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工流程

时间:2022-11-24 13:03:14 退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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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工流程

一、市社保局审批退休的范围

企业退休职工流程

1、市属企业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2、部、省属企业参加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3、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退休审批的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上述人员,必须符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规定年限(“中人”10年,“新人”15年)两个条件,方可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三、办理正常退休的审批程序

符合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单位填报《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此表一式三份;《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此表一式四份;

《杭州离退休(供养)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申请表》一式两联,经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社保局审计调研室审批。

四、办理正常退休手续需携带的材料

1、职工本人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身份证复印件;

4、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男职工则不需提供);

5、办理政策性补缴需延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员,需提供《延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协议书》。

五、报批时间

退休人员的审批材料在到龄之月填报,经审计调研室审核盖章后,于次月3日前报送大厅养老待遇业务窗口

六、退休人员人事档案需要移交社会化管理者

到杭州市退管中心一科办理相关手续(拱墅区湖州街158号)联系电话:88024492

需携带资料:户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档案移交名册表加盖公章、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盖章。另外支付管理费用(190元/年,交至满75周岁为止)企业单位缴税在各区的可领取一份说明至缴税所在区的财政局盖章免支付此费用。

办理完毕后领取《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移交通知单》及各类表格的复印件。

七、企业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移

由企业单位开具介绍信至现单位所在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组织部开出联系函至员工户籍地所在的区组织部加盖印章一并交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党支部

八、领取退休证之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印章后到杭州市社保大楼一号楼3号窗口加盖钢印交给职工本人即可。

九、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退休条件者,无需单独办理,退休手续办

理完毕之后即可享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不足退休条件者需到杭州市医保窗口办理相关手续(中河中路248号)

企业退休职工流程 [篇2]

一、正常到龄退休

1、条件。(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2、提交材料。(1)档案证明(2)户籍证明(3)二代身份证(4)养老保险手册(养老金交到到龄之月、打印个人账户)(5)职工人事档案

3、审批执行。县级经办机构呈报退休经市社保处审批核准的,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二、特殊工种退休

1、条件:(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2)在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工作满9年。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工作满8年。(3)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4)特殊工种的范围,严格按照本行业经劳动部门认可特殊工种名录执行,档案记载真实明确。

2、提交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2)公示证明(企业公示10天)(3)档案证明(4)户籍证明(5)二代身份证 (6)养老手册(养老保险费交到申报之月,并打印个人账户)(7)职工档案

3、审批执行。年初单位填报当年度到龄特殊工种人员花名册,报市社保处备案。由单位于每季度末15日前提交符合特殊工种条件职工的有关材料,县级经办机构呈报退休经市社保处审批核准的,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三、病退、退职

1、条件:病退:(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3)经县以上医院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退职:(1)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3)经县以上医院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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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材料:(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职工病历(3)公示证明

(4)本人申请(5)档案证明(6)户籍证明(7)二代身份证原件(8)养老保险手册(养老金交到申报之月并打印个人账户)(9)职工人事档案

3、审批执行。(1)申报:职工患大病由企业劳资人员(或亲属)在患者第一次住院治疗结束后,持患者住院病历、档案证明、本人申请到劳动保险处福利科申报。(2)鉴定:组织县以上医疗机构专家,对申报病退、退职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出具由两名以上医疗专家签字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3)公示: 将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4)执行:县级经办机构呈报退休经市社保处审批核准的,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四、涉军人员退休

1、条件:(1)军转干、志愿兵、对越参战、破产企业失业军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义务兵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3)自主择业的复员干部,达到法定(正常到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扩面参加社会保险军队退役人员达到法定(正常到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2、提交材料:(1)本人申请(2)档案证明(3)户籍证明(4)二代身份证(5)养老手册(养老金交到申报之月,打印个人账户)(6)职工档案 (7)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8)失业手续(2004年底前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审批执行。根据市社保处审批结果,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五、企业离退休职工死亡后待遇及遗属认定:

1、条件:(1)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2)无固定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满50周岁,子女不满16周岁,子女在中学上学可延长到18周岁)。

2、提交材料:(1)死亡退休职工档案(2)死亡证明(3)遗属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4)遗属照片6张(5)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登记表

4、审查:(1)查阅职工档案,确认死亡职工离(退)休时间,确认直系亲属姓名,生活来源等。(2)以上内容职工档案记载不完善的,由职工所在单位、遗属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供的由两名负责人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5、执行: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填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遗属补助花名册》,执行有关待遇。不符合条件的遗属说明原因,退回有关材料。

企业退休职工流程 [篇3]

在职职工如何办理退休?

(1)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实际住址的房证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由社区签字盖章后交企业填写其它部分。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平时月份:15日至30日;黄金周:4月末至5月25日,9月末至10月25日)由企业专管员持单位公章、职工档案、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五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后,也可先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中“个人档案申报/网上申报企业退休核准”或“个人档案申报/网上申报事转企退休核准”进行待遇计算并打印《退休人员审批表》,然后到人社局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到人社局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档案、《退休人员审批表》到退管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及缴纳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4)持经退管部门审核的《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部门复核,并办理支付养老金手续。《退休人员审批表》装入职工个人档案。区属及县属企业的正常退休职工,由企业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如何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1)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一个月,携带户口本、实际住址的房证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由社区签字盖章后交企业填写其它部分;

(2)企业专管员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档案、《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提前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遇核准部门审核并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

(3)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档案、养老保险手册、《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管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及缴纳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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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部门复核,并办理支付养老金手续。

如何办理退职?

(1)职工办理退职手续前一个月,携带户口本、实际住址的房证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由社区签字盖章后交企业填写其它部分;

(2)企业专管员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明细单、《因病、非因工鉴定结

论通知单》、《退职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遇核准部门审核并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

(3)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档案、《退休人员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管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及缴纳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4)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部门复核,并办理支付养老金手续。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 (1)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15-24日,持《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到居住地居民委或社区领取),到市就业管理中心培训就业综合服务大厅退休申报窗口申请办理退休;户籍是甘井子的失业人员须自带档案(到甘井子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取本人档案)。

(2)提前退休、退职,除持上述证件外,同时须持《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一式三份)。

(3)特殊工种资格认定程序:从事过特殊工种的且累计干满规定年限的失业人员,距法定(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前两个月的11-15号,持《失业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市就业管理中心培训就业综合服务大厅退休申报窗口申请特殊工种退休资格认定。特殊工种退休资格已认定的失业人员,持有关证件,按正常退休规定办理退休。 延长退休有关问题的解释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大劳险字[1997]274号)规定,自2012年9月起,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满十五年的人员不允许继续参保缴费,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延长退休时间。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业务经办流程

(一)每月末,市社保中心根据系统记录的身份证信息对当期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满十五年的用人单位职工增加系统限制,不能生成次月个人应缴账。

(二)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延长退休时间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聘书、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职工延缓退休备案表》(可通过网报系统“表格下载”下载)到当地人社局审批备案。

(三)用人单位持经当地人社局审核的《用人单位职工延缓退休备案表》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申请取消系统限制。取消系统限制业务办结后可以申请重新生成个人应缴账。

(四)不符合延长退休时间政策规定的人员应当办理退休,具体要求参照退休审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其它要求

(一)用人单位如有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延长退休时间的人员,应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时办理审批备案,审批意见报送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逾期办理造成补缴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滞纳金,不能减免。

(二)因身份证号录入错误而添加标识的,请用人单位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申请修改。

(三)当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需持审批意见(市内单位由退休待遇核准部负责审核,其它区县由当地人社局负责审核)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退休政策依据:

(1)1992之前,国办发[1978]104号/辽大发[1986]111号

(2)1993-1994,大劳发[1993]34号

(3)1994-1996,大政发[1993]85号

(4)1997-2001.06.30,大政办发[1997]99号

(5)2001.07.01-2017.12.31,大劳险字[2001]73号

(6)2017-今,大劳发[2017]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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