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25 09:05:30 薪酬 我要投稿

2016年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是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和能力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人员(总经理除外)。

第二章、薪酬内容与结构

第四条、工资总额构成

公司采取月薪制,正式员工全部薪酬分为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及附加工资。

1、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2、浮动工资:绩效工资、业务提成。

3、附加工资:特殊津贴、公司福利、年终效益奖金和特殊奖励。

第五条、固定工资

一、基本工资是公司支付给员工用于基本生活保障的工作报酬。公司全体员工的基本工资水平依据下表规定办理:(金额单位:元)

二、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依不同的职级和档次标准对基本工资进行的补充。公司全体员工的岗位工资水平依据下表规定:(金额单位:元)

员工岗位采取一岗多薪制,每年年底根据上年度的考核得分情况,考核优秀者可以晋级,考核不合格者则降级。

绩效月度考核结果总分/12>90分则晋级,绩效月度考核结果总分/12≥70分则不变动级别,绩效月度考核结果总分/12≤69分则降级。 第六条、浮动工资 一、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与员工每个月的工作努力程度、工作结果、公司业绩相关,反映了员工在当前的岗位与技能水平上的绩效产出。绩效工资按员工的个人绩效考核规定执行并不定期进行调整,由部门主管、总经理采用鉴定或面谈方式进行。 二、业务提成。

从事销售业务的员工。签订销售合同并收回客户款后,业务提成于下月工资日一次性发放。员工正常离开公司的,应按本规定计发。

业务提成=项目合同款*提成比例 第七条、附加工资 一、特殊津贴:

为补足目前工资体系所实现的工资与对某些具有特殊贡献的员工承诺的工资的差额。

特殊津贴为过度性补贴,获得特殊津贴的员工最多可以享受两年待遇,两年后将取消特殊津贴。 二、公司福利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并在员工个人工资中按员工应负担的比例扣除,其它福利发放条件及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年终效益奖金

1、年终效益奖金指获得100%奖金基数的金额,本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00%完成预定目标时员工所获得的年终效益奖金数量。

年终效益奖金发放金额:(X=本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完成比例)

X>=100%:员工发放全额标准年终效益奖金

50%=<X<100%:员工年终效益奖金=A*标准年终效益奖金

X<50%:取消发放员工年终效益奖金

2、特殊情况处理:员工因申请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8个工作日,扣除年终效益奖金的5%,超过12个工作日者扣除年终效益奖金的10%,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天,扣除年终效益奖金的10%。超过20个工作日者及福利假累计超过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无年终效益奖金。

3、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年终效益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除以12个月折算;未过试用期的员工无年终效益奖金。

4、离职员工及已申请离职并批准的员工均不享受当年的年终效益奖金,离职时间以公司总经理批准认可的离职时间为准。

5、业务性质员工不享受年终效益奖金。

四、特殊奖励。

除以上几种形式之外,为鼓励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给予表现突出的员工认可。公司可视实际情况设立具体奖项。例如:先锋奖、优秀员工等奖励。

奖励金额在100~2000元之间。

第三章、薪酬调整

第八条、年度性调薪,公司依据上年度获利情况和员工年度考核绩效综合得分情况而定,年度调薪于每年的四月份进行。

第九条、年度性调薪对象为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

年度调薪条件:①根据上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增长状况。②转正员工。③考察员工上年度工作表现情况,无记过处分的。④年度考核得分情况。⑤上年请事假(病、婚、丧假除外)合计少于8天等情况。⑥本岗位工作任务。⑦本岗位职务等。

第十条、调薪程序:员工调薪由公司部门主管口头提出申请,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即可实施调薪。

第十一条、调薪额度

公司原则上依各人的职务、能力、劳动强度、绩效得分、勤怠、学历等情况来决定加薪的标准。加薪的额度应在公司岗位工资范围内,每年调薪起调100元/月,涨幅最多不超过原工资的20%,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第十二条、降薪情况:①工作岗位调整,工作难度和强度减小。②工作业绩连续考核不合格。③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④职务降低或撤消。

第十三条、降薪的时间:员工实际情况符合降薪的,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即可降薪。

第四章、试用期及加班规定

第十四条、试用期规定

一、公司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销售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可由员工本人递交书面申请给其直接上级,报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即可提前结束试用期,执行相应的岗位薪酬标准。

二、员工正式入职后需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按月领取约定的试用期工资。

三、试用期工资一般为岗位固定工资部分的70%。且试用期内不享受正式职工所发放的各类补贴。

四、试用期期间的考核依据由各部门主管和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加班费

1、每位员工应合理安排工作,于上班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需留在公司加班,应于加班当日下班前(18:00)或者提前一日向主管说明,申请并获得批准。

2、员工自己要求的加班属自愿行为,公司除适当补贴餐费外,无加班费,且不可抵扣请假、正班或因考勤扣除的时间;凡属公司要求的加班行为,可安排补休或按相关规定计算加班费。特殊岗位如设计,策划等可与主管协商,酌情调整。

3、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一律视为个人行为。

第五章、薪酬的发放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员工月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和附加工资计算,在每月10号发放。业务提成奖金发放时间按客户回款后于下个月度10号发放。如遇节假日公司可以对发薪日作临时的调整但不构成公司的延迟发薪。

第十七条、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的部分:

1、人工资所得税;

2、缺勤扣除额;

3、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第六章、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员工薪资属于机密,每个员工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他人泄露薪资信息,也不得查阅或问讯他人的薪资信息。违反规定将罚款100元,严重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行政人事部、财务部门专职人员在编制员工档案、薪资表及发放工资时,需确保薪资资料在编制、传递、保存和销毁过程中处于密封状态(电子文档应当加入登陆密码)。

第二十条、未经总经理的批准,员工严禁向其他部门员工及单位外部人员透露相关薪资资料,但对薪金享有知悉权的人员除外。

第二十一条、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有权根据本公司的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公司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与本方案有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本方案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改和调整,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四条、相关支持文件

XXXX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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