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服装加工厂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08:41:13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服装加工厂合作协议

甲方:安徽省六安泓顺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服装加工厂合作协议

乙方:

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甲乙双方签定以下协议: 

1: 甲方与乙方签订加工合作协议,甲方订单将优先安排乙方生产.

2: 甲方优先将款式给乙方起版, 乙方所起版款式享有优先加工权,加工方式有:fob/cmt/纯加工.

3: 乙方为甲方所起版如因其它原因无加工订单的,甲方应承担起版费50元/件(秋冬款),30元/件(春夏款),起版费不含面辅料费用.

4: 甲方所有加工合同执行方式,在乙方起版报价ok后将签定委托加工合同,甲方按合同总金额先承付20%订金(cmt和纯加工不承付订金),甲方每月二十五号为对外货款结算日.加工厂需在当月20日前将上月加工货款的`对帐单传至甲方.

5: 乙方必须保守甲方样版不外涉,所有含甲方logo的辅料在完成订单后必须退回给甲方.

6: 乙方承接加工甲方货品在未经甲方同意前不可外发其他工厂,如甲方同意乙方外发但所有责任与结算仍由乙方承担,甲方可随时前往乙方外发工厂进行查货并了解大货生产情况.

7: 乙方必须将生产排期及大货情况及时如实的通告甲方,并安排大货进行中的初查/中查/尾查.

8: 乙方必须在甲方确认批复面辅料及产前版后才进行大货生产,并确保大货与甲方所批的产前版一致.

9: 乙方必须将货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本市内(含县镇)费用由乙方承担,市外由双方协商而定!如因延期交货所造成的赔偿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必须确保大货质量,如因质量问题甲方可不收货, 乙方将无条件退回甲方所交货品订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如甲乙双方存在协议纠纷时,将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12: 以上合作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并各执壹份.

甲方:安徽省六安泓顺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服装加工厂合作协议 [篇2]

甲  方:颍上县谢桥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租赁房屋一事,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属其所有的坐落在谢桥镇政府西侧约200米处桂花街门向东及门向南五层楼房约1400平方米及后面的场地租赁给乙方办服装加工厂。

二、租赁期限为    年,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止。

三、租金及其给付方式:年租金为人民币3万元,乙方于每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

四、在租赁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无权转卖、转租该楼房,不得改变该楼房主体结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得以楼房设置抵押或担保。

六、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安全生产,发生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在租赁合同期间,若该楼房另有他用,需终止合同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让出。

八、租赁期满后20日内,乙方将原楼房交还给甲方;若有毁损,由乙方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九、合同期满后,如果甲方再对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租赁权。

十、违约责任:以上条款系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双方应自觉遵守;若有一方违约,罚违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1 万元,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颍上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1份,合同审查处留存1份。

甲  方:颍上县谢桥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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