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06 13:46:44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保密专干,具体负责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专门的涉密文件信息制度资料登记制度,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登记管理。

(三)、建立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借阅、使用登记制度,借阅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去向。

二、涉密文件的收文与传阅

(一)、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予以登记。登记后,交局办公室负责人确定传阅范围。

(二)、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送阅涉密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置其办公桌上。传阅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相关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文件管理人员应对滞留他处的涉密文件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其去向。

(三)、涉密文件的批示件送达按涉密文件分发要求进

行;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批示件或者复印件退还文件管理人员。

三、涉密文件资料的使用保管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借阅、复制、下载

1、借阅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2、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一般不得复制、下载,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向单位主管领导请求并经制发单位批准。复制、下载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视同原件管理。

3、复制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履行登记手续,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保存

1、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存放在铁质文件柜中,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存放,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2、涉密电子文件应当存储在涉密计算机中。

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及时存放在文件柜中。

4、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管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全部如数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5、需要归档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四、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清退销毁

(一)、每年对本单位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进行清理,要逐件进行清点,除需留存或者存档的资料外,一律填写《销毁文件目录》和《涉密载体销毁登记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送区保密局统一销毁,禁止私自销毁涉密文件信息资料。

(二)、严禁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作为废品出售给物资废品收购站。

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篇2]

为加强本公司档案的保密管理,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档案保密工作的一般管理要求。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档案保密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电力工业国家秘密及其他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能源部、国家档案局) 3 管理职能

综合管理部是本公司档案保密管理的职能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制度,保证企业档案的绝对安全。

4.2 严格掌握档案材料和资料的查(借)阅范围及审批手续,一般档案材料、资料查阅应办理查阅手续,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并登记备案。

4.3 已归档的文件材料和资料一般仅限于在档案阅档室内查阅,不得外借,任何部室和个人无权擅自扩大查阅范围和公布档案内容。

4.4 查阅档案材料一般不得摘抄、复制、拍照、翻印,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作好记录。

4.5 外单位人员查阅一般档案应持有效介绍信并经领导同意。查阅带有密级档案须经公司领导同意。

4.6 归档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公司,特殊情况必须带出的除办理借用手续外,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携带档案材料或资料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4.7 查阅涉及机密性质的档案材料或资料,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4.8 档案一般不借阅,如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应说明借用原因及归还时间并确保借

用期间档案材料的安全、完整。

4.9 档案材料或资料的转移,批量的必须有指定人员监运,小量的应采用机要邮递和专人护送。

4.10 档案的销毁必须由指定的监督人员监销,不准作废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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