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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招聘人员暂行制度

时间:2021-06-22 19:57:59 招聘 我要投稿

医院招聘人员暂行制度

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保障我院医疗服务工作的开展,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医院招聘人员暂行制度

一、人员聘用原则。聘用工作坚持“按岗设需、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所聘人员的质量。

二、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经我院体检合格。

3、临床医疗专业和医技专业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须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身高1.55米以上、五官端正,年龄30岁以下,中级职称以上可放宽至35周岁,其他专业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非应届毕业生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取得职业准入资格。

三、聘用的程序

1、聘用前由劳资对拟聘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完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医务科、护理部等用人部门组织对聘用人员的资进行面试、笔试、技能考核,并安排对聘用人员的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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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考试、考核并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劳资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各项用人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医务科、护理部等用人部门完成,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对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2、新聘用人员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3、聘用合同签订后,聘用人员学历证书、执业证和职称证交由医院劳资统一保管。

4、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因个人原因未到服务年限提出辞聘的人员,须扣除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5、具备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受我院录用后,在两个月内必须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6、聘用人员同在编同等人员一样享受职务、职称的.正常晋升,承担社会各项义务性服务和享受政治待遇。

7、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负责。聘用人员所在科室和主管科室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要有记录并作为对聘用人员续聘、解聘以及职务升降、工资变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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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用人员的待遇。聘用人员的待遇按劳动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并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

六、聘用人员的续聘、解聘、辞聘

1、劳动合同期满后,由聘用人员提出续聘申请,经院长会议研究后,再办理续聘手续。

2、聘用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有权予以解聘

(1)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聘人员合同签订之日起,医疗人员三年内未能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护理人员二年内未取能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医技、药剂人员二年内未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的。

(3)聘用人员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的,违反医德医风情节严重。

(4)聘用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医院提出整改,拒不改正的。

(5)聘用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7)年度考核不合格.

(8)聘用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除产假外,享受30天病假工资,30天以上不发工资,45天后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医院有权予以

解聘。

(9)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被解聘人员均不享受当年度年终奖金及相关福利。

3、其他未说明事项按照漠河县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执行。

4、解聘由聘用人员所在科室或主管科室提出解聘意见报告,主管科室调查核实,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报院长批准,再办理解聘手续。

5、聘用人员未达到服务年限而提出辞聘,须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聘报告,并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本规定由劳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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