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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

时间:2021-11-23 16:27:23 志愿填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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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

  在成人高考的考试中,民法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们在考前应该重点复习民法。那么关于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有哪些呢?下面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

  一、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的效力范围,即民法在何时、何地,对什么人发生效力。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包括民法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民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凡在中国领土、领海、领空内进行的民事活动,不管主体是中国公民、法人,还是外国公民、法人,均适用中国民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第一、涉外案件另有法律规定的;第二、地方国家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民事法规,仅在发布机关所管辖的地区生效,对其他地区不适用;第三、单行法另有规定的情况。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包括公民、法人两种情况。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如外国使领馆人员享有民事豁免权时,不受所在国民法约束。法人分为中国法人和外国法人。中国法人和外国法人在中国境内的民事活动原则上应适用中国民法,但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不适用所在地法律的,应按特殊规定办理。

  二、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一)民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当事人主体地位不同。行政关系的主体一方为国家机关,另一方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国家机关依职权发出命令或决定,支配相对人的行为,相对人则仅有服从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地位。而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处于平等的地位。2、法律关系中体现的意志不同。行政法律关系取决于行政机关单方意志,这种意志内容实质是国家意志,因而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的管理权利不允许放弃,否则即为失职、渎职。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因而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具有任意性,民事权利可以放弃。3、调整原则不同。强制性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民法以自愿原则为核心。

  (二)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别:社会主义的劳动关系中,劳动力不是商品,工资不是劳动力价值的体现,劳动关系不适用等价交换的民法原则,即适用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但劳动法对劳动关系无特殊规定的,劳动合同适用民法规则。

  (三)民法与商法的区别:民法是商事活动的基本法,商法是补充民法的单行法,是民法的特别法,由于商事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交换行为和一系列的相关行为,商事活动本质属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商法规则是民法在具体经济关系中的具体化,其依赖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所以,民法是商法的基本法。但是商事交易毕竟有其特殊性,因而在民法规范未做具体规定时,应以商法补充,商事规则要优先于民法适用。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由民法确认、保护的民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

  成考民法复习资料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出生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胎儿完全脱离母体,成为不依赖于母体,有独立生命的人。第二,胎儿出生时应为活体,即使胎儿出生后存活时间短暂,也有过民事权利能力。出生时即为死体的,不能取得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出生,应申报出生登记。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为准。既无户口记载,又无医院证明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考其他有关语气认定。如果有关当事人对自然人出生的时间有异议,或者发现出生登记与实际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应以查明的实际出生时间为准。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于死亡。死亡,可分为生理死亡(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宝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4、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5、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对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2)清偿失踪人的债务并追索其债权。(3)财产代管人应恪尽职守。

  6、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应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的事实。

  (2)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须持续达到法定期间。

  (3)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必须按下列顺序申请宣告死亡: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4)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进行宣告。

  成考民法测试题

  一、选择题

  1.所有权是 (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2.某甲和某乙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属于 ( )

  A.事件

  B.表意行为

  C.非表意行为

  D.不法行为

  3.某甲在饭店吃完饭后,没有支付饭钱,就欲离开。饭店服务人员乙见此情形,就拦住甲,请求 甲支付饭钱,甲声称自己没有钱可以支付,乙遂将甲所骑的自行车扣留在饭店。请问,饭店扣 留甲自行车的行为属于 (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自助行为

  D.防卫过当

  4.支配权和请求权的划分,是按照哪种依据进行的 ( )

  A.权利人的不同

  B.权利客体分别是物和行为

  C.法律的具体规定

  D.权利的作用不同

  5.物权的客体是 ( )

  A.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的人身利益

  B.给付

  C.房屋

  D.权利

  6.下列民事权利中既具有财产权内容又具有人身权内容的是 ( )

  A.商标权

  B.著作权

  C.物权

  D.债权

  7.某甲的朋友乙立了一份遗嘱,将其一幅古画遗赠给了甲,甲要取得这幅古画的所有权,需要 ( )

  A.有效的遗嘱

  B.乙的死亡

  C.乙的死亡和有效的遗嘱

  D.甲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8.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事件范围的是 ( )

  A.立遗嘱

  B.订合同

  C.自杀身亡

  D.违反合同

  9.支配权可以表现为直接支配以下哪种情况以实现其利益的权利 ( )

  A.对方当事人

  B.对方当事人的行为

  C.对方当事人的意思

  D.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抵押物

  10.根据我国民法理论,债权的客体是 ( )

  A.物

  B.特定的人身利益

  C.行为

  D.权利

  二、简答题

  1.什么是绝对权与相对权?

  2.简答自助行为的概念及要件。

  3.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它在民法中处于什么地位?

  三、论述题

  试述民法中关于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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