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伤赔偿规定

时间:2022-08-02 23:01:55 工伤赔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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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佛山市工伤赔偿规定

  佛山市对于工伤有哪些制定标准呢?佛山市是工伤赔偿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是百分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佛山市工伤赔偿标准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佛山市工伤保险条例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当地因公出差补助标准支付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含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一般按其工伤前平均工资计算。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佛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佛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佛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佛山非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文

  甲方:乙方:

  2014年月日,乙方休息时不慎跌伤,事故发生后,甲方积极送医,并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后乙方逐渐康复,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解除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及上述事故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经承担并支付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愿一次性补偿乙方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X万元整。

  三、付款时间及办法:甲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X万元于以下账户,该账户由乙方提供,因账户提供有误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收到该笔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姓名:收款账号:开户行:

  四、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五、甲方履行补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六、甲方履行补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九、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住址: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日期:

  工伤十级赔偿案例分析

  周某某系贵州省黄平县人,在苏州吴中区甪直镇台资企业上班,2011年11月22日在组模时模具掉下来砸到左手,手指骨折,工伤鉴定十级。周某某受伤时所在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因此,所在单位拒绝为其申报工伤。周某某向单位提出5万元赔偿,公司拒绝。于是,周某某委托苏州周仲生律师办理其工伤赔偿事宜。周律师分析:周某某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是典型的工伤。于是,周仲生律师受理该案。

  周律师首先向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此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劳动合同。然后经过劳动部门的认定为工伤,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周律师先是和公司协商未果,于是向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案于2013年2月21日开庭,开庭时双方达成和解:公司于2013年3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周某某工伤赔偿款八万元。2013年3月8日,公司支付了周某某工伤赔偿金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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