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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的预防措施与处理计划

时间:2021-07-15 10:07:37 预防措施 我要投稿

矿井灾害的预防措施与处理计划

  第一章总则

矿井灾害的预防措施与处理计划

  一、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患事故于未然,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杜绝或减少矿井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编制2012年度建设矿井《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通过观测和落实《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以达到预防煤矿各类事故的发生和井下一旦发生事故时,有组织地进行矿井救灾,使受灾人员能迅速脱险,并使事故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处理,以达到矿井尽快恢复生产的目的。

  二、矿井灾害事故的种类:

  煤矿中常见的重大灾害事故有:(1)瓦斯煤尘爆炸;(2)矿井水灾;(3)矿井火灾;(4)煤与瓦斯突出;(5)冲击地压和大面积冒顶。

  三、要求:

  《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必须由矿长定期组织煤矿职工进行学习和演习试验,并严格按照《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有关要求执行,切实搞好矿井灾害预防工作和处理工作,实行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二章矿井基本概况

  一、乌海市乌化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化一矿”)位于乌海市海南区东南6km处,桌子山煤田白云乌素I勘探区第9~15勘探线之间,行政区隶属海南区管辖,其地理坐标为:

  东经:106°55′43″~106°57′14″

  北纬:39°23′22″ ~39°24′38″

  井田面积为:3.385km?。

  矿井含煤层为石炭系上统太原组和二叠系下统山西组,太原组煤系地层总厚度平均8.20m,山西组煤系总厚度平均7.15m含煤16层,其中9-2、16-2号煤是可采煤层,即:9-2号煤层平均厚度为1.82m,位于山西组一岩段中部;16-2号煤层平均厚度为3.35m,位于太原组二岩段第一亚段中上部。

  三、矿井建设前,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设计为四个井筒,两个斜井,一个回风立井,一个辅助进风井;技改后年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

  四、2008年1月我矿取得9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初步设计》已经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复,我矿根据批复后的《初步设计》进行矿井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工作有新掘主斜井630m、副斜井607m;回风立井、辅助进风井各303m。

  五、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矿山救护领导小组,当矿井发生灾害时,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有组织的矿山灾害救护小组。

  2、领导小组组长:张晓东

  组长:吕继保

  副组长:刘海军杨俊刚李满林

  成员:张占元 李守富 张美全 付铁聚 王辛明 冯光明 韩建忠 黄希民郝永丰李博文

  救灾指挥中心:矿调度室

  矿井发生灾害时,上述所有人员必须及时赶到调度指挥中心待命,听从安排,听从指挥。

  二、矿井必须确保井上、下通信畅通,工作面必须配备调度电话,调度室必须另配备一台与外部联络的电话。

  三、电话汇报顺序:带班人员--调度室值班人员--分管领导--矿长--上级其他有关领导或部门。

  四、避灾线路及通讯:见附图(矿井避灾路线图)。

  五、有关人员的职责:

  (一)组长的职责:

  1、当灾害事故发生后,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险同时向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汇报灾情。

  2、在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指定营救灾害人员的方案和提出处理事故处理的计划。

  3、调度矿各有关人员参加矿山灾害抢险工作。

  4、检查矿山救护的抢险情况,及时部署下一步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副组长的职责:

  1、根据灾情情况,协助组长调度有关人员参加矿山抢险。

  2、掌握灾情,及时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救灾措施。

  3、根据具体分工,有条不紊地进行矿山救护工作。

  4、当组长不在矿时,副组长必须按照救援方案进行矿山抢险。

  (三)救护队长的职责:

  1、负责矿井救护的具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组长汇报救灾情况。

  2、负责矿山救护装备的准备和检查是否符合救灾要求。

  3、根据灾情,及时营救井下被困人员,分析灾情,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在救灾过程中要指挥妥当,判断正确,指挥果断。

  (四)调度室值班人员的职责:

  1、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作好灾情记录,分析情况,向有关人员提出合理化的救灾措施和参与救灾工作。

  2、对矿井抢险救灾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在救灾过程中出现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3、监督抢险人员的出入井登记。

  4、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七)带班队长的职责:

  1、负责查对该施工地点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遇险人员有组织地撤离灾区。

  2、如实详细的汇报该事故地点的灾情。

  3、随时接受有关领导的指挥,参与矿山抢险工作。

  4、作好本班组的思想工作,稳定职工的思想情绪。

  5、救灾完毕,及时组织恢复生产。

  第四章矿井灾害事故预兆

  一、矿井火灾事故预兆:

  (一)矿井火灾的一般预兆:

  1、巷道内温度增加,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

  2、煤在从自热到自燃的过程中,将产生低温干馏产物,释放出煤油味、汽油味等。

  3、从煤炭自热或自燃处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正常时高。

  4、由于煤从自热到自燃阶段要放出有害气体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等,使空气中的含氧量减少,当人接近火源时,感到头痛闷热、目眩、恶心、四肢无力等现象。

  (二)引起矿井火灾的原因:

  1、井下使用非阻燃性电缆或电缆使用截面不够,不能满足用电设备的功率要求,导致电缆发生短路着火。

  2、井下机电设备出现失爆现象或电气保护装置未正确使用或不齐全。

  3、入井人员携带烟火或穿化纤衣服入井。

  4、作业人员在井下敲打或拆卸矿灯,矿灯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5、地面储煤场煤堆积时间过长,导致浮煤温度升高而自燃,引起火灾。

  6、进行电气焊时,没有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7、机电设备检修后,用过的废油、棉纱等没有及时清理。

  二、矿井水灾事故预兆:

  1、挂汗。积水区的水,在自身压力作用下,通过煤岩裂隙而在采掘工作面的煤岩壁上聚结成许多水珠的现象,叫挂汗。井下空气中的水分遇到低温的煤体,有时也可能聚结成许多水珠的现象。区别真假挂汗的方法是,仔细观察新暴露的煤壁面上是否潮湿,若潮湿则是透水预兆。

  2、挂红。矿井水中含有铁的氧化物,在它通过煤岩裂隙而渗透到采掘工作面的煤岩体表面时,会呈现暗红色水锈,这种现象叫挂红。挂红是一种出水信号。

  3、水叫。含水层或积水区内的高压水,向煤壁裂隙挤压时,与两壁磨擦会发出“嘶嘶”叫声,这就说明采掘工作面距积水区或其他水源已经很近了若是煤巷掘进,则透水即将发生,这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

  4、空气变冷。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域时,空气温度会下降,煤壁发凉,人一进入工作面就有凉爽、阴冷的感觉;但应注意,受地热影响较大的矿井地下水的温度偏高,当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气温反而升高。

  5、出现雾气。当采掘工作面气温较高时,从煤壁渗出的积水,就会被蒸发而形成雾气。

  6、顶板淋水加大。

  7、顶板来压,底板鼓起。

  8、水色发浑,有臭味。

  9、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积水区向外散发出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10、裂隙出现渗水。如果出水清净,则离积水区较远;若浑浊,则离积水区已近。

  三、瓦斯煤尘事故预兆:

  (一)、瓦斯:

  1、煤壁处或风流中沼气及其它有害浓度增加,并呈上升趋势。

  2、工作面压力增大,发生地鼓,支架变形或受压收缩,煤层变软,沼气浓度忽大忽小,有时出现“嘶嘶”声,底板积水中有冒气泡现象。

  3、在进行探放和探水施工过程中,出现卡钻、喷钻和顶钻现象时,说明瓦斯增大或有动力现象。

  (二)、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原因:

  1、采掘工作面放炮时,没有严格执行放炮的有关规定。

  2、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现象。

  3、井下使用非阻燃性电缆或电缆敷设不当。

  4、在井下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产生电火花。

  5、在井下敲打或拆卸矿灯,致使矿灯发生短路产生火花。

  6、掘进施工时,未进行湿式作业,掘进施工前后未进行洒水降尘处理。

  7、井下各装载和转载处未安装防尘喷雾系统或未使用,主要巷道未进行定期冲洗和洒水处理。

  8、井下使用明火或放明炮或用电炉取暖,产生明火花。

  9、在井下作业过程中,用金属敲打金属产生摩擦火花。

  10、地面防雷设施不完善,雷电火花引入井下。

  四、顶板事故预兆:

  (一)、预兆:

  1、响声:岩层下沉断裂、顶板压力急剧加大时,木支架发出劈裂声,接着出现折梁断腿现象。

  2、掉渣:顶板严重破裂时,折梁断柱增加,接着出现顶板掉渣现象,掉渣越多,说明顶板压力越大。

  3、片帮:冒顶前煤壁所受压力增大,变得松软,片帮煤比平常多。

  4、裂缝:其经验是“流水的裂缝有危险,因为它深;缝里有煤泥,水锈的不危险,因为它是老缝;茬口新的有危险,因为它是新生的。”

  5、离层:顶板快要冒落的时候,往往出现离层现象。

  6、漏顶:当顶板出现漏顶现象时,说明顶板有冒顶预兆。

  7、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底板出现底鼓,打钻时出现顶钻、卡钻现象。

  8、顶板的'淋水明显增大。

  (二)、引起顶板事故的原因:

  1、掘进施工时,未正确使用超前支护。

  2、掘进施工后,支护不及时,背顶、接顶不实,造成顶板悬露时间过长而冒顶。

  3、进入作业前,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4、炮眼和药量未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五章矿井灾害事故预防措施

  一、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1、木料场、矸石山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米,不得将矸石山等建在进风井的主导方向上风侧。

  2、机电设备硐室、材料库、检修硐室、井底车场和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灭火器材,存放在以上地点附近。

  2、消防主管路每50米设置支管、三通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不小于200立方米的水量。

  3、井口和主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使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支护。

  4、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若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

  5、井口20米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定期进行清理运出地面处理,井下机电硐室必须安装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并定期进行检查其完好性。

  6、定期对矿井的消防系统进行检查,对发现有问题的及时进行更换。

  7、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杜绝失爆。

  8、矿井必须安装防雷系统。

  9、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人数制度,严禁携带烟火和穿化纤衣服入井。

  10、地面各机房必须配备两只以上的灭火器;机房内严禁取暖生火,使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1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加强井下瓦斯检查,严禁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作业。

  12、加强对火灾的早期识别和预测预报工作,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加强对地面存煤场煤的检查,作好地面煤场自燃发火的防止工作。

  二、水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1、作好矿井地质和水文预测和预报工作,掌握水源及涌水通道。

  2、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多探少掘”的探放水原则,对已探明的水源必须安全放出,对不能探明水源的掘进巷道,在掘进过程中,若遇积水较大时,必须停止掘进作业,查明原因,并进行放水工作,在未疏干之前,严禁进行施工。

  三、防治通风与瓦斯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掘进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要有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各掘进工作面要实行“三专两闭锁”,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2、加强放炮管理,爆破工必须佩带光学瓦斯检查仪或便携式瓦斯检查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放明炮、糊炮,井下放炮实行正向爆破。

  3、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坚决消灭电器失爆和引爆火源。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执行,井下所用电器设备的各种保护要齐全、灵敏、可靠。

  四、煤尘事故的预防:

  1、在掘进施工前后,必须进行湿式作业,放炮前后必须进行洒水降尘处理。

  2、运输装、转载点必须设置喷雾装置,防止粉尘飞扬。

  3、加强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或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

  5、井下进行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杜绝空班、漏班、假检现象。

  五、顶板事故预防:

  1、进行掘进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支护顶板,防止顶板大面积悬露。

  2、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根据采掘作业规程的有关炮眼布置的规定,合理布置炮眼,控制炮眼装药量。

  3、掘进施工必须正确使用好前探梁,施工过程中,严禁空顶作业,巷道施工应一次成巷,及时支护,支护时,要保证迎三角度,背好帮、接好顶,缩短巷道悬露时间。

  4、加强对井下已掘巷道的支护检查和维修,对变形和损坏的支架要及时更换处理。

  六、提升运输事故的防治措施

  1、凡是斜井提升的轨道,必须达到合格品,临时轨道的合格率不低于50%,主要提升绞车的防跑车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2、凡是提升的绞车道上部车场必须符合要求,并安设地轮,上有挡车器,下有躲避硐,信号声光兼备。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制度,严格执行挂保险绳制度和“有坡必挡”制度。

  3、绞车每班运行前必须认真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并做好记录。

  4、绞车必须经常检查维修,零部件齐全牢固,信号设施、安全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运输设备不完好不准使用。电气设备不失爆、不失修,大型设备台台完好,矿车完好率达到80%。

  5、使用中的钢丝绳,每天必须有专人检查,做好记录。钩头的插绳长度不少于绳径的20倍。用绳卡时其绳卡个数不得少于4个。

  6、绞车司机应做到“五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绳喝油、打结、断丝超限不开;安全设施、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开车时精力集中,开始提放要慢,加减速要均匀,钢绳在滚筒上排列要整齐,下放时绞车滚筒至少要保留三圈余绳。严禁断电放车,严格执行“回铃开车”制度。

  7、信号把钩工,当每钩车挂好后,还要认真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保险装置,确认无误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

  8、把钩工要做到“五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信号系统不通不挂、重车装得不标准不挂、斜巷有人不挂。

  9、摘挂钩时,要待车辆停稳。严禁飞车拨销子,钩头在上先挂保险绳,钩头在下先挂钩头。行车时要精力集中,眼观大绳,目接目送,手把信号。发生意外,立即打点停车。不到行车时,不得打开挡车器。

  10、提放大型设备,要制定专门措施并经审批,并与专职人员联系好,并由三人负责(上井口、下井口、绞车司机),确定物料重量,使用的是主钩还是副钩、时间及运行速度等,相互提醒注意。

  11、提放的车辆掉道时,必须通知绞车司机一律采用慢点信号,并首先检查大绳的松紧及连接情况,采取措施,人员要站在巷道较宽一侧的上方安全地点,由一人统一指挥进行处理。严禁用绞车强拉处理掉道车。

  七、机电事故防治措施

  1、井上、下机电设备及电缆必须责任到人。责任者必须坚持每天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与电缆进行认真地检查,并对设备与电缆的使用情况作详细的记录,设备与电缆要精力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井下漏电继电器每天要试验一次,受压容器必须经过定期检验并附有合格证。

  2、严格按机电设备操作规程作业。在电气设备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进行停送电,严格按停送电操作规程进行“停电、验电、接地线、送电”等,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

  3、定期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检修,对检修的机电设备必须及时进行检修,并严格按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制度,杜绝不合格设备下井使用。

  4、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三证,防爆电气设备经过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

  5、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大型设备台台完好,设备待修率控制在5%以下,矿灯完好率在95%以上,井下在用矿灯严禁有“红灯”现象。

  6、加强对主通风机的检修与维护,定期倒换主通风机并检修,使备用通风机处于完好状态,保证主通风机安全可靠运行。

  7、加强对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与维护,确保其灵活可靠,并按规定对关键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校验、探伤;严格执行对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的工作制度,新绳投入使用前与使用半年后,必须取样送公司监测中心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确保安全运行。

  第六章矿井灾害事故的处理

  一、矿井火灾事故的处理

  (一)发生火灾事故时的行动原则:

  1、矿井一旦发生火灾,所有人员都必须严守纪律,服从命令,严禁擅自行动,现场管理人员在指挥撤退时要冷静,判断正确,指挥果断。

  2、先发现火灾的人员,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发生的地点,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同时汇报矿有关人员,组织抢险工作。

  3、矿有关领导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指挥灾区人员的撤离工作,有关人员接到命令时必须及时赶到矿会议室。

  4、在井下现场的班组长、安全员和瓦检员应按照避灾路线,有次序地组织受灾区域内的人员进行撤离。

  5、井下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及时将电气设备的电源切断,未切断电源前,只能使用灭火器进行直接灭火。

  (二)发生火灾时的风流控制:

  根据已探明的火灾地点,性质及范围,正确合理地确定井下通风系统,如增加风量,风流短路、停风、反风等,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造成爆炸事故。

  2、不危及井下人员生命安全。

  3、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地方,也不能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区。

  4、防止再生火源的发生和火烟的逆退。

  5、防止火风压的形成,一面造成风流逆转。

  二、瓦斯、煤尘事故的处理

  1、矿井瓦斯、煤尘燃烧初期,往往火势较小,影响范围不大,因此,现场人员可以利用一切能够灭火的器材,迅速组织直接灭火。

  2、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灾区充满有毒有害气体,应由矿山救护队组织抢险。

  三、水灾事故的处理:

  1、必须了解和掌握突水的地点、性质,估计涌水量,影响范围。

  2、启动井下所有排水设备,组织力量作好排水。

  3、加强矿井供电设备和线路的检查和维修,保证不停电和不停泵,同时堵塞地面补给水源,防止地表水涌入井下。

  4、加强排水和抢救中的通风管理,切断灾区电源,防止火灾、瓦斯和煤尘事故的发生。

  5、在组织抢险的过程中,要防止顶板事故和二次突水事故的发生。

  6、恢复被淹井巷时,必须指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在指挥领导的指挥下统一进行。

  四、顶板事故的处理:

  1、顶板冒落范围不大时,可采用挖掘冒落的煤矸,将人员救出;若人员被大块矸石压住,可采用将矸石顶起,将人员迅速救出。

  2、若顶板沿煤壁冒落,矸石块度比较破碎时,遇险员又靠近煤壁位置时,可采用沿煤壁由冒落区从外向里掏小洞,架设梯形棚,边支护边掏洞,将遇险人员救出。

  3、工作面冒落范围较小,矸石块度小,比较破碎时,并且继续下落,矸石扒一点漏一点,在这种情况下,可采用撞楔法进行处理,控制顶板。

  4、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发生顶板事故,若顶板是煤层,遇险人员被埋时,可沿顶板煤层掏小洞,边支护边掏洞逐步接近遇险人员将其救出。

  5、若工作面两端发生冒顶,人员堵在巷道中间,采用掏小洞和撞楔法不能抢救时,必须采取另打一巷道的方法,绕过冒顶区或危险区将遇险人员救出。

  6、独头巷道发生冒顶时,将人员堵住,可利用上述方法进行抢险。

  7、上、下山巷道发生冒顶,要防止上巷积水流入冒顶区,冒顶区的两侧要加强支护,以防再次冒顶。

  8、及时恢复冒顶区域内的正常通风,使遇险人员及时得到新鲜风流。

  第七章现场急救

  一、中毒或窒息人员的急救

  1、立即将伤员从危险区抢运到新鲜风流中,并安置在顶板良好、无淋水和通风正常的地点。

  2、立即将伤员口、鼻内的粘液、血块、泥土、碎煤等除去并解开上衣和腰带,脱掉胶鞋。

  3、用衣服盖在伤员身上以保暖。

  4、若伤情严重,应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法急救。

  二、外伤人员的急救

  1、扑灭伤员身上的火,使伤员尽快脱离热源,缩短烧伤时间。

  2、检查伤员呼吸,心跳情况,检查是否有其它外伤或有毒气体中毒。

  3、防止伤员出现休克、窒息,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处理。

  4、用干净的衣服把伤员的受伤部位包扎好,防止感染。

  5、把严重的伤员想尽办法运出井外送医院治疗。

  第八章救灾物资及资料

  一、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供应科要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准备,保障我矿在突发事故应急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

  2、供应科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3、供应科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二、 应急经费保障

  1、财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科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2、财务科必须要保证在矿发生重大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保证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第九章《计划》的贯彻执行

  一、煤矿必须由矿长定期组织全矿职工进行学习,使职工了解和掌握矿井灾害和预防处理。

  二、组织职工学习各种救护知识和救护器材的使用。

  三、组织职工进行救灾演习,使职工了解和掌握救灾程序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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