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方案

时间:2022-11-23 14:13:35 竞聘竞选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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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充满教职工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激励教师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及文化业务素质,造就素质优良、结构优化,面向新世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创新型的实小教师队伍,根据《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

全校教职工将通过签定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定岗位合同确定工作岗位。进一步明确学校与教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充分调动教职工办一流实验小学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办学效益。

二、实施原则:

依据实小目前办学规模和学校人员编制标准和市教育局对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审核意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员聘用、条件公开、双向选择优化组合、择优聘任,分期分批与教职工签定全员聘用合同及岗位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的签定:

(一)聘用范围和对象

实验小学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聘用条件

受聘人员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或者具备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规定的条件。

(聘用方法)

1、学校在首次签定聘用合同时,除国家规定的辞退对外,对全体在编教职工均应该尊重本人意愿与他们签定聘用合同。

2、校长的聘用合同按干部管理权限,有主管部门与其签定。其他人员的聘用合同经校务会议集体审核同意后,由校长代表学校去个人签定。聘用合同签定后,不因校长变更而终止或解除;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照原签定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新进师范毕业生均应试聘一年,试聘期间,毕业生的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市人才市场中心实行代理。试聘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聘不合格或本人不接受聘用的,通过人才市场另行择业。

4、聘用合同正式签定和,填写《全员聘用合同制人员花名册》,并按要求办理签证手续。

(四)聘用期限

聘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固定期限暂定为三年,对在本校连续共作十年以上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十年的教师,竟双方同意,可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但

聘期不超过被聘人员法定的退休年龄。

(五)聘后待遇

1、受聘人员的工资,根据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按照所在岗位职务确定,并按照工作责任大小和岗位目标达成情况,确定活工资部分,合理拉开校内工资档次。

2、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解聘、辞聘后,原待遇取消。

3、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承担应当支付的费用。

4、受聘人员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公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未聘用教师的安排

教职工不员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的,应在每年暑假前三个月内申请流动。在规定期限内,学校按排其临时的工作,如个人不再要求流动而愿意签定聘用合同的,学校应与其签定聘用合同,逾期拒绝签定聘用合同且又未调离本校的,学校可予以辞退。

学校对拒签聘用合同的教师,从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即活工资)和校内各种津贴、福利。满三个月仍不能自行流动且继续拒聘的,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停止享受一切福利待遇。

(七)聘用和听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按《镇江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八条执行。

(八)聘用合同内容

(1)聘用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

(3)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工作纪律;

(5)变更、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

(6) 违反聘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四、岗位合同的签定

岗位合同是学校月教师按照受聘岗职责要求,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是聘用合同的附件。

(一)依据和条件

学校按省、市有关规定和学校现有规模,在核定的编制数内,结合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设置岗位、科学定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稳定的原则,在已签定聘用合同的教职工中,按系列条件实行双向选择和竞争上岗:

1、必须具备教育工作者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要求

2、必须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和达到职后培训规定的要求。

3、必须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4、必须满工作量,坚持正常工作,个别学校认为要减轻工作量的除外。

5、必须自觉接受学校的年度考核和岗位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可以上岗,教育教学岗位考核称职以上者才能聘任教育教学岗位。

6、必须能够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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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身体健康,能坚持完成一学年的正常工作。

(二)岗位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1〉公布中层干部岗位及岗位任职的条件。

〈2〉组织竞争上岗

a、公开报名。个人根据拟任岗位资格条件和本人意愿填写《学校中层领导岗位自荐表》。每个人可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b、资格审查。对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去顶竞争上岗人员名单。

c、公开述职。在一定范围内有竞聘人员进行个人述职,竞聘人员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和任职和的工作设想。

d、民主测评。对竞争上岗人员的德、能、勤、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e、组织考察。根据竞聘人员述职和民主测评的结果,支部、校长室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f、决定任用。党支部、校长室集体研究确定聘任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教职工双向选择

a、公布本学年岗位设置。

b、教职工根据岗位设置填写《教职工聘任申请书》。 c、已聘任的中层各科室提出岗位聘任初步对象。 d、校长室、党支部集体研究确定岗位聘任名单。 e、校长与受聘教职工签定岗位合同。

3、校长、党群组织负责人、病假人员的岗位聘任。 a、校长的岗位合同由主管部门与其签订,副校长的岗位合同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由校长与其签订。党群负责人,以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批复代岗合同书,任期即为聘期。

b、教师因病休息一年以内的,依据病前实际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等情况,决定聘任相应德岗位职务,其工资福利和职务晋升,按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聘用合同签订后,凡出现单位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岗位意向在安排上发生矛盾,双方协商不成,单位又调解不成,受聘人不愿签订岗位合同的情况时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学校

可以作出有利于学校整体利益的安排。如受聘人拒绝接受安排的,单位可以作出受聘人在单位内部待聘(待岗)的决定。

(三)岗位聘任期限

中层干部聘期为三年,教职工聘期为一年,即将退休教师的聘期以达到离退休的年月为止。

(四)未聘任上岗教职工的安排:

未被聘任上岗教职工,从次月起,即作为学校内部待岗人员。只发给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岗位津贴、综合补贴、教领津贴),扣除津贴(30%)。

从落聘之日三个月内给予一次上岗机会,服从学校安排的,工资待遇随岗而定,不在享受原职务岗位工工资。不服从安排或再上岗后后仍不能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按待岗教师原工资(除津贴以外)的 60%发放工资。待岗一年者,人事关系移交市人才服务中心自谋职业。待业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生活待遇。

(五)岗位合同的主要内容

(1)岗位名称;

(2)合同期限;

(3)岗位任务及要求;

(4)岗位报酬及待遇;

(5)变更、终止和解除岗位合同的条件;

(六)岗位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按《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至三十六条执行。

五、违约责任

学校和受聘人员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的有关管理规定,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都应承受违约责任,由违约方付给对方违约金,并视情况轻重承担经济赔偿,违约金为2000元。

六、人事争议

聘用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申请民主调解,争议调解小组要充分考虑职工切身利益和学校需要,按照政策法规,争议在校内协调解决,调解不成,可向市教育局或市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此方案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内容如有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悖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此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

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方案 [篇2]

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既是适应医疗市场竞争的需要,更是有利于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需要,只有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才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推动我院医疗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聘用范围

1、单位正式职工,包括一般行政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2、按国家规定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以及新调入本单位的其他人员均试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3、招聘、引进人员。

二、聘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1、聘用岗位及应当完成的工作任务。明确受聘者所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和工种应用专门术语写出、工作任务要具体符合实际,便于量化考核。

2、聘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院方应主动关心受聘人员的成长,积极为受聘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注重提高受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受聘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服从单位领导,自觉接收院方的检查考核,积极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院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职工有聘任、续聘以及解聘的权利,职工有受聘权利,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也有辞聘、拒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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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期限。要写出受聘者聘任期限和聘用合同终止期限,写具体到年、月、日。完成某一工作的时间为期限的合同,必须注明“本合同以某一工作的完成为届满期限”。如:聘期三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合同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的责任权利。

5、工作时间。实行综合工时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6、劳动报酬及劳动保险待遇。聘期内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搞活工资的分配,按上级批准的分配方案执行。

7、合同变更

(1)聘用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拒力量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院方调整工作任务;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8、合同的终止

(1)聘用合用期限届满而终止;

(2)受聘方在聘用期内离休、退休或属生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终止;

(3)双方协商同意而终止;

(4)其它符合法定终止条件而终止。

9、合同的解聘

(1)聘用双方自愿协调解除;

(2)如具有法律规定条件,当事方可以行使解除权力而解除;

(3)由于不可抗拒力量或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可以解除聘约;

(4)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变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可解除聘约。

10、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条件

(1)受聘方在聘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受聘方因工伤残,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受聘方患病或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受聘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院方不得解除聘约。

(2)由院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专院校学习),培训后为院方服务未满规定年限的;属技术骨干,承担某项科、教、研任务未结束的,属学科带头人,但未经院方同意,受聘方不得解除聘约。

11、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赔偿

解除合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违约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三、人事争议处理

院方与受聘方(职工)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方应按照国家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向市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四、聘用合同的管理

1、聘约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将聘约送人事仲裁部门鉴证。

2、聘约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院方留存、一份受聘方留用。

3、聘约期满前三十日院方通知受聘方续签或不签订新的聘约。受聘解约时,也应提前三十日通知院方。

4、未签订聘约的聘书一律无效。

五、岗位聘用管理

所有竞争上岗职工均应与院方签订聘用合同。要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线,做到能上能下,择优聘任。工人可以被聘为干部,干部落聘也可以当工人。被聘任到干部岗位的人员,享受干部待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务聘用按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规定执行,明确完成聘期内的任期目标,应完成的相应任务享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聘期一般为三年,每年考核一次,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续聘或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其它

本办法如与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冲突之处,则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方案 [篇3]

推行职工聘用制和全员劳动合同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一项重大改革,也是搞活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更好地深化改革我校人事管理制度和劳动工资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把我校办成教育质量高,有特色的安全中学,激发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增强学校办学活动,有利于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教育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为指导思想。

二、竞聘条件和方法

本方案核心内容是推行全员合同制,学校教职工将全部与学校签订聘用制合同。在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之前,先实行竞争上岗,按德才兼备、因材施用、择优选能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岗位竞争可打破竞聘人员原有的身份界限。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有职不聘,无职应聘,不同身份,不同职务(职称)的人员均可平等参与竞争。

学校法人代表对副校级以下干部,按照干部管理规定程序,采取直接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聘任形式,行政会聘用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班主任提名本班科任教师,行政会协调聘用。

三、聘用程序

1、个人按上年度德勤能绩进行年度工作述职。

2、学校公布全校岗位数和编制数以及岗位待遇。

3、个人递交局面任职申请书。

4、学校公布受聘人员名单及岗位。

5、个人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书。

6、人事主管部门对合同签证。

7、学校向个人签发聘用通知书。

8、个人持聘用书上岗。

四、工资及福利

根据国家工资改革方案精神,在职在编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补贴、70%绩效工资,由财政直接发放,进入个人账户;30%绩效工资根据《武汉市关山中学绩效工资改革方案》执行,按月计算发放。外聘人事代理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比照在职同等同级人员套定,70%绩效工资根据学校财政确定,30%绩效工资根据《武汉市关山中学绩效工资改革方案》执行,按月计算发放。

五、落聘人员处理方法

1、待岗(时间为一年)

落聘人员在待岗期间除不享受30%绩效工资外,由财政发放的政策性工资,按第一季度发放100%,第二季度发放70%,第三季度发放60%,第四季度发放50%,超过一年停发工资。按武汉市最低生活标准发放生活保障费。

2、解聘、辞职

允许落聘教职工辞职;对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教职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3、合理分流

落聘人员可申请调动,学校原则上放行。

4、转岗

学校辞退临时工,为待聘人员提供上岗聘用的机会;可以安排非教学工作。

5、内退

学校男职工55岁以上,女职工50岁以上,落聘后可申请内退,内退人员不享受学校自筹工资,政策性工资照发。

6、进入人才市场

待聘人员拒绝单位合理安排,或在单位内部待遇一年期满,仍未被聘用的,单位可将其档案委托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管1年,在此期间有接收单位的,可以办理调离手续,1年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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