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工程双方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09:56:38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工程双方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双方合作协议

乙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甲、乙、双方共同承包 工程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以承包合同为准),经双方友好、坦诚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合作条件

1.1 本工程项目名称: 万元人民币。

1.2 经过双方协商,双方投资款从入帐之日起按银行计息方式计算利息,月利率定为2%。利息计算日未超过三个月的资金实时结算本息;利息计算日超过三个月的资金每三个月结算利息,如果超过三个月未结算利息,则未结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款本金。

1.3 本工程项目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股份比例占 %;

乙方股份比例占%;

1.4 在本项目资金出现周转紧张时,由各投资者追加投资。业主所支付的工程款,应优先按比例支付甲、乙双方的投资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用资金,必须经双方同意后方可付款。

1.5 为了工程的顺利完工,如投资者一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缴纳投资款。投资者另一方可以筹集资金到位,双方应共同承担利息及相关费用。

第1页 共4页

第二章 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

2.1 该项目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如下

2.1.1 该项目的机械设备调用、管理及现场施工安排由主管,甲、乙双方共同辅助管理;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由 谢绍恢 主管。

2.1.2 该项目的会计日常工作由负责管理。

2.1.3 施工相关材料等方面的采购、验收和保管由双方委托派工人管理执行;采购当天应经双方共同确认签字方可入库记帐。

2.2 管理人员的选用、待遇

2.2.1 该项目工程中使用的管理人员的聘用、工资待遇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3 材料采购及其他

2.3.1 在该项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单价、数量、采购等情况应经双方共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

2.3.2 在该项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组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3.3 合作双方应即时沟通工程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互相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第三章 利益分享和风险承担

3.1 利润、风险分配

3.1.1 该项目的利润、风险分享承担标准为在扣除该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后,按照占股比例分享承担。甲方分享承担 %;乙方分享承担 %。

第四章 其 他

4.1 资金和管理

4.1.1 该项目的各项资金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需由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

4.1.2 该项目的工程进度往来款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跟踪落实,并存在开立专用帐户上,专款专用。

4.2 出纳与财务管理

4.2.1 出纳每月应将编制好的现金流量表、财务收支情况表及支出预算给财务,并随时接受合作双方股东的银行资金查询,以便安排资金投放。

4.2.2财务每月月底应将编制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存货日记帐及相关的凭证提交给合作双方股东,并经双方股东共同确认签字后作为最终双方决算分配利润使用。

4.3 合同争议与免责

4.3.1 该项目在合作中必须共同遵守上述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应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2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台风、战争、属于免责范围。

4.4 本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4.4.1 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管理制度、票据等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4.4.2工程结束后,如有后续工程甲乙双方不愿合作,在本次施工中采购的设

备、机械、材料等,双方协商折旧价款后按投资的比例分摊,分配。最后利润分配在工程项目全部结束后,付清所有工人工资、材料款、上缴税金等才可分配。

4.4.3 本协议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决算和收回工程保修金,同时内部费用核算确认无争议及投资利益分享后终止。

4.4.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合作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年 月日

工程双方合作协议 [篇2]

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甲方: 身份证号: 籍贯: 乙方: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土石方工程和乙方 进行合作。由乙方出资,乙方占总利润的70%;甲方不出资,负责管理及项目的签订、收款等工作,甲方占利润的30%。

二、本合作协议期即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期满全部工程尾款收回完,协议自动失效。

三、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盈利或亏损各自按比例分配。

四、合作期间双方一方持卡,一方负责保管该储蓄卡密码,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工程施工正常运作。任何一笔款项支出都必须双方签字认可或电话告知,以短信的形势等。

五、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或暂用资金。

六、双方的共同管理和施工期间收到的工程进度款,只限本着本项目工程的机械费及民工劳务费用的支出,或工程相关的费用支出。与本项目无关的`资金费用不得支出,每个月按比例支付部份分成。

七、合作期间队伍的选择及分项工程的定价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八、合作期间一切施工技术管理及现场安排是由项目经理统一指施工期间考察不合格的施工班组清理出施工现场,以确保工期及质量目标圆满实现。

九、甲乙双方直接或见接引进的各种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业主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自己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确保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相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该班组或该施工队伍自行负责,由此进该施工队伍负责全部散后处理事宜。

十、甲乙双方在执行合作协议期间有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项目合作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合作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工程双方合作协议 [篇3]

甲方:(业务费用垫付方)

乙方:(履约保证金垫付方)

甲方和乙方(以下亦合称协议方)在公平、公正、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决定就长沙轨道1号线延长线的土石方挖运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承接与施工事宜进行合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该工程项目系长沙地铁1号线延长线土石方挖运工程,位于长沙市芙蓉北路文化艺术中心至周南中学之间,中标单位为中铁二十三局。

第二条 工程项目工程量及价格

土石方挖运量为约50万方,中标单位的劳务分包单价为73元/方,其中应付居间中介费为3元/方,实际施工单价为70元/方(税后净价,税收由中标单位承担)。

第三条 工程项目合同履约金与业务费用

与中标单位就该劳务工程签订分包合同时需向中标单位交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将根据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土石方劳务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予以返还。此外协议方还需约10万元的业务费用。

第四条 协议方合作目标

1、协议方共同合作,由乙方与中标单位进行洽谈、协商,以成功承接长沙地铁1号线延长线土石方挖运劳务工程业务,并由乙方与中标单位签署《土石方劳务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劳务合同)。

2、甲乙双方作为劳务工程项目施工方,共同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及其经营。

第五条 协议方合作责任

1、甲方负责筹措并垫付业务费用10万元人民币,并按乙方要求及时足额

到位;乙方负责筹措应付的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

2、若乙方成功地与中标单位签署劳务合同,则甲方垫付的10万元业务费用由甲方、乙方各承担50%;若乙方未能承接到该劳务工程项目,则甲方垫付的10万元业务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按月息3分的标准计算并支付业务费用垫付期间的资金利息。

3、乙方筹措并垫付的1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需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协作配合)工程施工组织及其现场管理,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并在施工中高度注意安全生产,保证不出工程事故。

第六条 利润分配

1、按照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考虑在项目承接及实施过程中所担负工作量大小及其所承担风险大小等情况,项目利润分配(以每方土石方多少元来计算)方案(暂按50万方土石方计算,工程完工后按实调整)为:甲方按每方土石方10元分取项目利润,其他的利润都归乙方所有与支配。

2、利润分配的资金支付时间与额度随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的进度与比例而定。中标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到账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按本条

第1款规定的利润分配比例与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比例计算的相应的分配资金支付给甲方。待工程项目完工、工程款支付完毕后再按实结清、付清。

第七条 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协议方协商处理。

2、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三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人签名: 身份证号: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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