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0 08:16:50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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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管理制度

  为提高八小时工作效率,体现劳逸结合基本原则,节约开支,统一并合理使用加班费特制订本制度。
一、 生产(工作)任务,应在正常时间内完成,原则上不准加班。
二、加班范围
1、未实行经济的炊事员、小汽车司机、锅炉工(在冬季取暖期间)、电工、更夫、门卫、烧水工、水泵、动物饲养员在星期日、节假日、寒暑假间需要坚持工作的;
2、因生产、生活设备临时发生故障必须立即修的;
3、出现其他事先无法预料的特殊情况以及确因编制少,任务重必须加班的。
三、加班费计算办法
1、公休日加班的按日工资的百分地计发;法定节假日不安排加班采取串休的办法值班。
2、实际工作时间满八小时,方能计算为一个加班日,不能用累计加点计算加班。
四、加班审批手续
1、正常加班:必须提前制订加班计划,逐级审批,报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2、特殊情况加班:可在实施的同时报告人事部门承认。
五、各单位报批加班费,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作假,不仅扣发多领部分,还要对责任者处以罚款,同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扣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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