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通知单

时间:2022-08-04 01:16:17 休假条例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带薪年休假通知单

酒店全体员工:

带薪年休假通知单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黄河明珠大酒店<员工守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酒店发展的实际状况,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经酒店研究,决定开始安排员工带薪休年假工作。具体休假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规定: 《条例》摘录: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酒店各部门安排年假须遵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享受带薪年假的范围:酒店所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

(二)、严格按照行政部确定的员工享受年假的时间进行安排。

员工满一年期限暨员工具备享受年休假权利、资格的计算:按照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计算满一年方可享受年假。员工中途离职后二次入职的,按照二次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日期计算。

(三)、年假安排方式:

1、各部门定期与行政部确认所在部门符合年假条件的员工名单。

2、根据所在部门的工作计划、接待情况、人员情况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做出部门年度、月度年假安排计划报行政部备案。任何部门安排员工休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否则酒店将对部门经理进行处罚。

3、员工也可提前30天向部门书面提出休假的申请,由部门经理根据所在

岗位具体的工作情况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4、领班以上(含)管理人员、各部门销售经理休假,必须报请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5、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酒店视为旷工,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年假安排原则:

基本原则:以酒店、部门的工作为主,提前计划、酒店批准、行政部备案。酒店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1、部门根据《条例》规定,尤其是根据部门工作安排,可在员工具备年假条件的该年度合理安排休假,也可跨一个年度安排。

2、在享受年假的该年度,员工自动提出离职或员工严重违纪违规被酒店开除的,酒店不安排补休年假,也不补偿年假报酬。

3、根据工作需要,年假可集中连续安排,也可分解安排。但年休假原则上不与法定假日、公休一并安排。特殊情况必须报酒店领导批准。

4、考虑到酒店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实际需要,年假可冲减自愿不单独安排休假员工该年度的病事假,但须提前报行政部。冲减比例为1:1。

5、部门安排员工休假,必须考虑岗位工作需要,同一岗位不得同时安排2人以上休假。

6、员工不服从部门和酒店安排,私自安排、变更、互相调换或者拒绝部门安排的休假日期的,酒店将按照考勤、质检制度予以旷工等处理,并取消休假资格。对于性质严重、影响极坏的,按照酒店相关制度给予停职、开除处理。

7、部门经理违反上述规定安排员工休假的,酒店调查核实后,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休假,并对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8、因酒店临时接待工作的需要,酒店有权中止、调整员工正在进行的休假,员工应以酒店工作为重,予以服从。

例如:

某员工2015年12月20日入职、12月30日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则该员工2015年12月31日以后享有休年假的资格和权利。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可在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安排该员工休假,但如果部门工作无法安排的,部门可跨年度在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安排。该员工享有5天带薪年假,部门可集中5天一次性安排,也可分散陆续安排。

特此通知。

黄河明珠大酒店

2011-6-8

带薪年休假通知单 [篇2]

深圳市智慧瓷业公司全体员工: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同时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状况,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经公司研究,决定开始安排员工带薪休年假工作。具体休假规定如下:

(一)、享受带薪年假的范围:

1、工作满一年期限的正式员工可享有7天带薪年休假。

(二)、年假安排方式:

1、员工需提前提出休假的申请,写好年假申请单后由部门经理根据所在岗位具体的工作情况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2、根据所在部门的工作计划、人员情况统筹安排员工休假,任何部门安排员工休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3、年休假应在每年春节开工前休完,不允许跨年度休假,不能累积之前的年休假。

4、如公司临时有工作的需要,公司有权中止、调整员工正在进行的休假,员工应以工作为重,予以服从。

特此通知 深圳市智慧瓷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带薪年休假通知单 [篇3]

公司各部门:

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公司《关于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的通知》,经研究, 现将我公司2015年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⑴请事假累计20天及以上的。

⑵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

⑶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

⑷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的;

⑸员工发生旷勤累计超过10天的;

⑹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

的;

⑺被停职审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⑻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二、时间安排

各部门在岗人员休假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至8月期间休完。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人员,须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基础上,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轮流休假。职工休假期间,各部门要安排人员接替休假人员的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2、凡外出休假人员一定要注意安全,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有情况及时报告,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注意防盗、防暑等,特别是不要到汛期和地质灾害多发地旅游,自驾车旅行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确保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假期。

3、请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于7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将休假名单报综合部。

特此通知。

综合管理部

二○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带薪年休假通知单 [篇4]

各科室:

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和《 县人事局 财政局转发<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经研究,现对我局(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我局(公司)职工可享受年休假天数见附件。

二、年休假先由各科室拿出年休假安排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安排休假。局领导年休假由办公室征求领导意见后安排。

三、年休假应在每年10月份以前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的可推迟到年底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安排休假。

四、全年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员控制在职工总人数的10%。若职工自行放弃安排休假的,单位不支付补偿报酬。

五、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44个工作日)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

1

月(66个工作日)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88个工作日)以上;

(五)因个人原因脱产学习累计天数超过其年休假天数的;

(六)被停职审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处罚的。

七、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八、职工享受的年休假不得抵消病、事假。

九、职工休假期间,各科室要安排人员接替休假人员的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十、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有离开弥勒外出的必须向局长报告。

九、本通知自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2

带薪年休假通知单 [篇5]

各科室: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我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并且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我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办法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执行;未休年休假人员工资报酬支付,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三、根据《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实际补发年休假工资时按200%计算,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其他假期未休的,不在年休假工资支付范围。

四、我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不含货币补贴、加班费等。因调整工资等原因补发上一年度的增资额应计入上一年度,并按上年度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给予补发。

未休年休假应支付工资计算公式为:当年全年工资收入之和÷261×2×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1

五、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六、我单位工作人员休年休假,但是因本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七、实行这项制度应当严格请销假制度。加强年带薪年休假的管理,工作人员申请休年休假时,应填写《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见附表1)报批。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年休假的登记、年度统计。财会部门负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发放工作。在支付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前,应在本单位公示。

本通知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三、附表1、2、3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带薪年休假通知单】相关文章:

带薪年休假申请书10-25

赴美带薪实习报告07-18

赴美带薪实习心得04-06

暑假带薪实习总结04-05

春节安全监理通知单03-03

赴美美国带薪实习心得11-17

暑假带薪实习总结5篇04-24

关于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通知单(通用8篇)08-04

带薪培训协议书范本11-07

寒假带薪实习心得体会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