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主要内容要求综述

时间:2022-08-03 21:07:12 职业病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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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主要内容要求综述

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在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识别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频度、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及导致的职业病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给出无防护措施时各个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的预期浓度(强度)范围。

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主要内容要求综述

2)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根据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的作业岗位环境状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类比检测或分析推测结果以及GB/T 11651、GB/T 18664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状况,预测在可研条件下各个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评价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的合理性与符合性。

3)应急救援设施分析与评价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分析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状况,根据该工作场所导致急性职业病危害的特点、可能发生暴露的状况以及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等,评价拟设置应急救援设施的合理性与符合性是否满足需要。

4)总体布局分析与评价根据工程分析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的结果,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总体布局情况是否满足职业病防治的要求,并对照GB 50187、GB/T 12801及GBZ 1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评价总体布局的符合性。

5)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分析与评价根据工程分析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的结果,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情况,并对照GB 5083及 GB/T 12801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评价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的符合性是否满足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对于改扩建项目还应考虑与既有设备的交互影响。

6)建筑卫生学评价根据工程分析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的结果,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建筑卫生学状况,并对照GB/T 12801 及GBZ 1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评价建筑卫生学的符合性。

7)辅助用室分析与评价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确定不同车间的车间卫生特征等级,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辅助用室设置情况,并对照GBZ 1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评价工作场所办公室、餐厅、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等)、生活用室(休息室、食堂、厕所等)、妇女卫生室等辅助用室设置的符合性。

8)职业卫生管理分析与评价分析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警示标识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内容,根据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评价拟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符合性。

9)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分析与评价分析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职业卫生专项投资概算,评价其是否满足职业卫生“三同时”及建设等的预算需求。

10.)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与建议在对拟建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方面应尽可能明确地点、种类、技术要求等具体措施建议。针对拟建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的职业卫生管理,参照GBZ 1、GBZ/T 211、GB/T 11651、GBZ 188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从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提出控制建设期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应收集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在拟建项目施工招标、合同管理及具体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11)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根据类比检测结果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状况,分析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各个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评价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与符合性。对于没有类比检测数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根据各种定性定量分析方法来推测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并评价。当类比检测或分析推测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浓度(强度)范围超过GBZ 2或其他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应分析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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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主要内容要求综述 [篇2]

随着职业卫生法制的逐步完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作为职业卫生审查中的重要依据, 越来越得到各方面的理解和重视,我市开展此项工作较早, 在大量的工作实践中, 我们就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工作模式, 作了大胆的探索, 现介绍如下。

1  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阶段

1.1  建设单位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定委托技术服务合同书,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服务内容,并在科委登记备案。

1.2  成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专题组, 详细查阅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的用途、生产性质、设计能力、劳动定员; 主要生产工艺过程; 总平面布置和车间布局图;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中间体、产品名称及用量;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有关技术参数;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产生部位、存在形态、主要理化性质和毒理学资料及拟采取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等细节,熟悉整个生产过程。

1.3  实地勘察类比现场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生产性质,选择生产工艺与之相同或相似的企业进行现场类比调查。记录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分布位置和估计的浓度(强度) 范围,了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并观察防护效果。

1.4  将查阅资料和现场调查的结果综合起来,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主要内容如下:

(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复印件。

(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和方法。为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设计得是否完备, 提供科学技术依据。同时, 预评价报告也是设计单位完善施工设计的依据。简述拟采用的预评价方法。

(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技术规范、设计文件。

(4)建设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简介、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材料、中间体、产品及其用量和产量、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及其数量、职工总数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等。

(5) 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分析。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名称、存在部位、预测浓度(强度) ,以及可能发生的危害及其危害程度等分析。

(6) 其他与职业卫生有关问题的分析和评价。包括厂区总平面布置、工艺设备布局、采暖通风、采光照明、生活卫生设施等。

(7) 对设计中拟采取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论证和评价。

(8) 预防职业病危害的补充建议。

(9)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

(10) 参考文献、资料。

1.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送审稿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2  专家评审阶段

根据卫生法规要求, 市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天津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专家库, 依拟评审项目的复杂程度等情况,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人选, 并不得少于5 人。邀请市总工会、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主管监督员参加评审。

专家组成员在提前审阅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依据、方法、内容、结论和建议的合理性、完整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等予以公正的审定,出具专家组审定意见并签字。

3  修订成册阶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据专家组审定意见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进行修订成册后, 加盖公章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职业卫生专项审批认可的技术依据, 同时提交给建设单位, 作为修改和完善设计的依据。

上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 其显著特点是规范化。既能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准确、科学、严谨的评价结论,又为建设单位提供良好的职业卫生服务, 使新建项目从一开始就能为职工提供一个卫生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4  体会

4.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预评价”。1996 年以来我市有81个建设单位按《天津市职业病防治条例》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规范”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预评价机构按照编制送审、专家评审、修订成册三个阶段实施, 使90%的项目完善了初步设计, 使建成后的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积累了经验。

4.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中类比资料的选用, 应标明出处、时间、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尤其注明检测时生产条件,要有可比性。如2001 年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类比资料是1995 年该项目一期验收时的检测报告,而未对验收后日常检测报告进行调查分析, 不能说明卫生防护设施运行几年后是否有效, 对该项目选用相同卫生防护设施的效果可行与否,没有较强的说服力, 缺乏借鉴作用。

4.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水平有待提高。长期以来,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仅限于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来预测劳动条件的优劣, 忽视了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 的高低、时间长短和劳动强度大小之间相关关系的评价,忽视了不良工作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忽视了工作相关疾病的评价, 更忽视了对管理、保健措施的评价。目前,国际上最为关注的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的评价。有鉴于此, 应该对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从评价内容、方法和评价报告编写有一个新的理解,特别是预评价的技术更要吸收引进国内外其他专业先进、成熟的评价技术, 以提高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水平。

4.4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中“补充建议”的章节在撰写上, 应注意陈述的清晰性。针对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要分析透彻,提出的建议要具有投资少、简便易行、防护效果改善明显的特点, 特别是对管理上存在的不足, 意见要切中要害, 有良好可操作性,指导建设单位完善管理机制。这一部分直接体现了职业卫生服务的价值所在。

4.5  关于专家组成员的确定。目前, 我市作法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将预评价报告书送审稿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后,由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 位评审专家。我们认为,此工作应借鉴准司法实践中“仲裁”的做法, 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评审时, 由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评审的专家, 以体现评审的公正性。

4.6  注重宣传与监督并举。卫生行政部门要向建设单位宣传职业卫生法规和卫生法律, 解答职业卫生方面的咨询,建设单位执行卫生法律、法规、规范, 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接受预防性卫生监督。随着监督覆盖面的增加和执法力度加大,自然推动预评价工作的发展。

4.7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尽快修订《天津市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服务收费标准》, 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列为收费项目,制订具体收费标准, 以便规范技术服务部门的市场行为。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制度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自然推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向前发展, 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 应需不断努力创新, 继续探索新形势下的预评价工作程序,不断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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