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检察机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审计、信访等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就干部管理、廉洁状况沟通信息,交流情况,联合鉴定。四是制定了《科级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实施办法》。规定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3周岁任实职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共有52名在实职科级岗位上的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16名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的科级领导干部按照政策规定办理了离岗手续。36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任正科级职务满10年的领导干部按程序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享受副县级工资、医疗待遇。严格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所有到达退休年龄的干部都及时通知办理退休手续,拓宽了下的渠道。五是实行了责令辞职制度。对有过错,已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或有重大失误造成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直系亲属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用人严重失察的实行引咎辞职。因年龄、身体状况不能正常任职的,劝其辞职。因工作能力差,群众信任度低,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责令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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