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和培训成绩登记制度

时间:2022-08-03 23:05:55 考核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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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和培训成绩登记制度

为了认真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省、市、县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考核和培训成绩登记制度

第一条、面对新形势,新的认识,一定要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继续教育的重要性。

第二条、构建继续教育新体系,完善培训网络。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形成以教师培训为主体,以学校为主阵地。坚持在职为主、业余为主、自修为主、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按需施教、分类指导、注重过程、讲求实效的培训原则。充分发挥现代网络技术的优势,开展远程网络培训,拓宽培训渠道。

第三、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师资队伍素质。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加强培训机构建设。

学校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以兼为主,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学术造诣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师训队伍,负责学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行教师培训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建立教师培训监测评估制度,形成和完善激励和制约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参加继教培训的积极性,使接受培训成为教师的自觉行为。

教师参加继教学习的考试成绩,作为教师职务晋升、聘任、续聘、评优评模的主要依据之一,对达到规定要求者,发给继教合格证书。没有按要求接受培训或没有过到培训要求的教师,以及虽经培训但考核考试不合格者,必须在各培训阶段内进行补修补考,仍未达合格者,新教师不得转正定级,其他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不得评优评模及评聘高

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无正当理由拒绝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学校应督促其改正,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对在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指导思想不端正、培训质量差或在培训考核、评估过程中“走过场”以及弄虚作假的学校领导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对考核考试成绩优异的教师,乡教育管理中心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优评模、晋职优先。

第五条、加强检查,分类指导,确保培训质量。学校继教领导小组每年11月-12月要对继教工作进行自查自评,要对一年来的各项培训进行登记和汇总。

第六条、全面开展校本培训工作,保证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全面开展校本培训工作,积极探索教中有研,以研助训,研训促教,研训结合的“研训一体化”培训。校长是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校本培训、校本研修的规划和当年年度培训计划。

第七条、筹措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继续教育经费以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为主,多渠道筹措,逐步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个人共同承担的继续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学校应按规定从国家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总额中提取5%用于教师培训。

第八条、目标管理。学校要把继教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按照各级的规划和要求,努力完成培训任务。

考核和培训成绩登记制度 [篇2]

为了认真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省教育厅、州教育局、县教育局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面对新形势,新的认识,一定要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继续教育的重要性。

第二条、构建继续教育新体系,完善培训网络。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形成以教师培训为主体,以学校为主阵地。坚持在职为主、业余为主、自修为主、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按需施教、分类指导、注重过程、讲求实效的培训原则。充分发挥现代网络技术的优势,开展远程网络培训,拓宽培训渠道。

第三、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师资队伍素质。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加强培训机构建设。

学校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以兼为主,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学术造诣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师训队伍,负责学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行教师培训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建立教师培训监测评估制度,形成和完善激励和制约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参加继教培训的

积极性,使接受培训成为教师的自觉行为。

教师参加继教学习的考试成绩,作为教师职务晋升、聘任、续聘、评优评模的主要依据之一,对达到规定要求者,发给继教合格证书。没有按要求接受培训或没有过到培训要求的教师,以及虽经培训但考核考试不合格者,必须在各培训阶段内进行补修补考,仍未达合格者,新教师不得转正定级,其他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不得评优评模及评聘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无正当理由拒绝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督促其改正,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对在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指导思想不端正、培训质量差或在培训考核、评估过程中“走过场”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领导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对考核考试成绩优异的教师,县教育局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优评模、晋职优先。

第五条、加强检查,分类指导,确保培训质量。学校继教领导小组每年10月-11月要对继教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对教师进行分类指导。

第六条、全面开展校本研修工作,保证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全面开展校本研修工作,积极探索教中有研,以研助训,研训促教,研训结合的“研训一体化”培训。校长是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校本培训、校本研修的规划和当年年度培训计划。

第七条、筹措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四川省教师条例》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

为主,多渠道筹措,逐步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个人共同承担的继续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学校应按规定从国家安排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总额中提取5%用于教师培训。

第八条、目标管理。学校要把继教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按照各级的规划和要求,努力完成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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