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0-11-06 08:06:52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关于合作社合作协议书汇总9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书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协议书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作社合作协议书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合作社合作协议书汇总9篇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石榴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

  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作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石榴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优质石榴买卖协议。

  1、乙方负责对优质石榴种植,甲方负责对优质石榴技术指导。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收购要求向甲方承诺优质石榴种植面积为 亩,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石榴 公斤。

  3、乙方种植的石榴只要符合质量标准和规格,甲方负责包销。

  4、甲方应搞好种植石榴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乙方科学种植,提高石榴的产量和质量。

  5、甲方向乙方提供石榴树苗,农户开工时技术全面指导生产规划,农户一次性按每亩元交给合作社。

  6、本协议在履行中双方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7、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完毕后失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丁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卯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丁卯各方合作投资成立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项目事宜,并由____(理事长姓名)方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专业合作社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各方已充分了解生产发展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共同创业。

  各方同意,以各方注册成立的______专业合作社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______方出资____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 ; ______方出资____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方出资____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 ; ______方出资____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 ; ______方出资____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 ;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合作社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____专业合作社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方___ 。______方(理事姓名长)作为共同投资人发起人应于____年____ 月____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_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合作社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专业合作社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合作社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合作社股东的权利、履

  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______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_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______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_________专业合作社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______方(理事长姓名)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

  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_________专业合作社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_________专业合作社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合作社成立后,_______各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 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_____方(理事长姓名)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______方(理事长姓名)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签字地点:____

  乙方(签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签字地点:____

  丙方(签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签字地点:____

  丁方(签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签字地点:____

  卯方(签字):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签字地点:____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在礼县洮坪乡石青村建设生态农业合作社,发展中药材种植、经济林、养殖业。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合作社成员共人,名单为:

  二、乙方承包土地共 块,面积合计 亩,其中基本农田 亩。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用于从事中药材种植、经济林、养殖业等农业用途。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七、经营利润分配:

  八、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

  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一、其它约定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

  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村委会意见:(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篇4

  20xx年4月26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社由朱友、朱臣、朱斌江、张军、张国才、李桂荣、刘文波、等 人发起,于20xx年4月26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本社名称:莫力达瓦旗小青背杂豆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壹佰万元整。本社法定代表人:朱友理事长本社住所:莫旗坤密尔堤办事处兴泉村。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杂草、大豆、玉米、马铃薯、白瓜籽种植;农副产品购销;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农药、种子用于成员自用);牛、马、羊生猪养殖;畜产品购销;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牲畜饲料;开展成员所需的加工、包装等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上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社成员以其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协议,履行本章协议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条件的,在 6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 5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 部分职权。成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2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

  (三)理事会提议;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 1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5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2人。理事会成员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社设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 5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12月30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协议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 2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四十四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 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 。第四十五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篇5

  甲方:康鲜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合作社(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此项目;

  第二条 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条 合作期限: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作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有甲乙双方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比

  例承担。

  第五条 合作期间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利润分配,甲方占( )%,

  乙方占( )%;合作期间的债务按照上述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

  场合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偿清自己应付担的部

  分。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合作项目的报批手续

  2. 享有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

  3. 对方的建设项目有权进行建议、审议和监督

  4. 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产经营。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2.负责向政府申请与项目有关的优惠政策

  3.负责项目的建设

  4.对该项目进行论证及实地考察的权利

  第八条 甲乙双方盈保证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及合法性。

  第九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到政府征收、占用合作项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双

  方均应服从因征用或占用上述土地而获得的相关的补偿费、投入建设的

  地面附着物及增加地方进行投入的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按照( )比例享

  有。

  第十一条 本协议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

  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但因不可抗拒自然

  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本协议无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不再

  继续合作,则合作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的分配甲乙双方占的比例来

  分: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一点情况下,擅自解除本协议的,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对方因其行为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条 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

  方可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章程,协议双方签字即可生效,一式两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 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很荣幸得到贵社的信任和支持,欢迎加入到 客户的行列,现就乙方介绍宾客至甲方消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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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乙方每团入住数满 间可免费半间,满 间则免1间;

  3.订房需将详细资料通过双方盖章或业务负责人签字传真确认方可生效;双方公章及业务负责人签字式样附后.

  4.乙方应提前订房,收到乙方订房通知,甲方在30分钟内务必回复传真确认.

  5.甲方确认好的订房,不得因为任何原因临时取消,取消必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但所带来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将订好的房间必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要收取房费的30%作为赔偿.

  7.甲方不得降低乙方所要求订房的标准,否则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甲方给乙方的酒店价格必须保证在同等条件下有竞争优势的价格,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协议或者追索超额房费.

  9.如因自然灾害,地震,水灾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使团队不能入住,甲方免收乙方客房损失费.甲方对乙方入住客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10.甲方必须将酒店的真实情况告之乙方(如维修,周边环境改变等),否则所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付款方式: (注:入住时还需适当交纳一定的杂项及房费押金).

  12.甲方开户行 :

  甲 方 全 称:

  帐 号:

  三,提示条款:

  1.本协议中的合同价乙方不得对外泄露,若因违反本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利取消乙方的特种优惠待遇.

  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约,乙方不得给第三方使用,若违约,甲方有权利提出终止合约.

  3.在高交会期间不执行此优惠价格,具体房价另议.提前15天书面告之乙方,否则视同以上优惠价格.

  4.合约自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期满双方同意可续约.

  5.甲方提供的价格基本上不予变动,但甲方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本着与乙方协商的原则,在合约期满后,可能对以上的房价作出一些合理变动.

  6.由于人力不可抗的原因,致一方或双方不能履约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如遇合约未涉及具体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约经双方负责人签署盖章后方可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据.

  代表签署: 公章 代表签署: 公章

  职 位: 职 位: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对社会导游员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旅行社在使用_________公司注册导游人员的时候,能够得到更完善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须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书后,方可使用在甲方注册的社会导游。

  二、甲方无偿向乙方推荐注册导游,并提供导游的有关简历及工作情况,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导游时,必须与该导游签订劳务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包括:聘用时间、双方责任、待遇的标准、违约的处罚、协议的解除等内容。做到公平、合理、合法。

  四、甲方导游在为乙方执行带团任务时,必须持有甲方开具的导游委派单,任务完成后,乙方应在导游员质量跟踪表中意见反馈栏中如实填写导游带团情况。乙方如使用没有导游委派单的导游,视为违规,将按有关法规对旅行社和导游进行处罚。如因甲方导游的原因产生的团队质量投诉,由省,市旅游局有关部门鉴订后,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

  五、导游人员在工作中有突出的成绩或问题,乙方应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和甲方报告备案,甲方将情况存入导游档案。

  六、乙方临时聘用甲方注册导游执行任务,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视情况尽力给予安排。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导游进行审核认可,并与导游签订劳务协议书,方可使用。

  七、甲方有义务督促旅行社和导游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以保障旅行社和导游双方的利益。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促进发展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的合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法、违规和有损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以及合作双方的利益。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应本着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并重,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

  3、甲乙双方在上述共识的基础上,结成紧密的合作伙伴,持续深入发展双方可能的各个方面或行业领域的合作。

  二、运行方式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开放式溯源平台。乙方自行组织生产,准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基础条件具备后,向甲方提出加入申请,甲方按审核标准对乙方条件进行审核。

  三、合作双方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约定的技术项目中,甲方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指导与技术支持。

  2、甲乙双方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后,甲方组织产品销售时,乙方为其提供产品相关信息,保证产品正常销售。

  3、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溯源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

  4、甲乙双方不得以合作机构名义做违法、超出合作业务范围及影响对方形象的一切工作及行为活动。

  5、甲乙双方工作过程中,出现有损害双方形象及违反双方规定的行为,对方有权利单方面中止协议,同时有权利追究违反规定一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6、甲乙双方有义务执行双方所达成的决议,遵守章程,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7、甲方负责为乙方培训系统操作人员,乙方接受培训的人员应达到熟练操作并能解决简单问题的程度。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合作内容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四、协议的生效、补充、变更、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

  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时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代表:

  签署时间:

  乙方代表:

  签署时间:

合作社合作协议书 篇9

 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两方签订:

  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立股份公司成立后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经济往来的基本原则,使双方关系有一个总的规范依据,也在于向社会公众和广大股东披露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使股份公司的运作尽快规范化。

  第二条由于集团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拥有生产、生活服务系统和设施;股份公司具有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本协议双方一致认为,双方仍有继续维护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历史上形成了各方面的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客观需要。

  第三条本协议所称之交易和服务项目,指第二章中所列举的项目和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历史上形成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双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所规定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处理彼此间的关系。

  第五条在本协议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双方可就同类交易或服务事项签订单项协议书,在必要时,也可就某一项交易或服务事项的某一次、某一笔或某一时期的具体事项签订具体的、内容较为详细的一次性具体合同。具体合同以单项协议书和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单项协议书以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

  单项协议书和具体合同的签定不应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批准后才生效。

  第六条供方供应给需方的交易的或提供给需方的服务,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要符合双方协议书或合同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应按需方的要求,数量不足予以补足,质量不符应视不同情况予以修理、更换、重做、重新提供、退货,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双方交易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如双方未明确予以规定,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无国家规定标准的,应按行业一般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当地一般标准执行。

  第八条双方交易和服务的价格标准:双方可在合法和合理的原则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如双方未明确规定价格,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如无国家价格标准,应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第九条交易和服务费用的支付,视不同情况,一般应采取月末、季末或年末结算一次的方法,一些特别的项目,也可以即时结清。

  第十条双方在交易和服务方面所形成关系的期限,原则上是长期的,至少为十年。

  但在下列情况下,前款期限可以减少或提前终止:

  1.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

  2.因个别项目的社会公认的特殊性而必须减少或提前终止;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全部义务不能履行而予以终止;

  4.由于一方的绝大部分的项目义务没有履行;

  5.其他法定的减少和提前终止合同期限的事由出现。

  前款所规定的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整个协议

  或部分条款,应由有权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的一方向对方提前三个月发出通知,否则因此造成对方的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协议,应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解释。

  第十二条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生效,一式____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其余____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交易与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

  1.房屋租赁指集团公司应股份公司所需,将办公及其他用途的房屋租赁给股份公司使用。

  2.集团公司应及时提供符合使用用途一般条件的房屋给股份公司,并负责维修。

  3.集团公司应保证提供房屋的水电供应。

  4.股份公司应保证按房屋用途合理地使用房屋,对非正常的损坏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水、电供应

  1.水、电供应是指集团公司的水电供应单位向股份公司提供工作、生产和生活的用水用电。

  2.集团公司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水电,以保证股份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生产需要以及股份公司职工的正常生活需要。

  3.股份公司的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合理地使用水电。

  4.集团公司应对与此项供水供电有关的水电设施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电话通讯服务

  1.电话通讯服务指集团公司通讯工程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及时、准确,态度热情周到。

  3.股份公司保证在接受服务和使用电讯设施时,主动配合,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汽车、船舶和其他运输工具和股份公司提供服务,以满足股份公司生产需要。

  2.集团公司保证服务热情、周到,优先安排并按时、按量提供有关运输工具和司机人员。

  3.股份公司保证将用车和运输计划提前通知集团公司,但临时用车和特殊情况可随时要求集团公司提供服务。

  4.股份公司保证合理使用车辆等运输工具,造成不合理的损害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医疗后勤服务

  1.医疗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医院、诊所等医疗设施和医护人员以及幼儿园、食堂向股份公司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3.集团公司保证根据股份公司要求,提供条件对股份公司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

  第十八条科研服务

  1.施工科研服务指股份公司以其拥有的施工科研设备、科研成果和科技人员,向集团公司的有关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集团公司工作和生产的需要。

  2.股份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务并保证科研设备和科研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3.集团公司保证对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信息和科研成果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传和转让给第三方,但已由股份公司获得代价而转让给集团公司者除外,集团公司保证合理使用且不转让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设备,对不合理的损坏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生效

  本协议经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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