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合同书

时间:2022-08-03 19:21:45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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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合同书

承租方: (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路(村) 街(坊)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 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住宅 幢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 厅_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并于当月(季)初 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年 月

经办单位:

经办人:

年 月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日签订于深圳 日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2]

甲方:骆峰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宝安区甲岸村20栋 房,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租期从2011年 月 日起至2011年 月 日止。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并必须于当月(季)初10日前交清。

三、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一个月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押金),合同期满后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退还给乙方;合同期未满乙方终止合约将不予退还。

四、乙方租用房屋期内,乙方负责交付一切应缴费用等一切相关杂费包括水电费 元/月、卫生费 元/月、房屋管理费 元/月、有线电视费 元/月、电话费用 元/月、网络费用 元/月。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乙方拖欠房租超过10天视为违约,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3%加收滞纳金;甲方可要求在房屋租赁押金内扣除乙方所欠房租及一切应缴费用,乙方要付给甲方一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赔偿,合同终止。

六、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在租赁前确认房屋使用设施正常情况后,乙方将负责租赁后房屋内使用设施的维护。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及时维修或赔偿。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七、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在出租屋内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不得妨碍甲方或邻居正常生活,如出现任何法律责任将与甲方无关。

九、乙方有义务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的资料如:身份证登记、居住证办理、配合租赁管理所的相关登记,如果因乙方任何不当行为所产生的各种责任及费用将由乙方独力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租赁所备案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出租人: (签名盖章) 承租人: (签名盖章) 电话:18926552988 电话:

年 月 日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3]

出租方: (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路(村) 街(坊)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 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住宅 幢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 厅_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并于当月(季)初 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

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签名盖章)

承租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签订于深圳

经办单位: (签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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