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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时间:2017-10-27 10:10:22 全国消防日 我要投稿

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现场处置应急措施,减少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1、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本预案涉及的乡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履行的职责,制定具体、适用、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把确保扑救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1、辖区内发生的一切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3、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

4、行政区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5、燃烧时间较长、过火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6、三级风以上天气或着火地点偏远、难以及早扑救的森林火灾;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官场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指挥由乡长担任,副指挥武装部部长担任、火灾发生地的村主要负责人(村长)担任,成员由村委会负责人组成。

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秘书担任。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并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意见联系调动扑火兵力,起草上报火情报告,对外发布信息,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3、指挥部下设6个组。

①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全方位的综合调度,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制定火场扑火方 2

案,部署扑火兵力,与火场扑救分指挥部建立起有线、无线联系,保证信息畅通。根据火情动态,上报火灾情况,及时传达市、县领导的指示,根据扑火需要和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意见联系调动扑火兵力,调配扑火物资。

②物资及后勤保障组。由主管财政副职任组长,负责组织供应扑救物资、食品、防寒等后勤保障物品。

③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所长任组长,负责维护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

④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院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⑤事故调查组。由林业站长任组长、配合林业公安局对火灾原因和火灾责任进行调查。

⑥善后处理组。由主管民政所副乡长任组长,负责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二)成立火场扑救分指挥部。该分指挥部在乡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深入火场一线实施具体指挥。火场扑救分指挥部指挥(1名)、副指挥(若干名),由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定。选择政治思想觉悟高、组织指挥能力强、熟悉山形地形、并受过专业训练的负责人担任。统一指挥各类扑火力量实施扑火,保持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火情信息联系。

四、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根据我乡森林资源分布、树种、气候变化及周围火源对林火的影响、历史上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同时考虑自然区划等因素,全乡林区划分为一、二、三级火险区。本预案危险目标重点针对我乡一级火险区。

1、一级火险区:主要是全乡范围内的公益林地。

2、二级火险区:主要是荒山,经济林地。

3、三级火险区:主要是农田及四旁林木。

五、应急物资和设备保障

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有风力灭火机12部、二号工具50把,防火服10套、铁锹50把,电动喷雾器5台,割灌机3台。

2、各村配备一定数量的二、三号扑火工具。

3、扑救森林火灾后勤保障所需的食品、饮用水等不宜长期储存的物品,由后勤保障组负责,以备需要时紧急调运。

六、事故报告

森林火灾发生后,村应在10分钟内将火情情况上报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值班电话:7785512)。

七、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办法

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详细记录森林火灾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林种、面积、人员伤亡情况、现场指挥部位置、现场指挥及联系电话、力量投入、火灾情况简要分析、采取措施及火灾发展趋势,是否需要乡森

林防火指挥部支援及支援的具体内容等,并立即报告县森林火灾现场处置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启用本预案 。

2、火灾发生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通知县林业公安分局及当地公安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并做好交通管制。

3、根据扑火需要,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合理分配人员,组织更换人员和扑火工具。

官场乡人民政府

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篇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要森林火灾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县在处置重要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宜春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铜鼓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铜鼓县行政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县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乡(镇、场)二级负责。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重要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2  以人为本,安全处置。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要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储备等工作,加强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4  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5  预案启动条件

如果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区、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经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同意,报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指挥机构——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

2.1.1  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军事科科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成    员: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武警中队、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教委、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营业部、县旅游局、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

2.1.2  职责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县重要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具体职责:

(1)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配合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2)协调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现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派扑火工作组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乡镇(场)和县直有关单位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协助和指导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2.1.3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民武装部

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研究与制定;指导全县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调度县人民武装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协调驻铜部队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2)县公安局

参与森林火灾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指导各辖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积极参加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协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办理森林消防警灯、警报器的使用手续。

(3)县林业局

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制定;协助指挥部宣传、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编制全县森林防火年度工作计划,筹备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组织指导乡、镇、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制定生物防火工程建设规划,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天柱峰国家森林公园、官山自然保护区(铜鼓境内)的保护,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检查、督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协调森林火灾有关工作。

(4)县武警中队

参与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制定;指导武警官兵进行森林火灾扑救训练,按县政府命令,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5)县人民法院

负责全县森林火灾案件的审判。

(6)县人民检-察-院

负责全县森林火灾案件的起诉。

(7)县发改委

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火重点建设项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8)县财政局

负责将县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纳入县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可能和森林防火需要统筹安排县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各乡镇财政对森林防火经费的安排与投入。

(9)县交通局

协调解决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公路、水路运输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森林消防专用车辆购置费、养路费免征手续;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林区交通条件;负责本系统做好林区公路两侧的森林防火工作,抓好司乘人员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10)县民政局

负责本系统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营建生物防火隔离带;对森林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济,按有关规定做好扑救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11)县卫生局

指导县医院、林区乡(镇、场)卫生院(医务室)制订扑救森林火灾中伤员的抢救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护药械;组织对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森林火灾现场急救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协调组织森林火灾现场救护工作。

(12)县教委

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13)县建设局

负责指导风景名胜区制定森林防火设施规划,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对风景名胜区进行森林防火监督检查。

(14)县监察局

负责会同森林防火部门对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进行调查与处理,监督、指导各级监察部门做好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15)县旅游局

组织和指导全县旅游-行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旅游景区设置森林防火设施;签定森林防火责任状;指导旅行社、导游对游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及防火工作;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16)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营业部

组织和协调各通信企业做好森林防火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县、乡(镇、场)森林防火值班电话和重点林区行政村电话畅通;遇有较大森林火灾,按应急通信的有关规定,保证县指挥部与火场之间的通信联络。

(17)县气象局

负责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工作,同时制作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影映资料,向社会发布;利用气象卫星进行林火监测,发现森林火情热点信息,及时通知县防火办;积极向森林防火部门提供有关气象信息,当出现较大森林火灾时,组织气象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火场,搜集气象数据,为扑救森林火灾决策做好服务。

(18)县广播电视局

负责县、乡(镇、场)广电单位积极配合辖区森林防火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在天气预报时段内发布气象部门制作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信息。

2.2  办事机构——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其在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是:

(1)执行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建立全县森林火灾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向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4)联系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本预案中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

(6)负责各乡(镇、场)扑火应急队业务指导和县森林消防专业队日常管理工作;

(7)承办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要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必要时,抽调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县赴火场工作组,适时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县赴火场工作组组长由县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

连续燃烧24小时后还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本预案启动后,成立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现场处置森林火灾的扑火救灾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做好扑火救灾工作。当较高级别的预案启动后,相应低级别的预案同时启动。

2.3  工作机构——县扑火前线指挥部

2.3.1  组成人员

前线指挥:所在乡(镇、场)行政负责人

副指挥:所在乡(镇、场)分管领导

总调度主任:所在乡(镇、场)森林防火副指挥

成员:乡(镇、场)武装部、乡(镇、场)派出所、乡(镇、场)卫生院、乡(镇、场)林业站、乡(镇、场)民政所主要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根据扑救工作实际和各部门职能参加相应工作组的工作。

2.3.2  职责

(1)在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全面掌握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向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县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技术咨询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部门。

2.4  县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4.1  组成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函告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武警中队、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营业部、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旅游局、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教委、县广播电视局等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做好阶段扑救工作。

2.4.2  职责任务

(1)县人武部:协调驻军、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驻军增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2)县公安局: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县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做好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保障工作。

(4)县交通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县交通局负责公路运送批量救灾物资和扑火队伍车辆的调配和免收运送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物资车辆的通行费。

(5)县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烧毁居民区并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不能承担医疗救助需要时,做好灾区受伤人员的卫生防疫、救治工作。

(6)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7)县武警中队:组织驻县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8)县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营业部:负责应急通信保障,保证通信畅通。

(9)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工作。

(10)县监察局: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参与或协助森林火灾责任事故调查与处理,监督检查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情况。

(11)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以及火灾案件的调查工作。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

全县各森林防火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天气预报,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遇有高火险天气时,与县气象局合作,在铜鼓县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县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形势预报。

3.3  林火监测

县气象局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将卫星热点监测信息报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4  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局应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和火情,启动人工影响天气森林灭火应急预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  信息报送和处理

3.5.1  火警、一般火情,应当逐级上报,并由各乡(镇、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各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经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核准后,上报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发生在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3.5.2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县政府,并同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燃烧蔓延超过3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县外火场距我县界2公里以内,并对我县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执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  一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同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应急委员会、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和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2  二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发生在与外省或本省其它市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外省或本省其它市县火场距我县界2公里以内,并对我县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等五种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县应急委员会、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和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3  三级响应

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应急部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8小时内,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24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向市级扑火指挥部报告;48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要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市里的支援,同时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发生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的森林火灾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分到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应积极配合,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调派通信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4.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扑火应当穿戴阻燃服、鞋、手套和头盔,防止被火烧伤,随身携带水壶、毛巾和防中暑、烧伤药品等避险自救物品。

4.6  居民区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乡(镇、场)应在林区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8  后勤保障

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场负责扑火后勤保障。乡(镇、场)应当组织人员运送现场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4.9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应急分队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9.2  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各乡(镇、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可申请调动其他乡(镇、场)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应急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当永宁镇发生重要森林火灾时,三都镇、温泉镇、排埠镇、绿海公司森林消防应急分队为增援第一梯队;大段镇、棋坪镇、高桥乡、茶山林场、大沩山林场、花山林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为增援第二梯队;港口乡、带溪乡、龙门林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当大段镇发生重要森林火灾时,永宁镇、三都镇、带溪乡、龙门林场、茶山林场、绿海公司森林消防应急分队为增援第一梯队;温泉镇、高桥乡、花山林场、大沩山林场森林消-防-队为增援第二梯队;排埠镇、棋坪镇、港口乡森林消防应急分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当棋坪发生重要森林火灾时,高桥乡、港口乡、花山林场、温泉镇森林消防应急分队为增援第一梯队,永宁镇、三都镇、茶山林场、大沩山林场、绿海公司森林消防应急分队为增援第二梯队,大段镇、带溪乡、排埠镇、龙门林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为增援第三梯队。

当其他乡镇发生重要森林火灾,需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时,根据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就近调动力量实施增援。

4.9.3  力量调动程序。当需要跨乡(镇、场)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发生火灾的乡(镇、场)向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向调出的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乡(镇、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驻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协商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10  扩大应急

当需要外县的森林扑火队伍增援时,由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

4.11  火案查处

县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派出所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2  新闻报道

4.12.1  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2.2  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县林业局负责发布。

4.12.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3  应急结束

重要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报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解除应急状态。

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5.2  调查与评估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场),对重要森林火灾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报告市林业局和县应急委员会。

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建立县、乡(镇、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充分利用国家森林防火网站提供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气象局提供)、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应急工作平台,与各乡(镇、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平台相连接,与县应急联动中心工作平台联通。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配备不少于1部专用固定电话、1台传真机、1台微机,保证重点森林防火期每日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有领导带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

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应当配备1部固定电话,1部移动电话,1台超短波无线基地台、车载台和若干部手持对讲机。

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配备1辆通信保障车,并装备移动电话、超短波转信台、车载电台和数字图像录入、处理、传输设备。

6.2  应急队伍保障

全县共组建14支扑火应急分队,总机动兵力不少于300人。永宁镇森林消防应急分队20人,三都镇森林消防应急分队20人,大段镇森林消防应急分队20人,温泉镇森林消防应急分队20人,棋坪镇森林消防应急分队20人,排埠镇森林消防应急分队20人,带溪乡森林消防应急分队20人,高桥乡森林消防应急分队20人,港口乡森林消防应急分队20人,大沩山林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20人,花山林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20人,茶山林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20人,龙门林场森林消防应急分队20人,绿海公司森林消防应急分队40人。

应加强各地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也要在当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乡二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用于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6.4  资金保障

按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6.5  技术保障

县气象部门为了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必要时,聘请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  宣传、培训、演练

6.6.1  公众宣传教育。各乡、镇、场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公布“96119”、“8722119”的报警电话,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普及扑火安全常识。林区中、小学生应当开展森林防火教育。

6.6.2  培训。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负责各乡、镇、场指挥长、森林消-防-队长、林业工作站站长、村委会主任的培训。所有森林防火指挥员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人员都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的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知识。

6.6.3  演练。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要有计划的组织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扑火演练,提高扑救火灾能力;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演练,熟悉应急工作各个环节,提高协同应急能力;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

7   附则

7.1  相关说明

7.1.1  本预案所称特别重大、重大、重要森林火灾分别为:

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包括: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控制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省、市支援的森林火灾。

2、重大森林火灾包括: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重要森林火灾包括:

(1)连续燃烧超过2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等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7.1.2  本预案所称“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本县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进行修订。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县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县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7.4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8.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8.1.1  关于森林火灾的情况报告

8.1.2  关于森林火灾的情况续报

8.1.3  关于森林火灾的情况通报

8.2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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