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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工人招聘方案

时间:2018-03-30 19:35:42 招聘 我要投稿

食堂工人招聘方案

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食堂工人招聘方案

因学校食堂工作需要,现需招聘食堂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要求:

1.年龄:55周岁以下

2.性别:女

3.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周六、日放假。

二、待遇

1.月工资1200元。

2.工作时间学校提供三餐伙食。

3.需住宿者由学校安排。

三、招聘地点:。

四、联系人:老师、老师;

联系电话:

招满为止,未尽事宜面谈。

食堂工人招聘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认真实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工勤人员,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职数

(一)招聘对象:面向全县待业青壮年。

(二)招聘职数:义务教育阶段211所中小学食堂工勤人员714人(学生20人以下学校未列入)。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教育事业,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爱岗敬业。

(二)年龄男55周岁以下(195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196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初中及以上学历,男女性别不限。

(三)热爱食堂工作,有一定的烹饪技术。

(四)身体健康,讲究卫生,符合饮食服务从业人员标准。

(五)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工作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告

在印江门户网站和印江教育网发布《印江自治县关于公开招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工勤人员的通告》。

(二)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2年4月29至30日

2、报名地点:各乡镇教办

教育局联系电话:6222579

3、报名要求: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户籍所在地出具有无违法违纪证明。

(三)资格审查

由乡镇教办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5月1日。

(四)面试

1、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由乡镇教办组织,用人单位参与,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乡镇人民政府监督。面试范围:小学至初中语、数基础知识,餐饮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基础知识。

2、面试时间:2012年5月2日全天

3、面试地点:各乡镇中心完小

(五)体检

按各乡镇根据学校聘用食堂工勤人员职数,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印江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由乡镇教办、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的德、能、勤和拟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对拟招聘对象进行公示。

(八)签订劳动合同及上岗。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学校食堂工勤人员通过县统一培训合格后上岗,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九)管理。按照黔府办发(2011)79号文件要求,由学校实行编外管理,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签订劳动合同,实行3年一聘。学校每年对聘用的工勤人员实行工作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工资及待遇:聘用工勤人员工资为 1200元/月。所聘用的工勤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居

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费用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失业保险费用单位承担2%,个人承担1%;工伤保险费用0.5%由单位承担,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工资及单位承担的保险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实施,由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全程监督。从事面试、考核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确保本次选调工作公平、公正。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由县公开招聘学校食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1、学校工勤拟招聘计划

2、经费预算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食堂工人招聘方案 [篇3]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河镇中心小学学校食堂实行自办自管模式,实现零利润管理。结合学校实际,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堂工人,特拟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工勤岗位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未满45周岁以下、女未满40周岁以下。

3、小学毕业以上文化。

二、聘用期限:聘期一年(从2017年3月13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止)。

三、乙方的工作内容:按学校提供的设施和原料,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就餐。

四、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发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由学校按月发给被聘用人基础性工资600元,期末结束,在出勤正常、食堂工作安全顺利的情况下,再一次性发给每人每月奖励性工资200元。寒暑假中不享受带薪休假。聘用期内,学校由于工作需要须加班的,被聘用人应服从学校安排,加班的工资报酬视劳动情况另行规定;福利报酬视学校情况酌情考虑;在聘用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学校概不负责(因公负伤除外)。

五、纪律要求:

1、被聘用人必须服从学校的安排。

2、每位工作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做到仪表端庄。

3、爱护保管生产工具,节约用电、用水、用煤,不浪费原材料。

4、保时保质、保量、组织每天的生产、分发工作。

5、无条件接受食堂管理人员监督管理。

6、乙方必须按时按量将生产的熟食分发至班上,并对各班饭菜桶及所有食堂餐具进行清洗消毒。

7、被聘用人在聘用期限内原则上吃住在校,不得擅离职守,因事因病需提前向学校总务处请假。

六、被聘用人有下列情形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损害的;

3、乙方在校生产期间若有违法乱纪行为,一切责任由自己负担,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责任事

故一切由自己负责。

5、被聘用人因病不能从事食堂工作的;

6、被聘用人不能胜任工作的;

7、被聘用人不注意自身卫生工作,不按学校相关食堂卫生规程工作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联系人:李晓荣 13885788874

黄佑仁 13984591601 河镇中心小学小学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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