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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说明

时间:2017-06-15 17:49:39 情况汇报 我要投稿

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说明

  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说明应该怎么样写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了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说明,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说明范文

  局长:吴小林

  本人月工资总收入3226元。人李群,在县人民医院工作,月工资3500元左右,女儿在钦州工作,家庭经济主要靠夫妇工资收入,有住宅楼一幢,面积430平方米。

  党组书记:周栩

  本人月工资总收入2971元。爱人卢翠红,在浦北县教育局工作,月工资2100元左右,女在钦州二中读书,家庭经济靠夫妇工资收入,有住宅一套,面积102平方米。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才康

  本人月工资总收入3098元。爱人包能英,在县农发行工作,月工资3500元左右,儿子在校读书,家庭经济主要靠夫妇工资收入,有住宅楼一幢,占地面积8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平方米。

  副局长:李靖

  本人月工资总收入2476元。爱人陈超林,个体户,月收入3000元左右,女儿3岁在家。家庭经济主要靠丈夫经商和本人工资收入,现有私人房屋一幢,建筑面积880平方米,商品房一套,135平方米。

  副局长:杨雄

  本人月工资总收入2518元。爱人黎莉萍,个体户,月收入1000元左右,女儿6岁,在读幼儿园,父母退休,月收入4500元,家庭经济主要靠夫妇和父母收入。有房改房一套,面积105平方米,住宅楼一幢,面积约400平方米。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冬云

  本人月工资总收入2927元。爱人叶爱春,在县地税局直属分局工作,月工资2700元左右,儿子在浦北县外国语学校读书,家庭经济主要靠夫妇收入。有住宅楼一幢,面积270平方米。

  党组成员:刘有德

  本人月工资总收入2602元。爱人李燕,教师,月工资580元。儿子在浦北县外国语学校就读。父母在农村务农,无经济来源收入,家庭经济主要靠夫妇工资收入。有商品房一套,面积100平方米。

  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说明范文二

  县纪工委:

  保证干部廉政自律,既是我们的一贯原则,又是反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实践中,我校干部基本做到了规定中的要求。具体讲有以下方面:

  1、在办公用房、配备电脑等方面,均不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2、在婚丧嫁娶方面,我校干部均能严格要求自己,按制度办事,不敢有丝毫违法违纪行为。没有需要向组织报告的事项。

  3、在财务工作方面,我校工作人员能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制度,未发现不廉洁行为。

  二〇一五年一月

  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说明范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的人员为处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1、本人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品的情况;

  4、本人及子女与国(境)外人员通婚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的.情况;

  6、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

  9、除工资以外的大额收入,如:出书、兼职等收入;

  10、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它重大事项;

  11、本人认为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1、厅纪委监察室负责受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厅纪委监察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按照有关规定应事前请示批准或报告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可以事前请示,但在事后应将执行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一次报告。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在7日内答复报告人,并做好答复记录。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应由本人按要求如实填报。因特殊原因没有填报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报告表的填写,要具体明确。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四、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五、报告要求

  1、报告人应按时、如实地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核、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述廉的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2、报告人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报告人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4、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上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同级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机关内部予以公开。

  5、厅纪委监察室应建立健全受理报告的登记、答复、审查等有关制度,明确受理报告的程序和方法,负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的印制、发放、汇总等工作。

  6、厅纪委监察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作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本制度由厅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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