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河道承包协议书

时间:2021-12-02 16:57:20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河道承包协议书范文

甲方:

河道承包协议书范文

乙方:

一、承包界址及时限

1、甲方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山后村界的主干河流承包给乙方,河道界址为:东于 界, 西于 界,全长约 米。

2、双方议定:项目工程承包期限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双方原则

双方本着在优化环境,依法开放资源、利村利民造福一方的前提下,坚持以下原则:

1、在治理、优化环境中合法合理开发资源;

2、在各自的权利范围内承担相关责任;

3、在地位平等基础上,协商解决未尽事宜。

三、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首付甲方 年度河道承包费计人民币 元整,定于此日为每年度付款日期。如乙方拖延付款日期30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责任由乙方自负。

2、帮助乙方做好在河道承包管理期间与本村村民相关利益事务的协调工作。力尽所能为乙方实施项目工程营造一个宽松环境。

3、在河道承包管理期间,乙方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积极协助甲方做好防洪抗旱工作。不以任何借口影响甲方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依法办理项目界内资源开发相关手续和证件,积极做好小河流域治理项目的申报和聘请相关部门编制规划设计等相关事务,争取项目资金,以治理河道为基础,积极配合村集体做好村公益事业。

2、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依法享有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资源(石、沙)开发权,并可在规定范围内发展 ,甲方不得干涉。甲方不得再于任何单位与个人签订本项目协议,否者,一切事务责任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负。

四、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双方议定在项目实施期内,如单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另一方可依法终止协议。

2、甲乙双方应守信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村委会、 部门各执存档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协议执行中如有分歧或纠纷由公证依法处裁决。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河道承包协议书范文 [篇2]

发包方(甲方):赣榆县水利局河道承包管理责任人邵世松 

承包方(甲方): 乡 村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维护及管理,保证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完好,充分发挥河道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根据有关水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在协议期内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把一下河段承包给乙方,乙方主要从事渔业生产,对

米水位线一下水域使用和管理,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合法生产。

承包河段为 河 至 ,长宽米,共计平方米。

二、承包河段的所有权属国家,县水利局为其主管部门,委托甲方管理,乙方对此河段承包使用、管理。甲、乙双方仅是代行管理权,均无水行政处罚权。乙方在从事生产过程中,要无条件服从县水利局的管理。

三、河段承包范围仅限于水面,不包括河道堤防和滩面。乙方只能收取水中的水产品,芦柴等物不包括在内。其中水资源由县水利局统一管理。

四、甲方按有关规定的计收办法收费,乙方向甲方交纳费用每平方米每年 元,共计 元,在签约时,一次性-交清有效。为了提高管理责任心,乙方须同时交纳抵押金 元,以保证承包期限内承包河段的河道堤防的完好无损,如无损坏,甲方年底如数退还。

五、乙方要认真学习《水法》等水法律、法规,在承包期内,严格遵守水法律、法规,并有责任管理号水利工程设施。

严禁从事《水法》、《防洪法》及《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八条等法律法规中禁止的取土、建房、炸鱼、毒鱼、电鱼、采砂等一切违法行为。

六、乙方在管理号自己承包河段范围的基础上,要互相监督,如发现他人承包河段内的水行政违法行为,能制止的一定要制止,不能制止的可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附后。

七、乙方如不按规定进行管理,或对他人的违规行为不管不问,也不举报,甲方一旦发现,可终止协议,没收抵押金,且不退还承包费。

八、如乙方在承包期间,不服从县水利局的`管理,阻止用水、排水及进行水利建设等,甲方可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承包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签约权。 十一、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县水利局存档。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止

签证单位:

甲方联系电话:6212795 6221836

传呼:129-8939027 129-8961541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

河道承包协议书范文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大施村交溪河道清淤护砌工程建设长为300米,经大施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一致研究决定承包给乙方建设,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工程量及内容

1、乙方负责清淤护砌

二、施工建设要求

1、护墙高度3.8米,底宽1米,上宽0.6米。

2、把河道淤泥清除

三、工程造价

乙方在施工中的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实行包干,共计人民币捌万伍千伍元整(¥85500.00元)。

四、付款方式

乙方施工结束,经甲、乙双方组织验收,工程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捌万伍千伍元整(¥85500.00元)。

五、安全责任

乙方施工要注意安全,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工程工期

2015年10月5日至2015年2月5日

七、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未尽事宜必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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