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

农村土地合同

时间:2020-06-15 08:09:36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农村土地合同汇编8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农村土地合同汇编8篇

农村土地合同 篇1

  发包方:东辽县泉太镇新农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泉太镇新农村一组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 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

  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农村土地合同 篇2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o 年 月 日

  签订农村土地转包协议的注意事项

  农民群众在土地转包转换时应订立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注明转包转换田土的地名和四至界限;

  二是转包转换的时间和期限;

  三是转包费及付费方式;

  四是土地的使用方式;

  五是双方当事人,村组组织签字盖章,且各执一份留为凭证。

  私自转包土地属于违法

  【案情介绍】

  1998年11月6日,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旧县村委会旧二村民小组12名村民到市信访办集体上访反映:潭门镇政府所在的海恋园酒店老板了某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村3户村民的承包耕地填平建停车场。村民们到场制止,并报告镇政府,经镇政府出面干涉,丁某停止施工。旧二村人均耕地仅有0.3亩。村民们要求市政府严查此事。

  琼海市国土资源环保局经过实地调查查明,1998年10月28日,潭门镇海恋园酒店经理丁某与潭门镇旧县村委会旧二村民小组李某、蒋某、防藻等3户农民私自签订<<土地转包协议书》。协仪书载明将这3户农民从村民小组承包的与海恋园酒店相邻的0.569亩水回转包给丁某建停车场,每亩每年租金600元,转包年限29年。丁某在未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10月30日,擅自用沙土将0.3亩水田填平,并在田中建停车场。琼海市国土资源环保局依据有关法规对丁某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丁某一个月内将违法占用的土地复耕还田给予丁某罚款5685元的处罚。

  【法律分析】

  土地转包是指承包人经土地发包人同意,把承包土地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以一定的条件转让给他人承包经营,他人则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在土地上进行生产,并向承包人承担约定的义务。土地经济中严格意义上的土地转包仅限于农业经营范围内,即不改变土地的原来用途。国家法律保护合法的土地转包。

  而在本案中,三户农民把自己的承包田转包给酒店经理丁某建停车场,其协议书虽名为'土地转包',实际上属于改变了土地的原用途,把耕地改成了建设用地。这已经不是本来意义上的转包了,而属于变相的非法出租土地和非法占地。《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户村民与丁某私自签订协议,转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可以并处罚款。琼海市国土资源环保局责令丁某将违法占用的土地复耕还田,并对其处以罚款,这一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另外,《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李某等三户农民私自出租土地的行为无疑符合这一规定。因此,除对丁某进行行政处罚外,有关部门亦应当对李某等3户农民的违法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的一项用益物权。集体土地转让的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吗?本文为您详细解答。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依据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征地拆迁问题一直是司法理论与实践界广泛讨论的焦点,如何进行土地征收也是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那么,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与条文,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注: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四步:拟订“一书(三)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八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主动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无需修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后公告。

  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

  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以及社保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步:交出土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承包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注意事项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承包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根据土地承包原则和这一条的规定以及各地实践,土地承包一般应当遵循下述程序:

  一是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推选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群众的意见确定。

  二是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产生后,主要任务就是拟订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予以公布,使全体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规定。

  三是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布后,一定时间,应当召开本集体经济经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四是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

  五是签订承包合同。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后,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完成整个承包工作。承包的具体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组承担,但签订合同的应当是发包主,通常是集体经济经织。发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员会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农户户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主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附本。

农村土地合同 篇3

  出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通过货币买卖形式无偿转让。

  2、土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元)。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本土地转让属一次性买卖处理。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该土地转让后双方均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并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六、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则按卖价总金额3倍赔偿乙方。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 方(签名):

  乙 方(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 日篇

农村土地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土地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 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

  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 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 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汇合营销

  代表: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农村土地合同 篇6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承包土地名称为 ,总面积 亩,四至界限为: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过50年,机动地承包期不得超过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乙方应于当年 月

  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⑴采取实物折值计算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相当于 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承包金相当于 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⑵采取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承包金 元,总承包金

  元。以后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 %。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集体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治理绿化,每年治理绿化面积不少于 亩。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按约定向发包方缴纳承包金。

  6.服从甲方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七、承包土地流转

  乙方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方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合同应报甲方备案。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转的,乙方仍应履行本合同。实际经营土地者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依据本合同另行约定。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无效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乙方不按约定缴纳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担应缴资金 ‰的滞纳金;逾期 个月不缴纳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约行为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其它约定

  1.国家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政策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甲方享有;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规划调整占用承包地不属于违约,征地补偿归甲方享有,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乙方相应补偿。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注:本示范文本适用于“四荒”及机动地等非平均承包。发包方发包时应履行下列程序:①由集体管理机构提出包括发包方式、承包期限、维权底线、应包条件等内容的发包方案;②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者农户会议讨论发包方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有效;③公布发包方案,选择承包者。方案为定价发包的,可以抓阄或其他公平的方式决定承包者;采取竞价承包的,由报名承包者自报承包金,管理机构择优确定承包者;④协商承包事宜,公布承包人及协商承包结果;⑤依法报批,签订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中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丙方)

农村土地合同 篇7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及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完善、规范土地二轮承包管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标的和期限

  甲方将本集体经济组织第 村民组农村集体所有的 亩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从事农业生产。土地二轮承包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及时规范办理好因国家征收、征用、集体占用土地及农户流转土地的相关手续,搞好土地档案管理。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5、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生产设施建设。

  6、负责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和集体道路、水利建设等公益事业占用,应自觉服从,但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村镇规划区内耕地,因农户建房需要的,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积极配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搞好项目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

  4、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须经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的,流转合同报甲方备案。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干涉乙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涉及国家征收和征用、集体占用和规划区内农户建房等需要,乙方不服从安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承包土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年去甲方处办理合同、清册、证书等相应变更手续。乙方放弃办理,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拒绝办理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作废。

  2、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姓名: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合同 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土地出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土地受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让公证人): 身份证号: 。

  第二条 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 _ ,宗地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 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约每亩,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 。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 (一次或者分期)付清。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该合同 生效后,甲方对该土地一切权利归属乙方。

  第六条 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须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 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同意当日将该土地一切权利转给乙方,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定一致同意共十条,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人(签字):

  年日 年日 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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