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教师面试实施方案

时间:2022-11-24 00:37:43 招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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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教师面试实施方案

国际经济与贸易 201112030095 任学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精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解决代课教师多、教师队伍年龄老化、学科不均衡等问题,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学水平,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现就本次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招聘教师面试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

2、坚持同岗择优原则,即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择优聘用;凡出现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按规定签约时,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

3、坚持合理调剂原则,即本次招聘岗位中若出现无应聘者或应聘者无合格人员的情况时,所空岗位根据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意见,调剂到其它学科岗位上,不再另行组织招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应聘人员为待聘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并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往届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

2、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专科或本科毕业生。

(三)应聘者申请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2日上午报名、下午资格审查;6月23日和24日考核; 6月28日上午8:30——11:00公布招聘结论。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田村中心小学(田村路2号,乘坐公交车田村中街下车)

2、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审批→聘用。

(1)应聘人员填写《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并申报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学科,接受资格初审;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真实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在职教师)、普通话等级证、获奖相关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四) 筛选简历

筛选应聘者简历,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招聘条件)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内容含形象气质、理论修养、心理素质、口语表达、特长(才艺)展示等。

(五)选拔评价(考试和试讲)

面试合格者参加考试和试讲。考试和试讲分别进行,考试按100分和试讲成绩按50分计入总分,总分为150分。2014年6月23日—6月24日进行考试和试讲工作。

1、考试

(1)考试时间:2014年6月23日。

(2)考试的组织:考试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公示成绩,依成绩高低,按每个专业岗位招聘数2倍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

2、试讲

试讲将以学科为单位,提前四十分钟抽签确定试讲顺序,提前三十3分钟抽签确定试讲题目

试讲内容:以试讲所报岗位知识为主,主要考核相关选题知识的理解、语言表达能力、板书设计、综合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

试讲时间为10分钟,2014年6月24日

试讲评分:试讲成绩满分为50分,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平均后为该考生最后试讲成绩。

(六)入职体检

结束后,公示总成绩,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等额人数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在指定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14年7月26日—7月28日

(七)确定聘用人员:

考试、试讲、体检及政审工作结束后,由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同时具备“教育教学达标、学生满意、同行认可”等条件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解聘。

2014年5月30日

策划人:任学敏

招聘教师面试实施方案 [篇2]

根据《乌兰察布市2017年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为做好我院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面试对象

(一)报考市职业学院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

(二)报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

二、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方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为所学专业主干课程,时间为15分钟,要求讲解一个相对完整的内容,试讲题目自定,以板书形式完成(禁用多媒体)。

三、面试程序

1、面试报到。面试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提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室报到,接受工作人员验证。

2、工作人员向应聘者宣读面试须知、面试程序、面试纪律。

3、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的先后顺序在面试前20分钟由面试考生自己抽签确定(不可委托他人代为抽签),并在《面试抽签表》上签名确认。

4、进入面试。面试由评委主持进行,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面试者进入面试室,按抽签序号依次进行,缺位顺延。

5、面试者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内容。

6、面试结束,工作人员引导面试者进入候分室等待公布面试成绩。

7、应聘者面试结束后公布上一名面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聘者核对本人抽签顺序号和面试成绩后签字离开面试区。

四、评委组成及评分

(一)面试评委共9人组成,其中外聘评委不少于6人。

(二)面试由主评委主持,每位评委根据试讲内容,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

(三)计分方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由9名面试评委打分,将9位评委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四)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五、计分核定

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当场计算出考生的面试成绩,签署姓名,再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评委审核签字,然后由工作人员传递给考生。

六、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纪律和监督

(一)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1、面试评委、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面试工作纪律,泄露面试内容及其它面试工作秘密的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3、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在到达指定地点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交监督人员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

(二)面试考生应遵守的纪律

1、面试人员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

2、面试考生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依次入场,不能在中途随意离开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下,须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人员不得向面试工作人员打听任何有关面试的内容;面试人员不得在面试场所内谈论与面试有关的话题。

4、面试人员面试时不得穿戴具有标志性徽章、饰物的服装;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和任何通讯工具;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家庭成员等个人信息。

5、面试人员进入待试场所后,须主动将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保存,面试全部结束后领取,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6、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带陪同人员入内。

八、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

1、面试考生于2017年9月22日到集宁新区乌兰察布市职业学院行政楼410室领取面试通知单。乘10路、16路、17路、22路公交车在市职业学院站下车即到。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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