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木门经销商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12:03:35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木门经销商合作协议

代理商经销合同

木门经销商合作协议

厂方(甲方):

经销商(乙方):

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经销合同,共同遵守。

一、 基本条款:

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县(区)销售甲方开发和生产的“ ”牌木制系列

产品。乙方开设甲方产品专卖店,并按界定地域进行销售。

2、 乙方在遵守本协议前提下,在本协议期间内,享受以下地区经销权与发展分销商权。

(1) 直接销售地域或辐射地区:

(2) 可发展分销商区域:

3、 直接工程销售: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甲方可直接承接工程订单,并将该工程销售总额20%划入

乙方作销售计提,但乙方需协助甲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乙方必须及时把正在洽谈的工程订单报甲方备案。山东省地区及甲方关系所属单位或个人的订单,甲方有权进行销售,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义务,乙方无须承担此类订单的售后服务服务义务。

4、 工程单的含义:(1)一次性订单超过150扇(套)的;

(2)同一款式、材质、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80扇(套)的;

(3)同一款式、规格、材质、墙厚、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20扇(套)的;

均视为工程订单。工程订单价格由甲方根据所订产品的实际情况具体核算,原则上比同类常规产品的报价低3—5%。

5、 跨区销售:严禁经销商跨区零售。跨区工程必须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并

且乙方将该工程销售总额的25%划入该区或经销商年度销售额内。但该区域经销商应协助乙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一经发现没有经甲方同意跨区工程销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并扣除一切经销计提。

二、 甲方义务:

若乙方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并能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甲方也应履行如下义务:

1、价格优惠:乙方下订单时,产品单价按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优惠50%,按2011年版价目表执行。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市场变化而制定新的产品价格。

2、产品样板:甲方提供一定数量产品样品,但由乙方先付款购买。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样品数量不得低于15套(含15套)不得超过20套(含20套),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样品数量不得低于18套(含18套)不得超过25套。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样品数量由双方协商而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累计产品订货全额达到样板总值25倍时,样板货款将全额返还(样品货款于销售计提中扣除)。

3、产品样板款的返还方式:采用以货款形式支付。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店面装饰设计和装修施工指导。但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平面图,同时确保设计方案的顺利进行。

5、新店开业:甲方有义务提供销售配套资料:

(1) 免费提供销售配套资料:①经销授权牌 ②标准色板手册 ③专卖店运作手册 ④产品资料大全

(2) 收费类销售配套资料:①门角小样60元/个 ② 门框小样60元/个 ③踢脚线小样50元/套 ④荣誉

证书50元/个

(3) 免费易耗销售配套资料:①产品宣传单张800份/年 ②投标书 免费 ③订货单10本/年 ④宣传图册 1

10本/年

注:产品资料大全每店免费配备1本,若需购买120元/本;宣传单张0.4元/份,5份宣传单张折合1份宣传折页,50份宣传单张折合1本宣传图册,宣传图册单独购买20元/本。 (4)其它:公司免费提供各种宣传海报设计方案。

6、若乙方在合同期内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在乙方界定区域内不享有同等待遇的客户,甲方不负责乙方二级分销商的一切费用。

7、甲方将向乙方每年提供小区样板间订单门 套、垭口/窗套 套,此类订单将获价格 折优惠。 (1) 小区样板间订单指乙方所在区域内新开发小区或楼盘头批装修客户定购甲方产品,并同意以其作为该

小区或楼盘的样板间示范单位。

(2) 小区样板间订单销售不纳入销售计提中。

(3) 乙方必须提供该小区样板订单安装后的整体效果图至甲方以供甲方审核备案,乙方未能提供的甲方有

权取消该订单的折扣优惠,因此而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职责和义务:

作为指导区域内“ ”牌木制系列产品的经销商,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承担下列职责和义务: 1、全年销售任务 万元(按折实出厂价计算。装车费、运费与其他附加费用不计)。 2、样品和处理品及低于正常价出厂销售的产品,不计提奖售货款。

3、按照销售区域的大小,经济情况给予乙方制定以下销售任务和全年固定销售计提。

乙方每季完成销售任务

注:(1) 全年销售金额按全年实际回笼资金计算:每年年底给予返还奖销计提。

(2) 现金折扣即下订单时付清订单总货款,可得到1%的折扣优惠。 (3) 奖售金额以货款形式支付,不能提取现金或银行支票。

(4) 预付款折扣指乙方单笔存入5万元以上款项作预付零售订单货款可得1%折扣优惠。

4、乙方全年销售甲方产品低于所定销售任务的75%或一年内有两季度只销售60%以下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取消全年奖售。 四、产品推广

1 乙方必须按以下要求配备:

2、乙方店面需配备上网电脑1台,通过互联网与公司网站联网共享信息,便于沟通及推广新产品。 3、每店面配备精干销售人员(最少2名)专门负责推广销售“ ”牌系列产品。 五、乙方的市场零售价

1、在厂方规定的价格范围内销售产品,以免引起市场混乱,违反本规定的按违约处理,我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权。由于擅自提高零售价格而导致客户对产品的质量要求高于厂方预定标准的,所有客户提出的赔偿要求均由经销商负责。

2、严格按照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8.5折以上优惠销售,最高不能高于统一零售价10%,工程订单除外。 六、经营资料的提供

1、为了方便甲乙双方的对账,确定每月的28号为月结日。

2、乙方每月28号结算后,于当月30号前将当月《财务对账单》传真或邮寄到甲方财务。 3、根据甲方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主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乙方应维护“ ”品牌利益,不得以甲方的产品为样板自行订做其它厂家或品牌产品,损坏甲方的利益及品牌声誉。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或取消奖售计提。 八、促进销售:

1、乙方要配备有足够经验的业务员进行产品推介和销售。

2、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在本区域进行有效的广告宣传、促销等活动。

3、乙方应该在整个区域设立和维持多个展示店,用灵活多变的策略争取工程、零售的市场份额。 九、违规及处罚:

1、违规:乙方的下列的行为属于违规:

(1)专卖店内摆设及经营其他厂家产品,不及时展示甲方新产品。 (2)卖单或未经甲方同意跨区销售。

(3)故意搞乱市场,如将部分正常产品故意亏本经营的行为等。 (4)不按时递交报表给甲方。

(5)不按要求准确及时提供市场信息,不配合甲方在本区域内进行广告宣传和促销。 (6)其他对甲方公司形象、利益的损害行为。 (7)弄虚作假欺骗甲方的行为。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向签约范围以外的地点销售或代他人开单。

(9)此合同一经生效,乙方未将其与其它方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甲方。 2、违规处罚:

(1)取消完成任务的年底奖励。 (2)取消合同。 十、订单的运作规程

1、乙方向甲方下订单时通过互联网或传真把图片及订货资料递到甲方客户业务部,由甲方客户业务部业务员审阅核定款式、尺寸、价格后传回乙方,由乙方再予以确认传回。

2、乙方根据订单金额付30%订金给甲方作为订单订金,甲方方可确认该订单生效,其余70%款到发货。

3、每个订单必须注明:款式、尺寸、材料、数量、单价、金额、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要素,该订单是一张购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订货内容以此单为准,与此订单有冲突的之前的传真件为无效。 4、乙方每提一批货,必须付足该批货款总额方可提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一订单分批提货的,订金不能作为货款在中途冲减,只能在最后一批中冲减。

5、乙方必须按照订单提货日期10天内付款提货,超过十天后,甲方每天按1‰收取乙方占场费用,并且超过1个月,视为乙方毁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当批订单订金。特殊情况,须于甲方商议,经过甲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确认延期提货日期。

6、如果订单没有特别约定,甲方代办运输,货到乙方当地城市由乙方接货,一切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7、不可抗拒因素(天灾、战争、车祸及其它非人力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误交货,或无法执行本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十一、产品质量的检验标准:按照甲方企业标准检验(符合国家JG/T122.2000和GB18580-2001) 十二、货款的结算及验货方法

1、货款的结算:按订单运作规程办理,货款全到后发货。

2、一般情况下乙方应派人员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当当场提出。

3、乙方不派人员验收,甲方应严格把好质量关,按订单计划保质、保量、准时发货。

4、乙方收到货后有质量问题,属于运输原因的必须及时与运输公司交涉并要求给予书面处理意见。不属于运输原因的,三天内应向甲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报告,甲方根据情况,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处理意见,情况较难处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产品一经安装,甲方不负责任何人为质量责任。 十三、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

1、 乙方必须成立安装小组(视销售量大小确定安装工人数量)。 2、 乙方收取用户安装费用必须受甲方统一监管。 3、 质量保障:

(1) 乙方订购的素门产品,乙方按合同验收后,由于油漆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2) 乙方订购的套装产品,乙方按照甲方的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一年内出现设计、生产性质量问题等非人为

因素,经甲方核定后,由甲方负责该批货的处理费用或与乙方协商按合理处理费用交由乙方处理。

4、 需修复的售后产品,甲方收到需修复的产品15天内修理完毕;需更换的产品,甲方收到需要更换的产品25

天内生产完毕。 十四、独立法人

1、 乙方是独立法人,无论为了任何目的的均不构成乙方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或雇员。 2、 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约。

3、 作为独立的法人,乙方一切经营费用和应缴纳给国家政府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十五、保密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能将甲方的产品转送到其他企业仿效或供其仿效。 十六、合同生效

双方代表人签名,乙方缴纳2000元合同保证金后立即生效。 注:乙方确定样板后合同保证金划入样板货款内 十七、合同期限

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八、合同的终止

1、 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2、 无论上文有何规定,如果一方无力偿债或被政府征用其资产的大部分,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合同,并由该方

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即时生效。

3、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以致影响另一方在本合同的权益,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本合同,并在该方

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即时生效。 4、 本合同因故终止、取消或期满时

(1) 乙方应迅速将将甲方提供的及当时仍然由乙方持有的有关产品的一切价目表、销售手册、宣传资料及销

售辅助品等交回甲方。

(2) 乙方应迅速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公司、工厂名称。

(3) 乙方无权并不应向甲方寻求或要求任何赔偿、结算、或支付任何款项。 十九、全部协议

本合同连同合同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 二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在50天内未正式投入营业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从新设立销售网点。

2、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于期满前三十日内签订下一期合同,并结清所有账款。如一方无意与对方继续合作,须于期满五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前十日内结清账务,办理有关文件资料交接手续。

3、合同期间,如其中一方提出终止合约,则须在二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如乙方达不到合同要求而被取消资格,则无返利提供。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业务往来的所有协议、单证、数据、电文等书面凭证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或说明,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如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使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木门经销商合作协议 [篇2]

xx木门特许经营运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xx木门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实现xx木门特许经营计划成员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并不断扩大xx木门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覆盖面,特制定本运作细则.

第二条 xx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是针对目前中国家装建材流通业经营现状和xx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规划的.特许经营受许人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共同探索具有xx特色的特许经营模式.

第三条 xx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服从《xx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的要求,本细则作为《xx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未尽事宜的具体补充.凡本细则未涉及部分,按xx集团木门经营部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特许经营市场细分及特许经营分类

第一条 市场细分

一级市场-------直辖市,省会,地市级重点城市

二级市场-------地市级城市

三级市场-------一般地市级城市,县级城市

第二条 特许经营分类

一般特许经营------特许人(xx集团)将"xx木门"经营权直接或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在指定的区域内享有xx木门特许经营权.

委托特许经营------特许人(xx集团)将"xx木门"经营权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除在指定的'经营区域内享有xx木门特许经营权外,还享有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代表特许人(xx集团)向加盟申请者授予一般特许经营权.

第三章 特许经营费用的收取标准及商号使用原则

第一条 特许经营收费种类

特许经营加盟金,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二条 特许经营收费标准

1,特许经营加盟金及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免收.

2,特许经营保证金:

一级市场: 委托特许经营:人民币8万元

一般特许经营:人民币5万元

二级市场: 一般特许经营:人民币3万元

三级市场: 一般特许经营:人民币1-3万元

第三条 商号使用原则

1,特许经营受许人可使用"xx木门"商号.

2,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受许人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特许人授予的商号,否则,特许人将全额扣罚受许人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追究受许人法律责任.

第四章 特许经营形式确立原则

第一条 一般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1,受许人具有明确和长远的经营目标,经营宗旨及经营机制.

2,受许人具有较佳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足够的人力资源配置.并按标准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3,受许人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一,二级市场卖场总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单店卖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三级市场卖场总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4,受许人进入特许人指定的建材超市

5,受许人年销售额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

第二条 委托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1,受许人具有明确和长远的经营目标,经营宗旨及经营机制.

2,受许人具有较佳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足够的人力资源配置.并按标准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3,受许人具有独立经营场所,卖场总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单店卖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4,受许人进入特许人指定的建材超市

5,受许人必须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的其它城市以参股,控股或独资的形式,开发两个以上一般特许经销商(二级特许经销商).

6,受许人必须确保完成年度销售回款指标的同时,且实现年度销售回款不低于200万元(不含所属二级特许经销商销售回歭).

第五章 特许经营市场体系布局原则

第一条 在一级市场,原则上设立一般特许经销商.如一级市场所在省域市场无其它特许经销商,则可设立委托特许经销商,对整个省域进行深度开发经营.

第二条 在二级市场,设立一般特许经销商.(如市政区相距20公里以上,在每一市政区可分别设立一般特许经销商)

第三条 在三级市场,设一般特许经销商.

第四条 受许人必须在规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向其它区域市场开展销售业务,如客观上与其它特许经营受许人和特许人所属经营公司发生业务交叉,按特许人现行有关业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特许经营体系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 xx木门特许经营体系由xx集团木门经营部负责规划和市场布局,并负责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确立.

第二条 xx集团木门经营部下属各区域特许经营部受指派负责所辖地区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特许经营受许人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特许经营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

第三条 xx木门委托特许经销商负责其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销商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一般特许经营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区域特许经营部负责协助委托特许经销商对一般特许经销商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xx集团木门经营部负责监督本运作细则和特许经营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决定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延展或终止.

第五条 xx集团木门经营部对确立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受许人授予统一使用的"xx木门"商号和特许经营授权书,终止合作关系时收回.

第七章 特许经营体系的价格及结算管理

第一条 受许人原则上必须执行特许人指定的"区域市场统一标价"和"销售折扣标准",针对特殊区域市场,在得到特许人同意后,其市场标价可以在规定市场价格基础上浮动,但幅度不超过±10%.

第二条 受许人可根据本区域市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卖场样品和残损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第三条 受许人必须遵循特许人的价格管理规定,否则特许人将根据情节扣罚 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直至终止合作关系.

第四条 xx集团金鹤门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与受许人结算货款,货款结算一律采取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细则为xx木门特许经营体系构建和运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特许经营体系正常运作的制度保障.

第二条 《xx木门特许经营合同书》是本细则的法律基础.

第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xx集团木门经营部,针对本细则的条款和内容,受许人可提出补充和修订建议,建议被采纳后,本细则可修订执行.

特 许 人:xx集团有限公司 受 许 人: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本细则签定地: )

木门经销商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司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订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经销甲方“”品牌钢木门系列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协定“”为乙方销售区域经销“**”品牌钢木门,在协议期限内,甲方必须严格保护乙方的区域经销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协议区域内另设该品牌其他经销商。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rmb大写:元¥:。经销期间此保证金可作为订单预付款使用;经销期满后无条件退还该保证金。

二、协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乙双方独立核算,自负亏盈,货款结算方式:按款到发货的原则执行。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价格按甲方出厂价格执行,如遇价格调整,双方另行协商。

五、如因甲方生产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可要求甲方退、换货或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六、乙方承诺:协议期间向甲方年销售(提货款)额达到万元。

七、如乙方30天以上未向甲方提货,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在该地区另设其他经销商。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下属分销商、分销点不得跨区域销售,或向区域以外的其他销售商挑拨、批发甲方产品,如有违规、乙方向甲方赔偿每樘门两百元的经济损失,乙方如有多次违规,甲方有权收回其经销权,终止本协议。

九、乙方有自觉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品牌形象的义务,如乙方在一年内出现严重投诉事件两次以上,并主要责任为乙方或下属分销商、分销点过失造成的,甲方有权收回经销权,终止合同。

十、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店头、户外喷绘广告布。

十一、如乙方出现违规行为,甲方收回经销权或经双方协商终止合作,本协议自动失效。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市场保证金。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永康市**门业有限公司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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