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科考核制度

时间:2022-08-03 23:04:07 考核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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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科考核制度

根据每个员工的工作情况,与绩效工资挂钩,实行百分制考核。

地测防治水科考核制度

一、本部门业务考核(共50分)

考核内容分三项:

(1)出勤,每月考核26天,共18分

①、在矿工作26天内每天计0.6分;超过26天每天加1分。

②、每月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规定假期或超期不返矿的,每天扣1分;

③、不请假离矿每天扣1.5分。

(2)井下施工现场管理,共15分

①、下井每班计0.6分;

②、下井时间不足15次的,缺一次扣0.6分(特殊情况除外);

③、不在作业现场坚守岗位发现一次扣0.6分;

④、施工巷道中、腰线不合格(激光偏移)现场不指正的每发现一次扣0.6分;

⑤、因工作需要不能下井不扣分。

(3)组织纪律及其他,共17分

①、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天计0.6分;

②、不遵章守纪每次扣0.6分;

③、上班时间内上网、玩游戏每发现一次扣1.2分。 ④、每月月底不总结本月工作和不计划下一月工作打算的扣2分。

二、矿部考核内容(共50分)

考核内容共分四项:

1、资料管理考核共10分

资料档案不规范、不齐全的每查出一处扣1分。

2、矿上下达任务考核共10分

本月矿上下达任务完不成的扣2分;

3、工业卫生考核共5分

探放水及物探管理牌板不整洁、不干净的发现一处扣1分。

4、安全考核共25分

本科室出现轻伤事故扣10分,出现重伤事故扣20分。 出现死亡的扣除40分。

每月得分在90分以上者挣绩效奖100%,80分—90分挣绩效奖90%,70分—80分挣绩效奖80%,60分—70分挣绩效奖70%,60分以下无绩效工资。

本制度从2017年1月1日执行

地测防治水科考核制度 [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程质量管理,有效预防水害事故发生,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探放水队是防治水工作质量和事故的第一责任者。

2、每月召开防治水专项工作例会时,地测科和探放水队要重点汇报防治水工作质量问题和已经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3、防治水工作安排时,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4、地测科要经常检查防治水工作质量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

5、在防治水工作中,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防治水工作。

6、发现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分管矿长或总工程师。

7、防治水工作中造成事故时,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出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大小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领导和安全科审核。

8、防治水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对不按设计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防治水工程,对施工单位1000元—2000

元罚款,对施工单位负责人100——200元罚款。

9、对于不合格的防治水工程,并造成事故的,对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人除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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