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分销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2 18:40:20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分销合作协议

甲 方:

分销合作协议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务实的原则,就甲方开发的威海北海旅游度假区“*********”项目仅供内部优惠50套代理销售的有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委托分销的项目为“*********”7#、10#、13#、15#楼(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位于威海市北海旅游度假区。

二、委托期限

自   2015  年     月     日至   2015  年     月      日。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全套合法的售楼文件(包括五证彩色复印件及电子版户型图、配套说明、房屋效果图等),并保证按计划进行开发建设。

2.甲方负责本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及购房客户的款项收取工作。

3.甲方有权定期检查、监督乙方工作。

4.甲方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相关费用。

5.甲方依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办事程序,协助购房客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及房屋产权手续,负责协调解释购房客户对该项目的疑问。

6.甲方负责乙方组织购房客户的现场接待,并协助乙方完成相关的销售手续。

7.甲方负责本次委托项目房源的总体销售控制。

8.甲方有责任按外销管理流程及时更新销控后台中的销控信息。

9.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的销售工作,并及时与乙方核对销售业绩,为乙方提供业绩确认清单。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提供的外销管理规定及购房客户相关款项收取程

序,负责销售人员的配置、培训与管理,确保项目销售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2.乙方须积极开展销售推广工作,对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书面向甲方反映,由甲方协商后给予答复。

3.乙方须在购房客户成交的在第一时间内向甲方提交业绩确认清单。

4.乙方负责收集成交购房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楼号、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住址、电话号码、付款情况,并协助甲方催收房款以及需向贷款银行提交的各种资料收集齐全。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业务,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书面宣传范围进行宣传和虚假承诺,若造成纠纷由乙方负责承担。

6.乙方所组织的购房团在赴*************看房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伤害及突发危急生命的疾病,甲方没有任何连带责任。

7.乙方负责本项目销售的具体人员配置为:

五、销售价格及代理费用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房产销售价格按甲方最新公布的价格表执行。

2.乙方销售***************7#、10#、13#、15#楼任何物业,甲方按合同成交金额的 6 %给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3.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以上代理费用之外,其他一切销售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结算支付方式和标准

1.一次性付款或分期购房客户达到合同总房款的30%以上至80%时,甲方按合同第五条之规定计算乙方销售佣金,并按佣金的30%支付给乙方。

2.按揭购房客户交清首付房款签定买卖合同并办理好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以银行放款为准),甲方按合同第五条之规定计算乙方销售佣金,并按佣金的100%支付给乙方。

七、其它约定

1.佣金结算必须与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结算。

2.甲方支付乙方佣金时,乙方必须出具合法的商业发票或由甲方代扣相关税费后结算。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销售价格,但必须提前2日通知乙方。

4.双方其他约定:

八、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2.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销售代理资格并终止合同: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乙方未能组织购房客户到隆御·维多利亚现场看房;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内,如乙方销售业绩未能达到 3 套。

3. 本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对合同所列条款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威海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1.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销售管理规定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在未正式书面终止本合同之前本合同约定均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委托代表:

电 话: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 电 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分销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广东史蒂芬陶瓷有限公司

乙方:胡昌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诚信合作,互好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授权和支持:

1、甲方授权乙方为  瓷砖品牌的特约经销商。

2、乙方展厅的装修,门头广告一律由甲方交予公司统一设计,保持店面的统一形象,宣传瓷砖品牌。

3、甲方产品的价格调整应于调价日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应作相应调整,以维护甲方产品的价格规范性,甲方保证乙方的合理利润,调控好若经营产品的市场价格体系。

4、甲方及时把厂家的销售政策贯彻给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的宣传资料,样品(除花片,腰线外)及相关产品文件。

5、甲方配备专业的分销管理人员给予乙方必要的指导和配合其工程的开发服务工作。

6、年返利按年度基准任务量完成率达以上计 ,完成任务量按 计,包括广告,按年返还,特价产品提货(含促销产品及工程特价)计入业绩但不享受返点。未达到基准任务量的 70 %不享受返利。补贴装修款的货物不计入业绩。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若提货量达到 证金。

2、乙方必须以专卖店的形式来展示甲方产品,以充分体现甲方产品的特点和实力,展示良好的品牌形象,乙方承诺不得在此专卖区域内随意摆放其他同类产品,若一经发现违规现象,甲方有权取消补贴及返利。

3、乙方展厅所需的花片,腰线玉晶石按分销价的向甲方买断。

4、乙方年度基准任务量为换算成每月均任务量为万元。若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甲方有权取消返利乃至取消经销权。乙方无条件退回全部由甲方提供的免费样品后,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提前完成年度基准任务量,则将提前享受返利。

5、禁止异地串货,一经发现从其它渠道进货,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补贴和返利,乙方无条件退回全部样品并接受甲方所作出的相应处罚。

6、乙方应具备先进的营销理念,除配备专业的营业员外还应配备有专业的工程业务队伍。做好本区域工程的开发和报备工作。乙方应把所跟踪的项目的进展相关情况信息及时与甲方的分销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以便甲方做好各项配合服务工作。

7、严格服从甲方统一的市场管理和执行甲方统一的价格政策。

8、乙方一律带款提货。

9、工地订货,要提前10天预订,以确保供货。

10、在不影响甲方二次销售和在有效期45天内的前提下乙方可以退货。

11、乙方必须做好品牌形象宣传,相关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和本区域的客户服务工作。

三、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有效期 2015 年12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月 日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地址: 年 日 月

分销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就甲方乙方双方进行网络分销合作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在资源共享和双赢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甲方按双方约定的供货价格提供分销商品,享用乙方会员网店资源进行网络分销,并承诺按乙方提供地址按时发货;乙方负责介绍分销商品并促成交易成功。

二、合作期限

从协议签定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期满如果双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自动续约;续约有效期仍为1年,按本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三、商品质量

1. 甲方供应的分销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 分销商品须与甲方事先所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正式合作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相符。

3. 在保修期内,甲方的售后服务细则及标准,需通过产品说明书或售后服务保修卡等形式向用户有效传达。如遇特殊情形,保修政策可双方另行协商。

4. 因分销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可由乙方先行垫付,经甲方确认后,可在甲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给付乙方。

四、交货

1. 交货地点:甲方按乙方提供地址发货。

2. 运输方式;采用快递方式,运输费乙方承担。

1

五、对账和结算

1. 对帐周期:每月1次,对帐日期为每月_______号。

2. 结算方式:每月______号双方确认对帐单;每月_______日乙方支付甲方上月实际

销售的货款。

六、双方的权责

1.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承诺在接到乙方发货请求时,在一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提供地址发货。

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要提供推动分销商品的销售资料以及信息,协助乙方获得必要的产品说明。

3) 甲方有权监督产品的销售,并要求乙方予以改进,乙方须配合解决问题。

4) 甲方不得随意更改分销商品供货价格,如有改动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5) 乙方不得有损甲方的形象及声誉。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形象或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 乙方不得随意修改甲方产品。因此而造成甲方版权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须通过不断完善、提高自身服务质量,提升其会员数量。

2) 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权;

3) 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双方所商定合作事项无关的事务上;

4) 乙方确保不单方面使用甲方任何产品、资料、做与网络分销无关的事宜;

5)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可以无故干扰乙方的分销工作。

七、保密协定

1)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资料以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甲方递交的有关资料和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情报。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甲方的经营秘密及有损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方泄漏

甲方秘密。

2) 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八、协议的终止

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并在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及时改正的,非违约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合作资格,并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2. 任何一方如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需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材料,说明解除协议的原因,获得对方批准后,本协议终止。

十、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立补充协议。

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辖。凡由于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则可诉诸仲裁。仲裁应当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销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联 络 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

联 络 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一条 协议项目和目的

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申请成为释锐 网上(招生)报名系统 分销合作伙伴,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上海释锐(以下简称释锐)分销合作伙伴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本协议不意味乙方授予甲方作为自己代理人的权限。本协议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成甲方获得了乙方的代理权,以及可以以乙方名义面对任何层面的客户。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但不得对外宣称自己是乙方的代理商。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释锐 网上(招生)报名系统 合作伙伴"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 网上(招生)报名系统 软件应用托管业务。

分销合作流程:甲方推广业务和发展新客户》甲方与其客户签署服务协议》甲方将其新客户列表以及相关电子材料发送到乙方指定邮箱甲方支付乙方相关费用》乙方制作和开通相关服务》将相关信息发送给甲方指定邮箱》甲方将服务转交给用户。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空口承诺、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分销合作伙伴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213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3000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214产品的市场统一价格为 1000元/年/客户,享受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价格为元/年/客户。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2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释锐认定网上(招生)报名系统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代理”、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释锐""上海释锐"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上海释锐""释锐"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第八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8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8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电信原因等。

第九条 附则

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9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9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9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9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 年月 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分销合作协议 [篇5]

甲方:海口岛林川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众房网)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凤翔东路桐林阁5bg室

乙方:                                      

地址:                                      

为全方位、多角度向广大购房者传递海南房产信息,整合客户资源,实现销售共赢。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

甲方在海南所分销合作的项目(以下称“分销项目”)。

1、众房网分销项目。合同期内甲方新签订的分销项目均自动计入甲乙双方合作项目范畴。

2、乙方合作分销项目的,甲方为客户提供看房地接服务后,乙方不再以自身名义到分销项目做看房确认。

第二条合作期限

1、起始日期: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2、终止日期:      年   月   日止,期满前众房网合作项目销售完毕或合约到期的,本协议提前终止。

3、合作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三条合作方式

1、乙方自愿加入“众房网分销联盟”,并尊重、遵守相关规定与工作程序;

2、乙方利用自身资源为甲方合作项目提供分销服务,包括:协助甲方宣传推广项目,拓展和推荐客户,协助客户到现场看房和促进成交。乙方推荐的客户成交后,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分销服务佣金。

3、甲方需为乙方的分销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提供项目基本信息和宣传推广信息,视情况协助接送客户看房,做好客户看房确认和成交确认。

4、乙方为甲方的非独家合作单位。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作项目合法销售的所有政府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作项目的相关销售资料和宣传推广信息,如出现双方信息不对称情况,以现场销售部为准。

3、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销售执行计划书、广告宣传资料审查后,才准予乙方进行宣传。甲方负责协助跟进开发商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取定金、购房款等手续。

4、甲方应向乙方人员进行该项目情况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指派渠道部相关人员负责与乙方进行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提高沟通效率。

5、甲方配合乙方完成购房者的全程接待工作,可视情况协助乙方接送意向客户往返各销售现场。

6、甲方应及时、透明地协助乙方做好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按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7、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项目信息不得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利用自身资源协助甲方推广销售甲方的分销项目,乙方组织的客户推介活动如需甲方支持或承担费用的,应将推广活动方案和预算提交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后甲方方给予支持和承担相应费用。

2、在不影响乙方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网点或场地为甲方进行项目展示以及为接待客户咨询提供便利。

3、乙方保证为甲方所进行的一切推广活动不得超出甲方提供书面资料上的范围,应如实介绍,不得对外做出与甲方提供资料不符的承诺,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及品牌形象。

4、乙方指定专门的对接人,负责与甲方的联络事宜,保证客户信息预约登记、客户来访和成交确认的沟通顺畅。如乙方更换对接人,应及时通知甲方。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直接向客户收取任何购房相关款项,不得直接与客户签约或签署任何承诺,否则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协议履行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客户确认流程与方法

1、客户确认流程:

众房网客户管理系统预约——> 预约成功后详细填写顾客的基本情况(客户姓名和电话、贵公司名称、带看项目)——> 众房网置业顾问对接联系顾客 ——>顾客跟进情况会写在客户回访里面——> 成交后联盟顾客里面会显示成交 ——> 达到结佣条件我司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结佣。

第七条分销服务佣金及结算方式

1、佣金结算方式

(1)结佣条件:一次性付款及分期付款房源,于客户全额房款支付清及所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次月;按揭房源,于客户按揭款到账次月,甲方为乙方办理佣金结算手续。

(2)佣金结算时间:乙方提交《佣金结算单》及与拟结算的佣金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佣金。

(3)非甲方原因发生退房,已支付佣金给乙方的佣金在未结算的佣金中扣减。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因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分销服务进行监督,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如乙方未能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未达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由此行为造成的损失。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有关条款履行的可以不视为违约。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署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相同内容的协议,最新签订的协议生效后前一份协议自动作废。

3、对本协议执行中所产生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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