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店承包协议书

时间:2022-08-06 14:31:51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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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店承包协议书

甲方:

美发店承包协议书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利,互助的原则,经协商同意制定以下条例:

1、甲方将位于洛阳伊川县商都东路麦田理发店项目承包给乙方,承包期限____月日至 月日止期限为有优先承包权(除非乙方不做,甲方不允许承包其他人员)。

2.、在合同期内,麦田理发店经营权,管理权归乙方所有,甲方监督,不得干涉,若双方有意见,可以友好协商解决。麦田理发店的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店内装修由甲方负责,不包括耗材和产品类),乙方无权委托,装让,抵押或另行发展他人,否则属侵权行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不能私自终止合同,否则将给予对方相应金额的违约金(1万——10万)

3、合同期内,由于乙方管理经营不善于任何第三方所产生的民事,刑事纠纷,与甲方无关。

4、合同期限前两个月,乙方除去所有成本(房租水电工资产品等由乙方支出,纯利润)后支付甲方1000元,后十个月乙方除去所有成本(房租水电工资产品等由乙方支出,纯利润)后给予甲方30%的分红。

5、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不能私自终止合同,否则将给予对方相应金额的违约金(1万——10万)。合同期内,若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店内无盈利或亏损超过3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赔偿亏损部分另支付甲方1万元经济损失。

6、乙方在入场前清点店内设备产品,合同到期后设备齐全(正常损耗不计),如有丢失和损坏则照价赔偿,合同到期乙方仍拥有优先承租权。

7、以上协议双方确认无误,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若有异议则双方调解,调解无果时请向当地法院诉讼。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年月日

美发店承包协议书 [篇2]

甲方:西园大酒店

乙方:廖必军(身份证号码:510681197609285919)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共同发展,开拓市场,创造双赢的愿望。在诚信、公平、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标的物

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经营,甲方位于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一段17号西园大酒店北二楼的美容美发厅(以下简称美发厅,建筑面积102㎡、精品装修、中央空调、24小时热水)。

二、承包期限

美发厅承包期限自二00六年九月十八日起至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止,承包有效期一年,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协议书生效,承包期满后,乙方无明显违约行为,有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美发厅承包经营费用,每年为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承包费支付方式为半年一付(金额为肆万玖仟元整,人民币小写:49000元),本支付期到期前七日,支付下一期承包费用。

四、责任确定

甲乙双方为承包经营关系,乙方自主经营,自行纳税,自负盈亏,其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甲方无关。

五、行政管理

美发厅隶属于西园大酒店娱乐部,接受娱乐部经理及酒店领导的工作指导和例行检查,美发厅将服务人员名单编制成册报娱乐部备案,到安全部办理相关手续,持证上岗。

美发厅服务人员必须按照酒店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设计自己的经营模式和服务程序,约束员工的行为举止,逐步与甲方的星级服务标准接轨,服从甲方的星级服务指导。

六、经营费用

1

1 . 乙方按月(次月5日)向甲方缴纳自来水费,热水费和电费。

2. 美发厅经营所需要的工具、低易耗品、布草类费用,乙方自行支付。

七、违约责任

乙方在经营中,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进行劝诫、警告、罚款,情节严重者,可以终止本协议:

1. 在经营中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 在经营中严重影响甲方其他经营项目者;

3. 不按期缴纳承包费者;

4. 不按期缴纳水、电费者;

5. 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火灾水毁及人力破坏者;

6.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后果不在此列;

7. 如果违约发生,由违约方按照可以计算的损失额度向守约方进行赔偿,不可计算的名誉损失双方协商赔偿。在本协议书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协议一式肆份(本协议书之附件为不可缺失文件),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签章后生效,同具法律效力,若有未尽事宜,可形成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汉西园大酒店 乙方:廖必军

身份证号码:510681197609285919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附件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五:美容美发厅设备设施清单

2

美发店承包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介于乙方为美发专业人士,能更加完善的提供相关服务,甲方将二泉东路108号东侧一间美发店承包于乙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从2011年日至2015年10月16日,乙方交纳每月承包金为贰仟捌佰元整,且提前10天交付。

二、甲方给乙方提供设备使用,乙方使用前需向甲方交纳设备押金伍仟元整,乙方在使用期间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营和员工行为必须遵纪守法,乙方若有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在此承包期间内,甲乙双方无权将该美发店经营权以任何形式承包给第三方。

五、承包期限截止时,乙方将设备完整的交还给甲方,甲方则无息退还设备保证金,若甲方继续对外发包,乙方有优先权。

六、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双方不得违约,若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交纳违约金叁万元整。

七、以上协议双方确认无误,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若有异议则双方调解,调解无果时请向当地法院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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