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密协议

时间:2022-08-06 15:00:31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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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密协议

甲方:苏州铭涵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保密协议

乙方:

乙方经了解,愿意委托甲方代理专利申请事宜,现就保守技术事项进一步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1、乙方将拟申请专利的全部技术文件交给甲方,作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基础材料。

2、甲方及甲方代理人在代理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对所知悉和了解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自甲方与乙方对某一项专利申请签署委托书之日起至该件专利公开以前,甲方不得将任何技术文件、专利申请文件及双方交换的中间文件泄露给事务所涉案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甲方的代理人及涉案人员也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事务所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该件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4、如果乙方拟申请的专利没有通过专利局的初步审查或者最终没有获得相应的专利,甲方须返还乙方全部技术资料(包括甲方复制的资料)。

5、甲方全体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乙方的专利申请档案,非涉案人员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6、乙方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所知悉和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7、由于甲方责任造成乙方申请专利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在保密期限内泄密,或者甲方代理人泄露从该乙方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甲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履约后乙方可获得的利益和利润。

8、甲乙双方约定的保密期限自甲乙双方签署委托书之日起至专利由专利公报或国家知识产权的官方网站公开之日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利保密协议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深圳市纬度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且甲方作为乙方的研发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将会参与并获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为有效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乙方的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前述信息、秘密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2.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专利技术”系指乙方享有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技术和专利技术(含申请)产品信息及与之相关的图纸、数据、报表等所有资料。

3.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技术秘密”系指乙方专有,并且虽未获得专利保护或申请专利,但乙方已经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生产工艺或技术手段(含制造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技术方案、制造方案、工艺流程、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实验及测试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等一切有关信息。

4.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的“商业秘密”系指乙方所有的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乙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资料等。

5.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结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6.甲方对上述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乙方的上述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二条 甲方的保密义务和专利使用范围

1.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获悉的本协议

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2.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媒体和公众)知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甲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3.在任何时候,甲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的侵犯乙方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包括以任何形式实施或使用乙方专利技术的全部或部分)。

4.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乙方的保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乙方法人代表或法务部负责人。

5.在任何时候,甲方均承认乙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享有所有甲方在任职期间,参与实施、研发或获得、制作的乙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承诺恪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6.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甲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在离职手续办理期间将其保管的所有有关乙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乙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7.乙方允许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甲方仍可以将本专利使用在其他项目运作中,但不包括故意或过失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信息。

8.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当遵守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专利均属于乙方所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

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专利。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及法定经济权利由作为企业公司的乙方所有。

第四条 保密期限和保密费

1.本协议自甲方入职或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以在先者为准)。

2.甲方离职后无限期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领域。

3.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乙方无需在甲方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继续赔偿。

2.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数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为乙方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甲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乙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如果乙方的损失按照方法(1)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或无法计算的,损失数额为甲方(或其协助的第三人)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甲方(或其协助的第三人)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乙方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乙方因调查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甲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乙方的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权利的,乙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3.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实施了其他侵犯乙方专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等合法权益或其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有权撤销授予甲方的一切奖励。

4.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5.乙方保留一切通过法律手段追诉甲方违约或侵权责任权利,包括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深圳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专利保密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专利暂定名称:

鉴于:

甲方 乙方 关系? 其专利研发申请事宜,为了保障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不被泄露,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合法拥有并在研发办理专利申请期间向乙方提供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合法拥有并在办理专利申请期间向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 . 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甲方相关专利申请事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并且仅为该专利申请事宜而向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任何主管机关进行必要披露。

2 . 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 . 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 . 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 1

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 . 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负责该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

6 . 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7 . 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8 . 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四、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 2

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关主管机关进行的公告和披露,属于专利申请程序所必须,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七、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北京市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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