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应于6月15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等报考材料汇总(省外转考另外汇总),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樱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建设书店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5、307室;电话: 0591-87615694、87610301。
附件:1、2015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各报名点联系表
2、专业对照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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