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

时间:2021-08-11 10:37:56 注意事项 我要投稿

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

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1

  财务人员离职前可能需要交接的资料

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

  1、如果管理合同,还要交接所有合同,并核对金额;

  2、以前年度的所有凭证、所有账本;

  3、财务章交接;

  4、将银行对账单和账目上进行核对;

  5、交接发票,并核对数量;

  6、交接最近3年的纳税申报底单;

  7、公司的进出货往来有关的账本,有利于了解进贷成本和渠道路财务章交接。

  8、交接现金,并和现金账进行核对;

  9、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有关交接报告,双方、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2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特别提示: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第一: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第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账要与银行账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账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账要相核对。个人账要核对。

  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怕麻烦。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

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3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相关文章:

财务人员离职前交接的注意事项07-31

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6篇02-09

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6篇)02-10

财务人员离职注意事项汇编6篇02-19

财务人员离职申请03-30

财务人员离职保密协议02-25

财务人员离职承诺书02-22

财务人员离职申请书03-30

财务人员离职审查报告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