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

租赁土地转让合同

时间:2021-06-20 10:28:45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租赁土地转让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土地转让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现将土地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事项:

一、甲方将位于雹泉社区东南村所属宅基地出租给乙方进行煤炭的存储销售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15年,从2017年9月1日起,至2031年9月1日止,每年租金额为2000元,大写:贰仟元正。

三、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乙方与每年的农历春节前交纳给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土地租赁费用。

四、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

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范围内,甲方不得将土地以任何理由租赁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六、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所形成的资产:如电网、生产设备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有权处理。

七、乙方对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

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照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甲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的合法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土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等。

十、本合同已经签订既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有必要变更解除的,可以经过双方协商,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自行解决。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2017年 月 日

租赁土地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双方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经营管理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所属土地位于 组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

1.2 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甲方只将其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乙方,乙方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一并转让、赠与、抵偿、抵押、出租(转租、分租)给第三人。

第2条 租赁期限

2.1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1 年,自 年 月 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租赁期限期满前至少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的,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2.3 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3条

3.1 乙方每亩以 元/亩承租

3.2 乙方不租的情况下,在当年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

3.3 租金费用在当年的6月之前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赁土地转让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由于经济建设及招商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租用甲方马庄村曹庄组桃园地块用于招商项目建设,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租用土地地亩及金额标准:

根据徐州市徐政发【2004】84号文件有关土地征用补偿政策标准,每亩土地补偿及劳动力安置费等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7000元,乙方征用土地亩,(具体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甲方应得补偿、安置费等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二、补偿款安置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2、土地补偿款由乙方付给甲方财政,并开财政首款票据。

三、其他事项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前甲方与该土地有关的权属及使用签订的合同自行废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干扰或影响该地块上的项目建设及使用。否则因土地使用原因造成的群众闹-事、阻工等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及时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不得无故拖欠,否则支付2%滞纳金,且由此引发的群众闹-事、阻工等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四、甲方应积极向市政府争取用地指标,在用地指标允许的情况下,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征地手续,应享受新委发【2017】37号文件优惠政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在土地补偿款及安置费等费用全部付清后,该地块使用期限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遇国家涉及农民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等相关费用调整,标准仍按本合同执行。

六、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征用或交易,甲方不得再提出任何疑义,并保证其顺利征用或交易,否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七、在今后的企业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该组村民。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二0一0年八月二日篇二:土地租赁转让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经营管理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所属土地位于组 ,东至 西至 南至北至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

1.2 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甲方只将其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乙方,乙方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一并转让、赠与、抵偿、抵押、出租(转租、分租)给第三人。

第2条 租赁期限

2.1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1 年,自年 月 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租赁期限期满前至少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同意的,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2.3 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3条

3.1 乙方每亩以 元/亩承租

3.2 乙方不租的情况下,在当年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

3.3 租金费用在当年的6月之前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篇三:《土地租用合同书》转让协议书

土地租用转让合同书

甲方:xx-x

乙方:xx-x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与xx-x小组于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订立的《土地租用合同书》经营使用权转让给尤日新。现特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与长径村委会杨屋村民小组订立的《土地租用合同书》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合同签订后,甲方原与长径村委会杨屋村民小组订立的《土地租用合同书》各条款项中甲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均转移到乙方,乙方必须按《土地租用合同书》的条款遵守执行,确保每年度的租金如数交清给长径村委会杨屋村民小组村民,并且严格执行合同书内其它条款。

三、甲方要协助乙方做好土地租用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土地的附着物的清理、交通设施、用电设施、事情纠纷事宜等工作。

四、甲方任何一切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五、转让合同书与《土地租用合同书》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此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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