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

时间:2021-03-11 12:21:02 运输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运输合同集合8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运输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运输合同集合8篇

运输合同 篇1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下面是关于包车运输合同范本的内容,欢迎阅读!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系电话: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从甲方包车事宜,在互惠互利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1、 甲方驾驶员只按本合同约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行。乙方临时增加或改变行程,需经甲方营销部门同意,费用另计,在运行前交甲方驾驶员代收。否则,甲方驾驶员有权拒绝改变行程。

  2、甲方车辆途中被罚款、扣车等,损失自行负责。

  第二条 租车期间的有关事项:

  1、租车期内,驾驶员的食宿由乙方负责安排。

  2、乙方乘客造成车辆及附属设施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驾驶员应配合乙方领队(全陪)工作,不得消极怠工,服从乙方安排。否则,乙方有权投诉,甲方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条 甲方在承运期间所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酌情解决。

  第四条 甲方必须提供车况良好的车辆,按乙方安排的时间按时到场准时发车。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误点、等候及其他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损失。

  第五条 计价方式包车费用和付款方式

  公里计价: 元/公里,合计元。

  按车辆计费: 元/车,合计元。

  第六条 补充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者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2

  甲方:杭州乐荣电线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南城县泓森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杭州长运物流有限公司

  鉴于丙方业务发展的需要,甲乙丙三方就日常运输质量、费用结算等事宜,经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依据甲丙双方于20xx年签订履行的《公路运输合同》

  (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乙方与丙方为关联公司,二方同意:

  1、 丙方为甲方的长期承运商,对甲方货物的安全性与及时性提供保证。若涉及经济赔偿或运输质量问题,丙方向甲方承担完全责任,与乙方无关。

  2、 丙方出于业务需要,委托乙方与甲方签订运输协议(税务开票需要),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运输发票。

  3、乙方与丙方财务结算自行协商解决。

  二、其他

  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其他内容按原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三、 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三份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

  签字:签字: 签字:

运输合同 篇3

  我司专业经营我国沿海及内河地区各省港口之间散装船运输服务,可提供各等级吨位(1000-50000吨)船舶30多条,能承接各种矿产、粮食、钢材、水泥、沙石,大型机械设备等货物的运输。我司与各地区码头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装卸费用优惠,操作专业,并能为各客户量身订做最佳的物流方案,能做到汽运、铁路运输及海运相结合,能有效节约成本,为各客户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欢迎各位致电咨询

  我司经过多年的经营运作已拥有广泛的代理网络,使航线优势拓展到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水系。丰富的驳船、海船资源平且和码头、仓库有良好的战略伙伴关系,专业周到的服务团队,与众多的客户建立起牢固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精神,形成了以“降低客户经营成本”为根本,以“伙伴式双赢策略”为准则的物流服务模式。

  启运港 上海港 目的港 湛江港 最迟装运日 随时

  经营项目:主营国内散杂货海运,运价咨询、船舶出租、仓库出租等业务。

  承运货类:煤炭、矿产、钢材、木材、水泥、沙石、化肥、粮食、机械设备、器材等散杂货。

  行业优势:承运800吨—20000吨单次货物,自营和长期合作驳船、海船180多膄,提供门到门、门到港、港到门等便捷优质服务,每月运载量达到十万吨以上。

  服务航线:海南港、防城港、钦州港、湛江港、广州港、深圳港、汕头港、厦门港、泉州港、福州港、温州港、台州港、宁波港、上海港、太仓港、张家港、江阴港、南京港、芜湖港、镇江港、南通港、连云港、日照港、青岛港、烟台港、天津港、京唐港、秦皇岛港、营口港、大连港等之间的往返及内陆港口的相互中转。

  联系人:李小姐!或邮件

  合 同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托运方): 上海市地接纳东方路

  签订地点:上海市康宁路物流货运管理中心内B23

  乙方(承运方):湛江市赤坎区康宁路物流货运管理中心内B23签订时间: 20xx 年11 月 02 日

  根据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水运运输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 货物名称、数量、起讫港、收货单位以及联系方式:

  甲方现有钢材 货物7.5万吨,要求在 3日内自 上海 港口,委托乙方调遣 散货 船,运往 湛江 港口,收货单位吨 联系方式 0759-3173322

  二、 装卸货时间:乙方在指定时间( 11月03日)到港后(以乙方船舶到达目的港报港时起算),装货限时在2小时,卸货限时在1小时内完成。

  三、 货物运输的数质量保证:乙方船到起运港码头装货前,其货舱、货油泵和皮管等都应清洁干净,并且明确告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告知范围验舱合格,经双方签字后才能装油。装货时甲方应派员或委托人员监装。装船完毕,甲方应派员或委托起运港检测货舱空高并签封。到达目的港时甲方应派员验封、检验空高尺寸。乙方应保证签封完好,货物数量不少。

  四、计量方法及损耗:

  1.正常溢耗为 3 ‰,乙方参加计量全过程。

  2.超出正常溢耗部分 , 损失以3% 计算,盈余以 3% 奖励。

  五、货物由甲方保险,保险费由甲方自理 ; 船舶由乙方保险,保险费由乙方自理。乙方包干运输,由乙方负担保险费及其它一切费用。

  六、运输和运费结算:

  货物不足船舶核定吨位,按船舶核定吨位7.5万吨计算;超过核定吨位,按实际吨位计算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按托运方要求运送。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3%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5000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2 份,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上海广泛企业 承运方:广州华崴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小姐 代表人:郑先生

  地址: 湛江市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宁路物流货运管理中心内B23 电话:0759-XXXXXXX 电话: 0759-3173322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

  帐号:XXXXXXXXXXX 帐号: XXXXXXXXXXX

  20xx年11月02日

运输合同 篇4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家具装饰材料需以零担或整车方式发全国各地,乙方是从事汽车货物运输公司。双方结合实际,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

  甲方主要生产家具装饰材料,需要运输材料以板材和部件为主,其货物性质属于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装,不属于“三危”物品。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派员到甲方查看货物及包装,认为可以装运。今后每批货物装运前,乙方除应按甲方的发货单上数量清点外,还应对包装是否符合运输条件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不符合运输要求,应时提出,甲方应及时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长期、不定时的运输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即二oo五年二月日至二oo六年二月日,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可在期满前一个另签订合同,继续合作。

  甲方每次发货时,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如货物重量到达二吨时,甲方派车到甲方厂内装货,否则,甲方派车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装货。货物交给乙方前的装运费,由甲方承担。

  合同期间,甲方必须将自己的货物运输全部交给乙方运输,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优质、高效和中等单价的服务。

  乙方除自己直接运输外,可以转由其它运输单位运输,也可采用铁路、水路运输方式,但乙方应对甲方和收货人负责,不因其它运输人的责任而减少或免除责任。

  三、货物发往地、运价及到货时间

  序号 发往地 货运单价(元/kg) 到达时间(天) 备注

  1 福州、晋江、厦门、漳州

  2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 6

  3 台州、温岭、杭州、温州 6

  4 常州、上海、无锡 0。75

  5 沈阳、大连 0。8

  6 兰州、银川、西宁、包头 6

  7 武汉、荆州 0。60

  8 邯郸、太原、青岛、 0。65

  9 南昌、郑州、株州 0。65

  10 长沙、常德、合肥 0。6

  11 西安、云南 0。60

  12 南宁、桂林 0。70

  13 北京、石家庄 0。65

  14 乌鲁木齐 1。10 9

  1、上列单价是乙方提供的运输费用的单价。乙方必须保证此表单价是XX市五城区内的中等单价。今后如遇单价调整,乙方应提前局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收集到本市的两个以上同距离的零担运价高于上表单价的10%以上时,可以提出调整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提出两以上同等距离零担运价证明上列表运价的正确。双方可根据双方提供的运价之平均数协商运输单价。如达不成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上表上“发往地”以指的行政区划。甲方的指定的收货地点在表内标明的地点的行政区划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均不再增加运费;如果收货地点不在表内所标明的地点,参照表内的最近地点协商运费单价,也可参照最近地的公里数单价乘以实际运输公里,计算运费。

  3、上表内的运输费单价,包括过路过桥费以及运输过程当中停车费等全部费用。到达目的地的下车费由收货人承担。

  4、到达时间天,是指甲方将货交给乙方后的次日起至乙方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的期限。此期限已充分估计了乙方运输过程的各种情况。

  5、运输费乙方在交付货物时,直接向收货人收取。

  四、收货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运甲方货物时,应根据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填写《运单》,并标明货物价值。乙方《运单》上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应将货物交给乙方时,还应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结帐联和随货同行交给乙方。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除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随货同行联交给收货人外,《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和结帐联应交由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给甲方。收货人是个人时,应附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货人是单位时,应附单位的介绍信。实际收货人不是《发货单》或《提货单》本人时,实际收货人应持收货人的委托书,并附收货人与实际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收货人不符合上款之条件时,乙方的工作人员应与甲方联系如何处理。甲方应及时与收货人联系。此期间超过8小时的,除不计算乙方逾期交货外,收货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与收货人未在三日内协商好收货事宜,或根据甲方指意,可将货物运回。由甲方按单程运费的1。5倍支付运费。乙方未按本条规定交结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发货单》或《提货单》所标明的价值及其它相关费用全额赔偿。

  五、货物保价及保险

  本合同之运输均为保价运输,所保货物之价值为甲方《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所记明的价值。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由乙方缴纳。

  六、货物安全及赔偿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按下列方式处理:

  1、收货人在收货时,应当即对货物数量按照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乙方应按照《货运规则》填写《货运事故记录》(一式叁份),由收货人签字,并交给收货人一份。

  2、货物灭失、短少,按甲方在《发货单》或《提货单》所记明的价值,并减出灭失、短少部份的运输进行赔偿;货物损坏,按损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况,由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货物灭失、损坏之索偿权,一般由收货人行使。在收货人不行使的情况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赔人的《赔偿请求书》后的十日内,应提出赔偿方案。乙方未提出赔偿方案,视为同意索赔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并应在二十天内作出赔偿,

  七、违约责任

  1、收货人逾期支付运费或逾期提货,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并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逾期运到和逾期赔偿,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

  上述之违约,应以违约责任的本金为限。逾期运到是因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战争造成的,免除承运人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诉讼方式解决。根据便于诉讼和惩罚违约的原则,任何一方起诉,均可选择原告经营所在地或被告经营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法》、《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双方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为按以下方式处理:对于能及时履行,按本合同记明的电话通知对方;不能及时履行的,按本合同记明的地址用特快专递方法通知对方,也可采取本合同记明的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对方。

  3、双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托运人(甲方)

  托运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承运人(乙方)

  承运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运输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向________交通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 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运费为____元,一次计收。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运输合同 篇6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各工地散装水泥事宜签订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半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二条:运输价格表 说明:

  1、货物运输目的地发生变化,价格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运价包括: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4、以上价格如有客观原因,如油价上涨需双方协商对价格调整。

  5、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第三条:运输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在运输当月17日依据甲方供应散装水泥工地签证凭据作为对账依据完成对账,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付现金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所欠运费按上月实有金额的3%为滞纳金,否则乙方有权停运,并追回所有运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提前一天预报水泥计划及运输计划,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并保证进场道路畅通,以使水泥直达工地。

  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与乙方结算运费,若不及时结算运费,造成相关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合同终止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所有运费。

  4、如有新的运输点以补充协议方式对价格调整,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运送准确、及时、安全,工地当天水泥必须当天送到(除特殊情况外)。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水泥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计量和分量差以生产厂磅为准,按国家标准的千分之三执行,磅差超出千分之三部分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伍万元整。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为凭,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二0xx年月日

运输合同 篇7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公路运输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合同范本《公路运输合同》。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运输合同 篇8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承运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11085-8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的运输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互利互惠、保质保量、安全承运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承运范围

  1、起运地点:甲方指定的油库或甲方指定的提货地点。

  2、送达地点:甲方指定的加油站、油库或终端用户。

  第三条 承运油品

  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润滑油等成品油。

  第四条 承运车辆

  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油罐车数量为**车辆,其中汽油车**辆,柴油车**辆(见附件*乙方运输车辆明细表),乙方所提供的承运车辆为甲方专用车辆,不得另行承运他方业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运力。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积极增加运

  输车辆以满足甲方业务需要的,在协议期满后的招标中可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

  第五条 承运资质

  乙方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参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各地安监部门每年核发的《罐体检测证明》、交通部门每年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营运资质,并向甲方提供上述所有证照及油罐车的行驶证复印件。

  第六条 安全管理

  1、乙方在油品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省(市)交通安全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不按准驾车型资质驾驶油罐车。

  2、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参与甲方的油品运输,车辆实际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明的核载量必须相一致(参运车辆清册见附件*),并将车辆情况报甲方备案;严禁超载,超速行车和车辆带病上路营运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甲方物流中心应对乙方参运车辆核发安全准运证。

  3、乙方必须保证参运车辆处于适合油品运输的良好状态,油罐车内无积水、杂质、清洗干净、无滴漏、如遇突发事故、车辆维修、保养等特殊原因造成运力不定,应尽力内部协调解决、确实不能内部协调解决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为甲方运输油品的车辆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形象标准,持有甲方物流中心安保部门签发的安全准运证;保持外观整洁,并在车辆显著位置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

  5、乙方承运人员必须持有*省(市)消防安全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以及甲方物流中心安保部门签发的服务证,做到持证上岗。

  6、油罐车辆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专车专用”制度,根据兼容性分类,按类转运油品,若因运力需要调换装载油品种类的,乙方必须按程序申报,经甲方物流中心同意后进行清罐,并由甲方中心化验室检验合格后,方能执行配送任务。

  7、乙方所有油罐车的容积表必须经国家法定的计量检测部门或甲方中心计量室测定且在有效的检定期限内,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投入营运。

  8、乙方在油品接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石化**石油分公司油库油罐车装、卸油

  HSE作业指导书》(见附件*)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若发现乙方作业人员在卸油时有先接皮笼,后接导静电接地线的违章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运业务。乙方承运车辆应配置2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罐车尾安装安装2根导电橡胶拖地带,保持有效触地。

  9、乙方在运输过途中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乙方车辆在行驶途中,若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运力。

  第七条 数量质量

  1、乙方承运油品的所有车辆应当配备专用的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甲方中心计量室出具的有效油罐车容积表。油库与乙方以油库计量仪表发货数作为计量交接依据,乙方与加油站的数量交接实行罐车交接。乙方与客户的数量交接执行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协议。

  2、油库交接:承运车辆在油库装油结束后,平台发油员与承运车的押运员共同测量油高、水高,对装油口和卸油口进行铅封,在出库单上加盖“油库发货专用章”。对属加剂加价范围的油品,须在装油前加入清净剂,并加盖“已添加清净剂”图章。

  3、加油站、客户交接:接收方核对油品品种、数量,并与押运员共同检查铅封数量和完好情况。乙方须在接收方确认油品数量符合条件后卸油。油品卸净后,接收方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4、电子签封投入使用后,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GPS-电子签封系统”使用、保养、管理的有关规定,若违反规定,造成配送任务无法执行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以减少运输量、直至解除协议,并追究相关赔偿责任。

  5、超耗:在出现超额损耗时,收油工和驾驶员(押运员)要在《数质量交接证》和《出库单》上写明情况,共同签字确认,再上报甲方调度中心。查明责任后,按用户负担定损、承运车队负担超耗的原则处理。应由乙方负担的,由甲方统一在运费结算中抵扣。乙方承运人员不得擅自用现金向加油站赔偿超耗油品。

  第八条 承运责任

  1、乙方运输车辆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专车专用”制度,不得混装汽、柴油和承接第三方的配送任务。在油库装油、在加油站或客户处卸油前应当检查油品品种与罐车和接收油罐

  所装油品是否一致,确保不发生混油事故。若承运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被发现或有人举报经证实有偷盗油品行为,乙方须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减少运输量直至终止本协议。若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甲方根据配送量的情况,负责配送计划的调度,乙方负责配送车辆的安排。

  4、乙方指派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的日常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委托(派)书。乙方车队根据调度中心每天制订的派车计划到指定的油库提油,不得擅自变更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送货地点和提货数量。

  5、若乙方未按照甲方数质量交接要求操作,造成客户投诉,拒收等影响配送业务开展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车辆严格按照甲方配送要求的时间进行配送,确保加油站不脱销。如遇突发事故、车辆维修、保养等特殊原因造成运力不足,应尽力内部协调解决,确实不能内部协调解决时,应及时向甲方申报。乙方对于甲方临时增加或减少的配送计划,应当执行,不得拒绝。因乙方原因不执行运输任务而造成加油站脱销的,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或终止协议,并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

  7、乙方应当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配备2辆应急车,以备紧急情况下由甲方调运。

  第九条 单据流转

  本协议将执行甲方《销售票据管理办法》中有关单据流转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 运费结算

  1、结算时间;每月*日为运费结算断帐日,结算上月*日至当月*日实际发生运费,乙方必须在当月*日之前将与甲方核准后的运费结算清单(包含零售片区和专业中心加油站汇总结算清单)和税务部门认可的可抵扣运输发票送达甲方物流管理部门、甲方物流管理部门在每月末最后一天前将乙方运费支付到位。

  2、结算依据:经过甲方物流管理部门调度中心负责人核定的当月运杂费结算清单和甲方各零售片区、专业中心汇总结算清单为当月运费结算的唯一依据。

  即乙方每天将前一日已完成配送任务的“签收联”、“运输联”进行整理登记,并把签收联上交到甲方调度中心相关的零售片区和专业中心(独立核算加油站和自付运费客户的“运输联”上交到甲方调度中心),甲方按照《运杂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核对,结算。

  第十一条 运费定价

  短途运价***元/吨;

  计算公式:应结运费=短途运价×成运油品数量;

  长途运价***元/吨·公里;

  计算公式:应结运费=长途运价×运距×承运油品数量;

  第十二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义

  1、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趟次顺序、路线、地点、把油品运送到目的地。运输里程以重载运距为准。即以发货点到收货点正常情况下的重载运行距离为准,一经核定,双方不得随意修改。若遇道路维修、桥梁毁损等原因需要长期绕道行驶的,经甲、乙双方确认新的运输里程并报甲方物流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新确定的运输里程计算运费,绕道行驶原因消失后,立即恢复原里程计算运费。

  2、在乙方将油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加油站或收货地点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油品或变更送达地,但应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实际里程支付运费。

  3、若乙方将油品错运到其他目的地(非甲方指定目的地),应及时返运至甲方原指定目的地,并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因错运而增加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则扣除此次运送的全部运费;若甲方损失大于此次运费,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次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标准的超载、证照不齐、资质不全的车辆的;

  (2)乙方不能为甲方提供正常的运输服务的;

  (3)乙方承运油品不能保质保量,一年内经*次书面警告仍不能纠正的;

  (4)乙方车辆不服从甲方调度指挥,一年内经*次处罚仍不改正,造成加油站油品脱销的;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调查、提出要求、督促乙方改进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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