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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裁员有补偿吗

时间:2021-06-22 08:36:12 裁员 我要投稿

试用期被裁员有补偿吗

针对您的描述,可以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行动建议

鉴于上述法律分析,建议如下:所以根据您的情况,如果您自身没有过错,也就是不存在三十九条的情形,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被裁员有补偿吗 [篇2]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属于非法辞退情形的,也就是说没有理由单方辞退或者仅凭单位领导的主观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时,员工是可以以非法解除为由主张赔偿金的。试用期员工如因以下类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应支付经济补偿。

一、试用期员工“被-迫离职”的'。

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包括: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4、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

二、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员工提出解约动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由此可见,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究竟是由哪方提出的解约,是劳动者能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关键。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那么用人单位理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由劳动者提出,则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约的。

试用期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或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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