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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时间:2018-04-23 监督 我要投稿

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为着力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建立如下四项制度,保证农民负担不反弹。

(一)、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保障机制,成立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以上减轻农民负担和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建立健全农民负担案件预警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切实加强农民负担问题的源头控制,对涉农收费罚款等加强监管,对涉及农民负担规定出台,进行严格审核,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逐件限期查处和信访查处,并通报督促整改。

(三)、建立健全农民负担案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农民负担案件应急处理预案,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建立健全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对案情较大影响恶劣的,对事发单位实行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对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主要领导必须作出书面检查,并在监控期内不得评优评先。

二、农民负担涉农收费公示制度

按照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现结合实际,

制定如下涉农收费项目、价格收费标准公示制度。

(一)、涉农收费项目、价格收费标准必须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览的地方公开明示;

(二)、镇应在政府所在地,村在村部设立收费公示牌;

(三)、镇政府有关涉农收费单位及中小学均应在本单位收费场所设立收费公示牌;

(四)、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文件、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收费票据、投诉电话等

三、农民负担信访制度

农民负担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和规范化管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制度,杜绝农民负担案件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民负担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建立完善首问责任制、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

(三)、强化审计,规范财务管理。镇财政所和农经人员对涉农收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对审计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审计及时完善管理制度,使农民负担真正减轻不反弹,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量。

(四)、严格督查,确保信访落实。建立健全信访案件

登记交办、督办、查办和反馈工作制度。

五、及时掌握信访信息,及时协调明确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实事求是,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使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四、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严防农民负担反弹,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责任追究制度:

(一)、凡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下列人员为责任追究对象

1、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2、有关涉农收费部门和单位责任人;

3、有关直接责任人员;

4、对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二)、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内容

1、违反减负政策,工作作风粗暴,引发死人、伤人的恶性案件;

2、违反减负政策,并处理不力,造成干群冲突事件;

3、违反减负政策,造成重大影响;

4、对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恶性案件,隐瞒不报、谎报,甚至报而不查,阻碍干扰案件打击报复举报人;

(三)、针对以上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责任人,将给

予严重的党政纪处分,绝不手软,一查到底。

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一)、村级范围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植树造林、集体公益事业、村民需要兴办的其他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可通过一事一议筹集。

(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需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三)、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年初村委会,或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项目,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核,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四)、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村集体所有,所收资金全部交镇农经部门代管,按议定的用途使用。

(五)、村集体公益事业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决算,对一事一议的收支情况进行决算和审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 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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