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06 13:52:00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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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科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县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二、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计算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制定一个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综合管理。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四、计算机的使用保密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对所有计算机进行登记备案,定期核查;

2、设置开机口令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

3、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

4、不得安装、运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5、严禁同一台计算机既上互联网又处理涉密信息。

五、涉密计算机的使用保密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严禁与国际互联网和非密设备连接,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一机两用;

2.禁止使用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外围设备、网络交换等设备;

3.不得擅自进行数据信息交换,确有需要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并通过光盘刻录的方式进行;

4.初始配置涉密计算机时,应对硬盘进行格式化,操作系统初始化处理,落实安全保密防护措施,备案登记,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相应的密级标识;

5.不得擅自修改、删除涉密计算机系统的保密防护措施和系统设定,严禁降低计算机密级或更改工作用途;

6、涉密计算机应在指定办公场所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变

更办公场所,甚至带出办公场所;

7.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bios密码、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且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并定期更换;

8.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维修要由专业人员来本单位维修,并指定专人现场监督,严禁修理人员复制或读取涉密信息,确需送外维修的应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

9.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再使用或处理涉密信息时应及时将涉密信息存储部件拆除并销毁,严禁将涉密计算机出售、遗弃或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县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篇2]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我所涉及动物疫情秘密以上的计算机都属于涉密计算机,必须具有能接受市保密工作部门统一监管,粘贴由保密工作部门统一制发的密级标识,并做好登记备案。

二、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专机专用,特殊情况需多人使用的,由科、站、所、中心指定专人管理。

三、涉密计算机使用及保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防护设施的安全可靠。

四、涉密计算机的传递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要求管理。

五、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连入国际互联网等非涉密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六、涉密计算机日常使用管理人员是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的责任人,其日常保密管理职责如下:

1、应设置8位数以上的开机密码,以防止他人盗用和破译,开机密码应定期更改。

2、 应在涉密计算机的显著位置进行标识,不得让其他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七、涉密计算机必须配备安全保密、查杀病毒、木马等的国产杀毒软件。

八、涉密计算机使用的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按涉密计算机的同等级别进行管理,不得与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及通讯网络连接;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

九、涉密计算机的维修,要严格程序,原则上由综合科负责。需外送维修的,维修前,应进行登记,将涉密信息备份后,彻底清除涉密信息或拆除所有涉密存储介质,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并有保密人员在场。维修完毕后,进行核对、技术测试和审查,符合有关标准后才能投入使用。

十、涉密计算机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十一、不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计算机或进行公益捐赠。

十二、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县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篇3]

一、计算机及网络管理保密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和相关保密规定以及财政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计算机要明密分离,涉密计算机要安排专人专机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上的资料要妥善保管。

3、对网络资源和用户账户情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

4、加强对电子邮件和重要部件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 护技术措施,保障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5、定期检查上网计算机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查明、上报和处理。

二、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同时不能与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通。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息上网必须经过单位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保密委同意后再发布信息。

3、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4、上网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5、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股室必须单独保管并标明“秘密”标签。

3、因工作需要向存储介质上拷贝涉密信息时,须经主要领导同意保密委批准,同时在介质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4、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单位,下班后存放在固定地方。

5、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单位的,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保密委批准,报办公室备案。返回后要经保密委审查注销。

6、复制涉密存储介质,须经保密委批准。

7、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在归档时必须单独归档。

8、各股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

8、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委同意后负责销毁。

四、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的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2、各涉密股室应将本股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3、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小组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4、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由局办公室

指定专人负责。

5、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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