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书

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

时间:2021-06-18 12:07:02 授权书 我要投稿

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

  导语: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的功能大抵是确认双方的合作或交易关系,细化权利义务,提示和规避风险。如下为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范本,仅供参考

  甲方:(转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将所经营的《塞北雄风》杂志的商标权以及主办权转让给乙方。(《塞北雄风》即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前在鄂尔多斯市及周边地区发行的《鄂尔多斯商情》《一代天骄》。)

  第二条 甲方同意《塞北雄风》商标所有人变更为乙方,变更商标给商标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转让金额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此次《塞北雄风》商标权和主办权的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

  第四条 转让形式

  本次《塞北雄风》商标权和主办权转让为永久性转让。

  第五条 主办权转移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塞北雄风》的主办权正式转归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权利和收益由乙方享有。

  在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前以乙方名义申请的《塞北雄风》鄂尔多斯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所有手续甲方均事前同意,此项目批准下来的专项基金全部由乙方用于《塞北雄风》杂志。

  第六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前没有授权任何第三人可以使用本商标;

  2.甲方保证在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前没有因《塞北雄风》商标权和主办权产生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或纠纷,没有以该商标质押,如有任何纠纷一切责任自负与乙方无关;

  3.甲方保证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后《塞北雄风》商标权的申请主体、刊号的申请主体、主办方必须是乙方,在申请过程中如需甲方提供资料和协助的,甲方必须全力配合,否则视为违约;

  4. 甲方保证在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后的最新一期《塞北雄风》中以整版的篇幅公告此次转让,公告的内容以乙方提供的材料为准,甲方必须签字盖章;

  5.甲方保证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与本次商标权转让有关的一切有关事宜,不得无故拖延;

  6. 甲方保证不在该商标的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7.甲方若有违反上述任何一条的行为,自愿向乙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乙方为此导致的一切实际损失和可预见范围内的利益。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后《塞北雄风》的商标权以及一切权利义务由乙方承受;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乙方保证对《塞北雄风》工作人员妥善安置;

  4.乙方保证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之后的债权债务纠纷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5.乙方保证对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过程中知晓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6.乙方若有违反上述任何一条的行为,自愿给予甲方赔偿金10万元,并承担甲方为此导致的一切实际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以向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其他

  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执行。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或变更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的内容。

  第十条 生效

  本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章) 受让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

  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地点:

  商标使用转让使用授权书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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