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合同

时间:2023-01-01 00:09:15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2016土地流转合同

合同编号:

2016土地流转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年限为7年,即自2017年 月 日起至2023年 月 日止。

三、转让费用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1200元。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

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今春3、4月份,按照规划设计(3*4或2*6),完成植树造林任务,夏收后(6月10日前)及时将土地经营权交给乙方,任何人不得干预乙方生产经营。

2.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7.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享有流转土地范围内井、水、电、路以及管道的无偿使用权。

3.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5.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6.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7.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8.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九、其它约定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2017土地流转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范围、期限、付款方式

1、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xx镇xx村xx组的xx亩土地(详见下表地形图)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蛋鸡养殖和附属产业经营。

2、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限为30年,自2017年x月x日起至2046年x月x日止。

3、租赁土地基本情况

界限说明:地块一东经xx-xx—xx-xx,北纬xx-xx—xx-xx

地块二东经xx-xx—xx-xx,北纬xx-xx—xx-xx

地块一面积xx亩,地块二面积xx亩,一共xx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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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1)、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

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租赁价款每 年的1月10日逐年支付。

3)承包经营权流转,除本合同外,应办理政府相应土地的流转法律手续,甲方必须积极配合并协助流转合法手续,所付办理费用甲方不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后,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向发包方承担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经营使用权归乙方。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村组民同工同酬有参加乙方经营用工的权利。

4、甲方有协同乙方公正处理村、组与乙方发生纠纷和村组民扰乱乙方经营秩序、损害乙方财产的义务,甲方必须提供修路用地和协助修路关系,并不能强揽工程。

5、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流转手续和项目报批建设手续。

6、在乙方经营期内,如果乙方需扩大用地范围,甲方应大力支持,优先流转土地给乙方,另行流转协议和办理相关合法手续。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一年之内,必须施工,如未动工甲方可中止合同。

3、乙方有优先选择甲方村组民劳动力就业义务,做到同工同酬。

4、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按批准的整体规划进行项目实施,有权改变宗地内地貌的权力,但基本用地性质仍要保持政府所批用地性质。

5、乙方生产经营用水、电,根据需要情况,有自由申请水、电部门接入的权利,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可依法修建宗地内交通组织网,并在有扩大再生产需要时乙方可向甲方或周边村组再租地的权利。

6、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7、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8、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交纳土地租金,如拖欠壹个月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了出租宗地使用权。

9、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租赁期内,乙方因经营需求有权利进行转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一年内动工建设使荒芜土地。

(3)逾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五、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政府批复的土地用途、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甲方需进行配合。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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