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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合同

时间:2021-08-09 18:50:28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合作经营合同4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关于合作经营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合作经营合同4篇

合作经营合同 篇1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馆项目,总投资为45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

  第二条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餐馆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丙方 %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 每年餐馆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餐馆的管理及日常事务。薪酬为底薪 元+ % 利润提成,经营期间乙、丙两方均有权了解餐馆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其他两方提出,退出金额按退出时餐馆资产比例来返还,返还期限不超过 天。

  第十二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3、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餐馆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

  地址:

  丙方:(签章)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2

  甲方合伙人姓名:

  乙方合伙人姓名:

  丙方合伙人姓名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拟订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

  美发美容

  第二条合伙期限出资额,方式

  合伙期限为3年,自20*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

  各合伙人都以现金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为相等,计人民币()元小写()每人占(33%)的股份。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按合伙人在工作中以提成的方式来计算,经三方商议按个人所做营业额的30%来提成。

  2盈余分配,除去日常开支,员工工资,奖金后所剩盈余然后甲。乙。丙三方平均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期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四条退伙、出资的转让

  退伙必需有所有合伙人认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伙不利时推出,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创业初期的出资充公,不予退还。出资的转让:如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六条法律负责人

  经甲。乙。丙三方商议决定由()方来做发如雪的法律负责人,如以后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的发如雪美发店出现什么意外必须要甲。乙。丙三个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伙人:

  乙方合伙人:

  丙方合伙人:

  20*年11月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

  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欲共同经营 项目,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作项目:

  1、项目内容:双方共同承包经营商场经营 项目。

  2、项目资金:承包租赁保证金及项目经营流动资金共需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

  二、合作方式:

  1、本合同成立后,双方就该项目成立项目部,该项目部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项目部设项目经理,该项目相关经营管理活动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决定。

  3、项目经理由甲方指派或更换,但应征得乙方同意。

  4、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合作方式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三、 项目经理职权

  项目部经理是该项目的全权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该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该项目年度经营计划;

  3、制订该项目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该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该项目部的具体规章制度;

  6、决定该项目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项目管理人员;

  四、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将其对该项目所应投资的数额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汇入 银行帐户。

  2、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就经营育秀商场1-3层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保证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3、对外需以甲方名义办理该项目的政府及相关部门手续及对外签署合同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4、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对外合同和文件需经项目经理[ ]签字后甲方方可盖章。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将其对该项目所应投资的数额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汇入 银行帐户。

  2、查阅项目部对内、对外发生的相关文件及会计账簿,监督项目经营管理。

  3、保守与该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

  五、 债权债务分担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该项目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承担。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经营该项目与第三人产生争议的,甲方应积极解决。争议和纠纷无法解决而引发诉讼/仲裁的,应由甲方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相关费用由项目部负担。

  六、 收益分配

  1、项目部每 月对项目收益情况进行一次核算,并以此确定该期项目收益,在此基础上,再按照双方投资比例对收益进行分配;甲方承诺:乙方每次分得的收益不少于 元人民币,并以自身财产作为担保。

  2、上述收益分配应以乙方履行出资义务并依照本合同第五条承担相关债权债务为前提。

  七、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一 ]年。

  八、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但尚未达到解除本合同条件时,违约方每次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约达到解除本合同条件,但守约方选择不解除本合同时,违约方除应及时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规定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不涉及履行期限的,违约方每次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须按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九、 合同解除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退出该项目:

  1、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更换、解聘项目经理。

  2、甲方或甲方股东无正当理由干涉项目经理对该项目的经营管理。

  二)本合同解除后,除违约方应当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外,对于各方在项目中的投资,守约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解决:

  1、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2、守约方按照违约方在该项目的全部投资作价收购违约方在该项目的一切权益。

  3、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按照守约方全部投资为作价收购守约方在该项目的一切权益。

  十、 文件送达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等)均应由送达方与被送达方互相签收。

  2、不具备互相签收的条件或一方拒绝签收的,文件应通过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发送至本合同所述各方之住所地,但正式法律文件必须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

  3、以特快专递方式,应发送至本合同所述各方之住所地,以接受方签收日为通知到达时间。任何一方的住所地发生变更的,应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合同当事人,否则发送给原地址即视为已送达。

  十一、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均必须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合作经营合同 篇4

  甲方:天悦瑜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财富广场a座12楼

  负责人: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法律,就有关品牌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品牌合作的涵义

  一、天悦瑜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服务体系是甲方授权建设和管理的全国性服务网络,该服务体系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及甲方的服务项目、商标均由甲方制定和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认可,其他单位、个人均不得使用。

  二、本协议所指品牌合作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在河南省焦作市以天悦瑜伽(标准)店独家经营。

  三、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

  第二章 合作的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勤勉、双赢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服务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瑜伽服务体系的市场认同度,共同促进中国瑜伽事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第三章 项目培训及商标使用

  一、乙方签约后,应一次性交纳加盟权益金人民币大写 元,获取天悦瑜伽品牌授权保护及 名免费培训名额。

  二、乙方签约后, 年 月 日以前应交纳管理费人民币叁仟元整,用于乙方每年的瑜伽技术提升及终端管理,逾期未交则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收回授权。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二、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甲方拥有专有权。

  1、当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专有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乙方协助的权利。

  2、甲方对乙方经营场所的装饰、陈列等次营运系统的规划有建议和指导权。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指定的项目、产品、商标及整套经营管理规范提供给乙方使用。

  2、乙方开业时甲方应邀安排 名导师驻店,时间为天,食宿、车票差旅费由乙方负责。

  3、甲方长期提供新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并及时、准备、快速地交付乙方。

  4、甲方长期提供经营管理指导、咨询及技术支持。

  5、乙方滞销的产品,在进货后三个月内产品完好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条件下,甲方负责免费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营销办法。

  7、后续培训:经甲方验证核实乙方在经营三个月内发生教练员流失,甲方为乙方另培训一名,培训期45天,培训期内提供住宿,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货全部款项后,7天内按照乙方定货单发货。

  四、乙方权利

  1、获得甲方指定的项目、商标及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

  2、获得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

  3、获得甲方在服务营销及市场宣传的支持。

  4、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技、新产品或其他项目时,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乙方的义务

  1、遵守甲方的经营管理制度的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2、乙方应积极采纳支持导师的合理化建议,并进行具体实施。由于乙方原因,甲方人员未顺利继续开展工作,甲方有权撤回相关工作人员。

  3、在经营中不得任意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扰乱市场。

  4、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统一装修经营场所。

  5、乙方须具有独立工商营业执照,保证正常经营。

  6、乙方所属店铺开业后一个月内,提供所属店面照片一套给甲方存档备案。

  第五章 协议双方的法律关系

  1、协议双方的法律关系

  甲乙双方是合作关系,双方在本协议期间始终是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及其雇员并非甲方的雇员、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2、雇员的招聘、管理及归属

  乙方自得招聘员工并与其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其员工不隶属于甲方。

  3、合作的追加建店

  乙方追加建店,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在原授权区域内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授权区域外,须按甲方设定相应合作级别交纳相应费用,不论何种方式,都须与甲方另签品牌合作协议,并领取甲方颁发的授权书。

  第六章 产品供应

  1、产品购货价应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报价价格或在甲方接受订单之日有效的价目表上所列之价格。甲方可对价格进行调整。变动价格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2、非甲方与乙方另行书面约定,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3、乙方申请补货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订单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乙方无另行通知,订单自动生效。

  4、乙方在向甲方发出订单的同时,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5、如甲方未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额货款,则不产生向乙方供货或提供任何补偿或赔偿的责任。

  6、甲方在收到货款后负责产品的合理配送并办理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要求以其它方式交付产品,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7、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订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三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乙方完全接受该货物。

  8、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及时检查货物到达的完好情况,如出现破损或损坏,可向交货人提出原价赔偿,并向甲方通报情况。

  9、乙方应作为一名独立的协议当事人从甲方购买产品,运用自己的资金,进行产品销售。

  10、乙方应依照甲方的服务承诺负责其已售出产品的维护、换货或退货。

  11、如属于甲方责任,乙方应提供证据,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维修或换货的责任。

  第七章 协议期限

  1、协议的期限为二年。即从 年 月至 年月。

  2、协议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的解约权

  乙方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十万元以上的违约金,以支付甲方直接或间接经营或商誉之全部损失,甲方还将视情况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1)把甲方提供的产品在授权区域以外的地点销售。

  (2)将瑜伽商标、标识使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或在店铺以外任何地址使用。

  (3)诋毁其它合作商,发表有损天悦瑜伽声誉的议论实施损害天悦瑜伽整体形象的行为。

  (4)未经甲方许可,注册本合同规定的天悦瑜伽的商标、标识的全部或一部分。

  (5)模仿盗用天悦瑜伽标识或动作规范用于其它品牌或项目,或引导第二者模仿盗用。

  (二)乙方的解约权

  1、甲方破产清算:

  2、法规政令禁止甲方继续开展天悦瑜伽事业。

  第九章 合同提前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但违反本合同者除外)。

  第十章 合同终止后乙方的责任

  1、立即停止以天悦瑜伽品牌合作店身份同任何第三方的联系或交易;

  2、立即终止使用或展示天悦瑜伽的标识,并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自行撤除或消除该标识,否则,甲方可亲自或授权他人进行撤除或消除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因战争、社会骚乱、自然灾害、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不必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四章 协议的转让、修改、放弃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以转包合同的形式处分协议的全部或一部分。

  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由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

  第十五章 协议生效及其文本

  本协议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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