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公益项目合作协议

时间:2017-05-17 18:22:43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公益项目合作协议

甲      方:             (乡镇人民政府)

公益项目合作协议

法定代表人:                            

甲      方:             (县市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       年度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的具体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             (行业)公益性服务项目承包合同。

一、公益性服务项目承包内容

(一)固定性服务项目内容

乙方承担的固定性服务项目主要任务如下:

1、负责本服务组织内部党建、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等公共活动;

2、负责参与本乡镇及县市主管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重大社会公益事项及有关大型活动等公共活动;

3、负责代缴服务人员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4、负责本服务组织内部离退休老同志相关服务等事项。

(二)常规性服务项目内容

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需求,乙方承担的常规性服务项目主要任务如下:

1、                                            ;

2、                                            ;

3、                                            ;

4、                                            ;

5、                                            ;

6、 按要求完成县市业务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安排的临时性项目工作。

二、公益性服务经费

甲方根据服务项目和服务绩效向乙方提供履行公益性服务项目承包合同服务经费           元,包括:

(一)固定性项目经费         元,其中:单位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        元;单位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      元;单位负担的失业保险         元;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        元;单位负担的生育保险        元;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元。

(二)常规性服务项目经费             元,其中:

1、安排必要的物化投入        元;

2、提供上岗人员的服务薪酬            元,其中:基本薪酬占60%,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占40%,严格考核兑现;

3、                                         ;

4、                                         。

三、考核兑现及奖惩措施

(一)对本行业公益性服务承包项目分乡镇统一发包,实行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大临时性事项及时跟踪考核;

(二)合同签订后,固定性项目服务经费由县市财政局统一划缴,常规性项目服务经费由县市财政局按服务组织运转需要、合同完成进度和绩效考核情况拨付;

(三)农村公益性服务项目承包合同履行情况的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工作由甲方组织,具体项目考核要求如下:

1、                                           ;

2、                                           ;

3、                                           ;

4、                                           ;

5、                                           ;

6、 其他临时性项目。根据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考核办法。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二款和第三款约定,申请财政部门及时向乙方审核拨付公益性服务项目的服务经费;

2、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3、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乙方因违法从事农村公益性服务给服务对象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不按要求履行合同内容导致服务质量低劣或影响项目实施的,以及发现乙方擅自转包所承包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遇重大社会公益事项,确需财政追加经费的,甲方应按程序报批。对重大社会公益事项,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积极履行社会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甲方会同县市综改办制定公益性服务工作考核方案,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合同兑现依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具备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农村公益性服务资质及相关资格准入条件,取得资格证。

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款和第三款约定,认真完成各项公益性服务工作,接受甲方和县市综改办指导、监督和检查。

3、在合同服务期内,乙方可根据本合同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约定,向甲方申请公益性服务经费。

4、乙方所承包的项目不得转包,必须对本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的上岗人员设置服务岗位,按岗位分配服务内容和服务薪酬,并与每个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合同。

5、乙方必须做好各项服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在公益性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对公益性服务项目进行如实记载,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有关资料的,乙方必须按要求提供真实、准确、规范的资料。乙方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农村公益性项目承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相关佐证资料,申请甲方进行年终考核,因乙方不按要求提供考核资料,导致甲方无法进行年终考核的,甲方有权扣留年终考核待兑现资金。

6、乙方在公益性服务中产生的物化投入必须遵守财务制度,指定专人报账,对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必须在本服务组织内公开。乙方对公益性服务上岗人员的服务薪酬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

7、对重大社会公益事项,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积极履行社会义务。

8、乙方实现各种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不得从事与甲方发包公益性服务项目相冲突的经营活动。

9、乙方按要求组织服务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五、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单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胜任工作,以及擅自转包的,均视为违约。

2、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由县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按合同扣减服务经费。

4、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产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六、其它事项合

1、本合同一年一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市综改办备案一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章       县市主管部门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益项目合作协议 [篇2]

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 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武汉森六汽车配件公司容器,合同总金额为¥:玖拾柒万捌仟元整。甲方出资预付款以外的所有费用入股,乙方以项目和客户资源方式入股。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此项目结束。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也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乙方对外招待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此项目结束,所产生的营业额甲方收入为叁拾伍万贰仟元整(¥:352000.00元。包括森六公司先期预付款¥120000.00 元)。

第六条.此项目操作过程中,甲方负责生产、送货、质保期内售后服务。乙方负责客户沟通以及验收、收款等。

第七条.此项目产品验收合格,森六公司付款后十日内甲方需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得费用¥: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元)。另质保金(¥:

贰万元整)由乙方负责,并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公益项目合作协议 [篇3]

甲方:“互换身份,体验不同的生活”公益团队

乙方:许昌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协议期限:2012年  4  月  1  日至2012年  8  月  10  日

为了使《互换身份,体验不同的生活》公益活动项目顺利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签定以下协议: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团队负责人员在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2、甲方有权安排管理乙方所提供人力物力资源。

3、甲方本着公益性目的'进行此次活动,维护团队和合作单位名誉,不得以团队和合作单位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和商业行为。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对参加活动青少年进行相关心理指导,协助制作《城市农村中学生心理状况报告》,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任务。

3、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活动内容及安排提出合理建议,甲方需积极与乙方进行协商,并

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 乙方需对活动中涉及隐私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 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作出适当调整。

三、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协议,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乙方除自然力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如有违约,需作出相应解释,并在许昌学院新闻网公开道歉。

四、 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互换身份,体验不同的生活”公益团队

联系电话:13839027833   13938910230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学院东校区

邮政编码:461000

网址:#url#

代表签字:                     (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许昌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学院东校区

邮政编码:461000

代表签字:                     (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公益项目合作协议 [篇4]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的策划推广(包括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以及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以下简称“项目”)的策划推广,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以及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等合作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

三、广告投放总额

本协议合作期间,本项目广告投放总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四、工作内容

1、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广告操作方案;

2、各阶段的媒介策略和具体排期计划、媒介预算建议;

3、报纸广告、画册、宣传单张、展板、户外广告等创意、撰文、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事宜;

4、影视广告:创意、撰文、设计、制作、发布;

5、广播广告:创意、撰文、制作、发布;

6、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7、针对目标消费群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

8、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

9、媒介发布的监控、统计、评估。

五、广告运作规则

1.严格按照规范的广告策划流程进行。策划流程的基本顺序如下:签约立项——支付月费——制定策略——创意构成——广告表现——客户审定——正稿制作——正稿确认——支付发布费——广告发布——财务结算——效果跟踪——意见反馈等。签约后项目即进入具体操作阶段,由乙方提供总体策划案,经甲方修改、审定、签字确认后,由双方按照总体策划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媒介计划分步实施。

2.各分项目将围绕第一款所述基本流程进行,各分项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a.乙方依本协议所附的《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项报价单;b.甲方审定乙方提交的分项报价单,如无异议,则签字盖章认可,并签署正式的分项合同;c.乙方依据彼此签字盖章的分项合同,开始实际性的工作。

六、双方责任与权力

甲方的责任和权力: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2、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

3、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以及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菲林及其他费用发生以后,若甲方还要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菲林及其他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某些双方分歧较大之项目进行修改、调整。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7、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计、制作、发布等广告、策划合作事宜,否则视为违约。

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2、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业务。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4、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与沟通。

5、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讫有关款项,乙方保留暂停策划、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关工作的权利,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6、如因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款而导致撤版或罚款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双方确认的计划发布,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七、收费条例

1、收费范围与标准:

a.定金:为确保合同执行的规范化,乙方预先收取甲方定金叁万元,定金可在合作期结束时抵冲甲方应付款。若甲方在合作期中途单方面中止本协议的执行,此项定金转为甲方支付乙方的违约金。

b.策划费:甲方应在合作期内每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元;

c.设计、制作、发布等费用:见附件《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

d.合作期甲方支付了月服务费,则乙方负责发布的报纸、杂志广告不另收设计费,电视、电台广告不另收脚本创意费,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不另收方案创作费;

e.外地操作费:乙方因甲方策划推广工作需要而发生长沙市区外操作费用,如交通费、食宿费、补助费等,乙方按照甲方部门经理级差旅标准和程序,提交实际费用单据,甲方予以据实报销。

2、结算方式与时间:

a.定金:本协议书签定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汇至乙方帐户。

b.策划费:按月支付,每月8日前汇至乙方帐户,月策划费为元。

c.媒介发布费与代理佣金:任何由乙方与媒介进行结算的广告、杂志等发布工作,乙方不承担垫付的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放计划及媒体预订情况,在实际发布日期前5日内将款项汇至乙方帐户。

d.策划、创意、设计费:如双方不是月服务费制,而是单项付费制,甲方应在分项报价单得到正式认可并签定合同后3日内,将合同款的50%付至乙方帐户;在正稿签字确认后3日内,将合同款的50%付至乙方的帐户,最后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如双方是月服务费制,则乙方此项费用全免。

e.其他费用:乙方按期提供有关费用的结算单向甲方收取款项,如:差旅费、市场调研费、媒介监测费等,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3日内审核无误后付款,如有异议,应及时知会乙方。

八、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在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仍有权未经甲方同意,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的竞赛评比活动。但乙方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目的与事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发布,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2.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及对乙方进行直接经济损失索赔。

3.各分项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及时纠正,如甲方不能在通知的时间内纠正,则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和有关部门分项合同。

4.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力。

5.滞纳金:如甲方逾期7日仍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决定工作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十、中止合作的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各分项目合同各项规定的,对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予以及时纠正;如一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的执行。

十一、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补充其他条款。

十二、本协议与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之附件资料:《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         传真号: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公益项目合作协议】相关文章:

1.公益项目合作协议书

2.公益项目执行方案

3.公益基金合作协议

4.公益事业合作协议

5.公益活动 合作协议

6.公益项目策划方案

7.公益项目邀请函

8.公益项目申请书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