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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冠名赞助合同

时间:2018-03-26 赞助 我要投稿

承办单位: 成都致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冠名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公平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冠名 《匹夫》成都首映式 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冠名活动概况

1、活动名称:

2、活动地点:

3、活动时间:

4、冠名方式:

二、冠名费用及付款方式

1、冠名费用:元人民币,即(小写)¥元。该冠名费用包括乙方冠名本次活动所需费用以及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赞助回报所需的全部费用。

2、付款方式:

3、付款时间: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出示光线集团授权书、电影发行许可证以及开具收款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 50 %的冠名费用;

(2)本合同项下活动结束后,经甲方确认乙方完全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收到乙方出具全额的正式发票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并退还预付款的收款收据。

三、赞助回报

(1)活动门票: 张;

(2)门票封套(封面、规格等内容由甲方自行设计制作);

(3)地方电视台录播及多次重播首映礼 ;

(4)主背板企业冠名体现: “XXX《匹夫》成都首映式”等;

(5)红地毯电视采访区背景板品牌LOGO体现 ;

(6)红地毯两侧企业展板;

(7)活动环节中体现品牌元素 ;

(8)主持人口播鸣谢赞助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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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嘉宾与主演明星共同由红地毯星光大道入场 ;

(10)现场企业VIP座位;

(11)现场企业产品展示 ;

(12)活动请柬和入场券上企业名称、LOGO体现(另赠送企业一定数量入场券);

(13)现场宣传品上企业名称及LOGO体现。

(14)企业嘉宾与主演明星合影留念;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冠名活动顺利进行。

(2)甲方应负责提供本合同中所体现的有关服务及设施供乙方使用;

(3)甲方应做好本合同项下活动场地的外场布置及审批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除遇政府征用场地等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与全额冠名费用相等的违约金(如甲方违约,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退还乙方预付的款项)。

2、合同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或因政府行为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解除,双方均不构成违约,损失由各自承担,但甲方应退还乙方预付的款项。

3、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增加其他冠名单位致使乙方的冠名权益受到侵害,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乙方的预付款并要求甲方支付与全额冠名费用金额相等的违约金。

七、其他事项

1、如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受影响一方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合理地防止及避免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履行受到妨碍,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后 2 小时内从速以电传、传真或挂号空邮信件通知另一方。对于由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均无权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2、如遇党政机关征用场地,一切活动将以政府行为优先执行。

3、本合同生效后,如有更改策划项目,需对所增项目另外计价。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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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3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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