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路面污染破坏的通知

时间:2022-11-23 11:44:43 一般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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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路面污染破坏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

关于防止路面污染破坏的通知

为加强路面质量管理,杜绝路面环境污染,现要求项目部所属各单位遵守如下要求:

1、所属各单位未施工完的段落,均应铺设隔层,严禁直接在路面上拌和,堆码材料,并对所施工完的段落清扫干净。发现一次,处以100元/㎡·次的罚款(不够1㎡的按1㎡计算)。

2、砼、水泥砂浆等易造成滴、洒、漏的材料运输、浇筑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沥青路面。发现一次,处以300元/㎡·次的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3、及时清理施工废渣、路面施工余料、路面接头挖除的废料等,并统一收集处理。发现一次,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4、沥青路面取芯时,钻孔周围使用海绵吸收污泥水;取芯后立即对取芯位置进行清洗;发现一次,处以300元/洞·次的罚款。

5、严禁车况差,易发生漏油的车辆、施工机械进入沥青路面施工区域,机械设备不可避免地需要在沥青路面上加油时,应做好有效防滴漏措施。发现一次,处以500元/㎡·次的罚款(不够1㎡的按1㎡计算)。

6、施工现场应配备生活垃圾回收袋,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如:饭盒、饮料瓶等)。发现一次,处以500元的罚款。

7、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交叉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杜绝施工、运输或其他方面引起的污染。如原材料必须堆放在

彩条布上,施工机械下面必须垫土工布,不允许现场搅拌砂浆。作业结束后,立即清理材料和施工机械,并用水车进行清洗路面。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

希望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认真遵守以上要求,杜绝路面污染损坏事件发生。

榆绥高速公路LM1合同段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防止路面污染破坏的通知 [篇2]

驻地办,总承包项目部:

目前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房建工程,路容路貌整修工程同时在进行施工。由于施工的点和面较多,存在相互干扰,特别是对路面污染较为严重,为确保工程质量及文明施工得到有效控制,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上下边坡及中央分隔带回填种植土,绿化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处理,以防止路面污染。

二、土建的单位清理边沟和碎落平台,不得随意丢弃废土,必须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三、机电工程已开挖人孔、手孔基坑和浇筑混凝土时,废土不能随意丢弃,采取措施防止路面污染。

四、交安施工单位在施工标志牌基坑开挖浇筑混凝土时,要采取措施防止路面污染。

五、土建单位在整改路容路貌,防止砂浆和混凝土污染路面。

六、房建单位运输车辆在运输废土时要确保不污染路面。

现将该文下发给各驻地办及总承包项目部,驻地办和总承包项目部务必组织各施工单位落实上述要求,对已经污染的路面,路面单位必须进行清扫。后期施工过程中谁污染谁负责,并按《嘉通高速现场管理考核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抄报:湖北中交嘉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嘉通高速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2017年12月7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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