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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委托交易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交易:
1.甲方提供本金为 伍拾万元整 (小写人民币¥ 500000)的国都公司帐户(帐户号 4762)委托乙方代交易。
2.乙方需提供 20%(人民币 100000元)保证金给甲方,盘中交易时保证金亏损至总账户10%(人民币450000元)以下,由甲方口头或者短信通知乙方及时补足保证金,如乙方无法补足保证金(当日若未及时回复或无法联系,视为弃权),甲方有权随时平仓并终止乙方使用权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自行修改甲方提供的帐号密码,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没收保证金。
二.结算:
1.乙方在交易期间,应谨慎投资。甲方帐户赢利全部归乙方,甲方账户亏损须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必须每月支付甲方收益金(账户的4%人民币20000元)至甲方帐户(汇款帐户 *** 建设银行**** **** **** **** ****),于每月壹号先支付后使用。
3.乙方交易时间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附加:
1.本协议如有以下原因协议自动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协议。
(2)乙方未按时支付甲方收益的。
(3)乙方未能按协议及时补足保证金的
(4)未经允许交易ST,PT等亏损股票。
(5)结算:股票平仓后于第2日结算,结算对账后甲方划转乙方剩余本金与盈利到乙方的户名: 汇款帐户:
银行卡号: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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