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通知

做好节后及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24 10:19:41 一般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做好节后及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在灌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保持全县建筑安全生产的持续良好态势,营造全年伊始的良好安全生产环境,遏制、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节后及春季安全生产的自查自纠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做好安全生产的防范工作,现就当前春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关于做好节后及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开发企业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凡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

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理企业要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施工现场必须经总监复查并下达复工令后方可开工;开发企业要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到位,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各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要做好节后复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尤其是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要认真落实新工人和换岗工人的“三级教育”,并认真做好台账。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加强检查,保障健康。随着春季气温的快速回升,做好施工人员的.春季安全健康和食堂卫生是安全工作重要方面,各施工企业要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加强对饮用水、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通风,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均符合标准要求。

四、严格把关,全面排查。各施工企业项目部在节后复工前,要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塔吊、脚手架、临时用电、深基坑、高支模等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地方,不得走马观花、敷衍了事,存有侥幸心理,要彻底的、扎扎实实的进行检查,并要留有记录,重特大隐患的及时上报各有关部门,按照定人、定时、定法的“三定”规定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节后复工及春季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落实,以高度的责任心落实安全责任,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不得存有任何的松懈麻痹思

想,同时安全监督部门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对各种机械设备和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重点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开工条件的,不得复工。如若强行施工,建设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决不姑息。

二OO九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春季 安全生产 通知 抄 送:县安委会,安监局。 灌南县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2月5日

共印:20份

关于做好节后及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2]

各单位、直管项目部:

根据浙二建生安[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和“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节后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各项目部在节后复工前必须对现场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分公司必须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复工审批由分公司经理批准,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审批。

生产安全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2012年春节复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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