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时间:2022-11-23 20:21:08 监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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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为完善本所服务质量体系、保障客户利益、提高业务水平,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实行。

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一、评查方式

案件结案归档时,由律师业务审核人对承办案件的质量进行审查评定,评定级别暂分为合格、不合格。

二、评查的内容及各项内容的百分考核比

(一)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的反馈意见情况,占30分。

(二)归档材料项目的齐全性情况,占20分。

(三)案件承办的总体思路、过程等情况,占20分。

(四)归档材料中律师法律文件的质量情况,占30分。

(五)办案质量投诉情况,扣10—20分。

三、评查定分

(一)律师办案监督卡的反馈意见,满意的得30分,不满意的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个别项目有意见的,得分应控制在20分左右,有发放未有反馈的,控制在15分左右。对不满意的案件或有比较确定性意见的案件,应按客户投诉规定进行专项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评分。

(二)其他项目,由律师业务审核人员根据案卷总体情况评分。

四、跟踪处理

(一)对质量不合格的案件应当视情况作全部或部分退费处理,对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视情况给予赔偿。涉及退费或赔偿的事宜参照退费和赔偿的规定执行。对质量不合格案件的承办律师,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予以劝退。

(二)在质量合格案件中推荐5%——10%典型案例及优秀法律文书在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中作为学习案例。优秀法律文书可以作为律师事务所刊物的推荐文章。

(三)每年的2月份,由律师事务所内勤对上年度的归档案例进行案件质量跟踪系统分析。

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篇2]

为了切实加强服务质量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特制订本制度。

一、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制度与收结案审批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共同组成律师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二、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一案一卡,办理委托手续时交给当事人,结案时由专人负责回收。2、顾问单位回访。法律顾问单位合同期内,律师每月回访;合同期满时,本所负责人走访并征求意见。

三、办案过程中,公检法等部门有书面口头建议或意见书的,由主任办公会决定成立工作小组,经调查或调查处理后回复有关部门。

四、当事人投诉的,由分管业务的副主任接待。承办律师应当做出办案过程的书面报告,并可以提出申辩。分管业务的副主任认为已调查清楚的投诉,应当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向主任或主任办公会汇报,由主任或主任办公会议作出决定。主任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承办律师必须执行。

五、当事人向本所以外的其他部门投诉的,调查处理程序按本制度第四条执行,处理结果应当上报有关部门。

六、承办律师不服投诉处理决定,承办律师及本所可以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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