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联盟商户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19:56:58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联盟商户合作协议

甲方:

联盟商户合作协议

乙方:

为了促进双方的社会经济效益,共享客户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在保障双方品牌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双方权益

甲方:

自愿成为乙方商家联盟协议伙伴,并为乙方按约定条件提供优质服务;

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监督。

乙方:

自愿成为甲方商家联盟协议伙伴;并为乙方按约定条件提供优质服务;

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

二、双方义务

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元整,及提供以下约定服务内容:

(1)甲方会员持厦门台球网一卡通可享受乙方                   折扣优惠;

(2)乙方提供乙方适当的场地位置于甲方张贴甲方宣传海报,如乙方场地内墙壁、墙柱、卫生间等;

(3)                                                                         ;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以下约定服务内容:

(1)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旗下网站厦门台球网(#url#)发布乙方优惠活动、赛事等广告信息;

(2)甲方不定期组织甲方会员在乙方场地消费活动 (只限厦门岛内) ;

(3)                                                                         ;

三、共同义务

1 双方自愿遵守协议各项条款;

2 双方共同监督对条款的落实;

3 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网络组织、业务发展、客户资料商业机密。

四、违约处罚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应履行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行为。

2 一方若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作出书面解答,违约方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在三天内作出书面答复,同时向守约方支付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金额相当的违约金。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期年,自月年日止。

2、本协议有限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签协议,若有一方要终止合同,则要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友好商谈后生效。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在三十天内拆除或销毁所有使用的双方服务标识。

六、附则

1、如本合同中任一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补充合同或附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盟商户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 联盟商户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第一条 合作承诺

甲乙双方保证合作期间全面履行此协议,并不从事,参与有碍于此协议执行的任何活动。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发行的“ 会”会员卡(以下简称会员卡)在乙方处消费使用,乙方不得拒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合作。

2、乙方对“ 会”会员卡的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必须提供最优惠的消费折扣,内容如下: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为提出中止合作,则本合同自动延长 年。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承诺在与乙方合作期内在甲方提供给持卡人的会员手册及各类宣传资料中刊登乙方的相关宣传。

2、甲方在“ 会”的宣传活动场所适时地介绍乙方向会员提供的优惠;并且在符合甲方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可在这些场所发放自己的宣传品。

3、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媒体广告注明“xx会联盟商家”字样。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保证恪商业信用,不得无故或借故拒绝受理甲方卡,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培训指导,做好会员卡的受理工作。

2、 乙方有义务在营业场所明显摆放会员卡相关标识,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开展相关的宣传促销活动等。

3、 乙方的门店或印刷品等宣传材料中出现“xx会”字样时应提前知会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 乙方有义务保管好甲方所供宣传资料及物料。

5、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会员所获得折扣和积分,为乙方一般顾客所能够享受到的更优惠服务。

6、 乙方因变更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应确保本协议继续生效。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双方在订立合同前后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资料信息,除已向社会公开的以外,均属该方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均有责任保护双方的商业和技术机密,不得将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资料及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除双方允许公开发表外),若违反此项条例,违约将负责赔偿因泄露对方商业和技术机密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违约及赔偿条款

1、 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的精神进行合作,并承诺在今后同等合作条件下的合作中,各自拥有优先与对方合作的'权利。

2、 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15天内对其违约行为进行修正补救;限期仍不能修正、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就其损失向违约方索赔。

3、 合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由于自身原因而单方要求终止本协议所述的合作,必须至少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共同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后,方可按照双方共同的商定终止本协议,由于终止本协议而导致的损失,有责任方承担。

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互相谅解,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协商未果的,应向宿迁仲裁委员会仲裁。

5、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对本协议未涉及或未详尽涉及的问题或条款可以签订协议附件加以解决,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优惠折扣比不上其它贵宾卡、会员卡等折扣,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取消乙方作为联盟消费单位的资格。

第八条 协议终止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承担的义务,并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得到纠正,则甲方将终止在本协议项下说所授权予乙方的任何权利及以提供的服务。并要求乙方:交还甲方提供的操作手册、宣传标识及材料;销毁所掌握的各种资料及复制品;终止以甲方或“xx会”等名义进行的各项促销活动。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在本协议上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联盟商户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搭建的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好折网”是一个大型折扣促销信息门户网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购买折扣商品的渠道,同时也为广大企业提供了宣传推广、销售商品的有效平台。乙方基于“好折网”发行推广的“好折卡”是一种帮助用户实现在线和线下全面折扣消费的会员卡,凡是持有“好折卡”的“好折网”会员均可在购买乙方合作商户商品时享受指定比例的折扣优惠。本着合作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作为“好折卡”的特约合作商户参加乙方“好折网”折扣商户联盟,为“好折卡”持卡会员提供折扣优惠;今后甲方如需调整折扣  比例,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通知好折卡持卡会员,否则乙方将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b)甲方应严格遵守承诺提供的折扣比例,不得无故取消对“好折卡”持卡会员的折扣优惠,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由此引起的会员投诉问题;  如发生会员消费无折扣的投诉,且甲方不予及时处理,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c)乙方负责“好折卡”发行事宜以及“好折卡”会员注册、管理和会员信息维护工作。

d)乙方负责“好折网”的运营和维护,积极扩展折扣商户联盟,为注册会员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努力建成国内最具实力的折扣信息门户网站。e)乙方将为甲方在“好折网”上发布甲方各类促销信息和企业的详细介绍信息,并为新加盟的商户提供网站首页一个月的推介宣传服务。

2.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3.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a)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

b)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在本协议期满  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c)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d)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  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e)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4.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a)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

b)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  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6.附则

a)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b)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  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c)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  切后果承担责任。

d)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e)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北京。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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